曼迪 发表于 2007-12-7 23:04:24

关于欧·亨利模式

欧·亨利的短篇小说长期以来给人的印象是幽默、风趣、诙谐,加上著名的欧·亨利式结尾,特别是后者之于欧·亨利,正如提到欧洲人就不能不想起他们的大鼻子。
    欧·亨利的文章一般对最重要的事实秘而不宣,途中不显山露水,稍微点上两句,到最后一段乃至最后一句风云突变,出现一个让人始料不及的结局。你会发现,事情居然可以这样发展,问题可以这样解决,耳目一新,伴随而来的是一些人间百态:道貌岸然的绅士原来是一个十足的大骗子,原本情意绵绵的一对却在互相猜忌,精通骗术的被人彻底骗了,一直沾沾自喜处上风的到头来是个傻瓜,幸福的表面下藏着不幸,贫苦的生活中却自有真情在……这一切的妙处皆由那结尾来,那么精巧、新奇,充满睿智,急转直下而又不显突兀,有巧合但不故弄玄虚,有夸张但不做作。一个个结尾中升华着爱的力量、友谊、自我牺牲和崇高的感情,也揭示着莫名的悲哀、世事的无奈和人生的苦痛。不得不承认,欧·亨利的小说结尾是无与伦比的,“真亏他是怎么想得出来的。”如《女巫的面包》一篇:营业员暗暗倾慕天天来买面包的年青画家,觉得画家对她有意,有一天便在面包里夹上厚厚的黄油,希望给意中人增加些营养,结果这爱情的馈赠被咒为女巫的妖法。故事说穿了很简单,面包是用来擦画稿而不是吃的。一段读者原以为的浪漫故事刚开头便煞了尾,整个故事就基于“面包是擦去炭笔画痕的最好工具。”很奇怪又很令人信服,仿佛就在欧·亨利的身边发生过,然而类于此者何止数十篇。
    然而,成也萧何,败也萧何,鼻子太高了,脸上其他的部分就容易忽视。我觉得,正是这种定式的结尾使欧·亨利的位置未能更前一步。与另一位美国同行马克·吐温比起来,他在锻炼语言、文字技巧及思想上都毫不逊色,光是一篇《警察与赞美诗》,其幽默讽刺笔调中揭露的意味就抵得过《百万英镑》、《败坏了赫德莱堡的人》、《傻瓜威尔逊》的总和。然而马克·吐温被冠以“揭露的深刻性与强烈的批判性”,欧·亨利却戴上了“局限性”的帽子,这个责任结尾要负一大半。
    首先,对作者本人来说,为了使结尾出奇,势必要在文中卖关子,欲擒故纵,主旨便不能够浓墨重彩,深入描绘。本来在画虎,但为了让读者以为他在画猫,于是花纹便不能太逼真,身躯就不能太威风,尾巴不好画得太粗。这样最后在头上加的“王”字才会让人恍然大悟——画的是老虎,结尾囿住了作者的手笔,只能如此动作。拿《供应家具的房间》来说,换个角度写,就是一出所谓“美国梦的幻灭”悲剧,又一个“珍妮姑娘”,一曲求取功名而身死的悲歌。花季少女如何被花花世界所吞噬,而作者着眼的是“少年能闻得出心上人的味道”,两条年青生命的消亡不可避免地带上了传奇色彩,遮上一层温情的面纱。不是正面出击要害部位,却想一针见血,何其难哉!
    其次,对读者来说,欧·亨利一篇小说读下来,结尾使读者在惊愕之余往往冲淡了全篇其他部分带来的感情,导致过于注重追求故事趣味性而不对主旨多加深入挖掘和考虑的片面性。还拿《女巫的面包》作例子,它很容易被看作是一出表错情的闹剧,其实文中意义颇深,包含着女性感情的悲剧意味:一位心思细腻、心地善良而又多情的姑娘,不缺钱,却一直缺少爱情,为了一个陌生人,她穿起了漂亮衣服,熬起了美容汁液,默默注视着他的衣着、行为甚至手指,做出各种努力想引起他的注意,与他拉近距离。最终却被他骂为女巫,而这善意造成的恶果是想一想就会明了的,“玛莎小姐走进后房,她脱下蓝点子的绸背心,换上那件穿旧了的棕色哔叽衣服,接着,她把榅桲子和硼砂煎汁倒在窗外的垃圾箱里。”真该为玛莎叹息,但现在全转移到了那该死的面包上了。
    最后一点弊处,如果只看十篇欧·亨利的好小说,你会惊叹于他的才气,几十篇看下来便会有雷同感。作品一多,格式相同,难免会有匠气,产生寡淡的感觉。欧·亨利就不再是个才华横溢的作家,而成为一个善于制造诡奇之点的机器。他写了这么多而可能脑袋上的头发一根也不曾掉——找到了一种使读者吃惊甚至上当的诀窍和方法,这种错觉使读者的眼光变得挑剔起来。

fenglong88 发表于 2007-12-8 08:28:06

欧·亨利小说模式其实是大部分以故事情节取胜的小说的固定的模式。所谓:出人意料之外,在人情理之中。其实一切离不开“变化”二字。

话又说回来,短篇小说的限制较多,能够准确把握悲剧内涵的,欧·亨利算是个中翘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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