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哲学的悲哀——关于张汝伦的《历史与实践》 孙周兴
实践哲学的悲哀——关于张汝伦的《历史与实践》孙周兴
首先须作两点说明:其一、笔者以前在《读书》杂志上发表过几
篇文章,用的都是笔名“白波”,这次因为关系到一些需要铁板钉钉
的事实真相,含糊不得,所以理当公开自己的真名实姓。其二、我与
张汝伦教授是熟识的同行,既没有个人恩怨,也没有发生过学术上的
争执,我之所以写这篇文章,完全是出于学术良知。
张汝伦教授的《历史与实践》一书刚出版,承蒙他的美意,立即
寄赠我一本,让我得以先睹为快。几个月以后,他打来电话,说是
《读书》主编汪晖先生的意思,请我为他这本书写个书评。在一般情
况下,我是做不来——也往往做不好——命题作文的;但这回,我二
话没说就答应下来。因为我认为,这是一本难得的好书。
1996年12月10日,我的书评写好了,立即寄往《读书》杂志社。
书评的标题很是派头,叫做“实践哲学的复兴”(所以我现在干脆倒
过来,写一篇“实践哲学的悲哀”)。这个书评没有被发表出来,原
因不详。但它的底稿一直原封不动地存放在我的电脑里(文件名:
“评张汝伦书”)。在这个书评中,我对张汝伦的《历史与实践》作
了相当高度的评价。兹引其中几段文字:
张汝伦自称历时四年做成此书,可见是经过一番认真雕刻的。这
样的雕刻功夫,在我们这个时代里是日见稀罕了。据我看来,这本书
基本上可以代表作者目前的哲思成就,也是我国哲学界最近几年里贡
献出来的少数比较扎实的成果之一。但愿我的这样一个判断不会引出
什么误解。众所周知,在我们这里,揭短的批评固然是难的,赞许的
评价同样也是难的。
初读之下,我觉得张汝伦的这本书大体构成了四部“史”:历史
哲学史、实践哲学史、理性概念史、语言哲学史。当然,每部“史”
的前面都还要加上一个形容词,即:“西方的”。这其实是明眼的读
者都看得出来的,因为全书简单地就分立为四章,每一章构成了一部
“史”。我认为,光是这样的四“史”的研究,就已经足以为此书在
今日学界争得一席位置了。虽然近些年来学术有了一些进步,但总的
讲来,我国的西方哲学史和思想史方面的研究,还是相当粗糙的,还
是低水准的,多半还停在“教科书”的水平上面。……
看得出来,张汝伦在他的著作中对西方语言哲学史的讨论,明显
是参考了伽达默尔和阿佩尔的研究思路,但张汝伦的论述可以说更为
具体、更为深入了,在我们国内,更是真正具有“填补空白“的意思
了。语言哲学史如此,别的几个概念史的研究也约略同。我想,张汝
伦这部著作的意义,首先就在于“史”的研究。
这样的评价在当时完全是出于我的真心实意。我跟好几位同行说
过这番读后感。试想,实际上就是对四个哲学概念——“历史”(
Geschichte)、“实践”(Praxis)、“理性”(Vernunft)、“语
言”(Sprache)——的哲学史的分析和梳理,竟构成了一本三十几万
汉字的书,这是何等功夫!我真觉得国内中青年学者中间,还少有人
能有这等功夫,能下这等功夫。当时唯一感到不满的只有一点:全书
极少有中文参考资料,从柏拉图到康德到胡塞尔到哈贝马斯,无论是
希腊文、拉丁文,还是德文、英文,几乎全都是原著注释。那时候,
我虽然觉得作者有蔑视当代汉语学术语境的嫌疑,但同时也善意地设
想:人家是在国外做的学问,可能找不到现有的中文资料,所以只能
全部利用外文版吧。
直到现在,我仍然愿意说:就书本身而言,这是一本蛮不错的书,
至少,是一本很有资料参考价值的书。但我现在才知道:它并不是张
汝伦教授的“著作”,而是一本“译作”,或者充其量也只能说是张
汝伦教授“编译”的。我希望出版者能把这本书重版一下,但重版时
应注明是“译作”或者“编译”,这样才合乎实情。
话还要从书评说起。我把书评寄出后,既未见发表也未见答复,
我也就慢慢把它淡忘了。1997年夏天,我去北京办事,顺便去看望一
位住在北京的学界前辈。落坐不久,这位前辈就问我:“张汝伦的
《历史与实践》怎么样?”我自然地答道:“好书啊,我还写了一个
书评呢!”“但你知道吗,那是抄袭的呀,是从德文版《哲学历史词
典》里抄下来的,许多地方甚至连句法都没有变一下”。
我至今还清楚地记得我当时的感受:极度的震惊;此外更有一种
受骗上当的感觉:自己辛辛苦苦在电脑上推敲了一个礼拜,竟然是在
为一本“伪书”写书评!但那时候,我在国内找不到这本德文版的
《哲学历史词典》,未能亲自核实这位前辈的话,也就只能一直持着
将信将疑的态度。在我的印象当中,张汝伦是一位严肃的学者,在学
术上经常表现出凛然不可犯的样子,学风应该是正派的。
已经好几年过去了,这回我自己到了德国,我在大学图书馆里看
到了洋洋十大卷的《哲学历史词典》,就联想起张汝伦教授的《历史
与实践》。一方面是学术良心的驱使,另一方面——老实说——也是
出于某种好奇,我决意花一点时间来澄清这件事情。而且我觉得,由
于前述的经历,我是特别有责任来做这件事的。于是,我请国内一位
朋友随机地选择了《历史与实践》一书中的十页,复印后寄来。这十
页是该书第二章“实践哲学”(即对“实践”概念的哲学史梳理)中
的一部分(第96-105页)。——现在,真相终于可以大白了!
《哲学历史词典》(HistorischesW rterbuchderPhilosophie,
以下简称《词典》)是德国学术图书协会出版社(WBG)出版的一套大
型哲学概念史词典,共十二卷,目下已出十卷。我在《词典》第七卷
(达姆施塔特,1989年版)的“实践、实践的”(Praxis,prak?
tisch)条目下找到了张汝伦《历史与实践》这十页的内容。这里我们
可以从其中讨论邓·司各特部分开始对照:
邓斯·司各特对于中世纪及后来的实践概念有重要的贡献。司各
特把实践看作“一种与理智不同的能力的活动”,它自然遵从理智的
知识,与正确的知识符合一致,使自身成为正确的。通过这样的规定,
不仅生理、心理活动不能算是实践,而且理智活动本身也不能理解为
实践。实践只是“意志诱出或命令的行动“,或者“一切实践都是一
个被诱出和命令的意志行动”(注15)。确切地说,纯粹内在意志行
动本身构成了实践的本质,而被命令的意志行动,外在的行为,则取
决于内在的活动并从属于它。如果实践是一个由美德准备和使之可能
的意志行动,正确的意志选择就要求并且以美德为前提,那么这种意
志选择同外在行为相比,就是直接从美德中产生的。真正意义的实践,
应归于真正意义的“道德的善”。(张汝伦:《历史与实践》,第
98页)
这段话是对《词典》第七卷第1289页相应段落的翻译,而且应该
说,张汝伦的译文并不好懂。我们试着重新翻译如下(黑体字表示被
张汝伦删掉的文字):
通过邓·司各特,实践概念获得了它对中世纪思想以及后世思想
具有决定意义的形态。在这位精明的博士(Doctorsubtilis)看来,
包涵着实际认识的实践是“一种不同于理智的能力的行为”,它自然
地遵从理智认识,并且“在与正确认识的符合一致中被诱发出来,从
而自身得以成为正确的”。这个规定确定了一点:植物性的和感受性
的行为不能归于实践概念,此外而且首要地,甚至理智本身的活动也
不能被理解为实践。而毋宁说,实践——这是邓·司各特的一个通行
几百年的观点——“只是被诱发或被命令的意志行为”,或者更确切
地说,“每一种实践都是一个被诱发或被命令的意志行为“(注18)。
准确地讲,正是纯粹的内在的意志行为本身(
actuselicitusvoluntatis)原初地并且在真正意义上构成了实践的本
质,而“被命令的”意志行为,即外在的行动,只是“偶然地”(
peraccidens)并且“由于前者”才被称为实践,只是由于它其实依赖
于并且从属于前面那种内在的行为才被称为实践(注19)。因为,如
果实践是一种通过美德得到准备并且通过美德才成为可能的意志活动,
而另一方面,正确的意志选择(“actuselicitus“)又是以美德为前
提并且要求着美德的,那么,这种意志选择本身作为那种——与外在
行动相比较——“直接地”从美德中产生的行为,就必定是真正意义
上的实践,后者因此也理当具有真正意义上(形式上)的“道德上的
善”,而在被命令的实践中,“道德上的善“只不过是质料上的(注
20)。
张汝伦教授在这里做了什么?读者是不难看清的了。他无非是删
掉了德文原文中的全部拉丁文,去掉了几个从句以及三个注释中的二
个。但毫无疑问,只要把我的译文中的黑体字部分去掉,就是张汝伦
的文字了;而这就是说,在上引张汝伦一段话中,实际上没有一个句
子是他自己写的。最后一个长句较为复杂,张汝伦想对之作些简化,
结果就把原文的意思搞丢了。
《词典》原文接下来的两段文字讨论的是中世纪其他几位人物如
FranzvonMeyronnes和HugovonNovoCastro等对邓·司各特的“实践
“概念的接受。大概因为其中拉丁文句子较多,或者以为这几位人物
不是太重要,张汝伦就忽略了这两段,转而开始谈论奥卡姆,把《词
典》第七卷第1290页中间一段作了相应的翻译。这段译文做得比前面
邓·司各特一段好些,只是看错了一个词,把原文所讲的实践概念的
“四重意义“看作“多重意义”了。“四重”(vierfach)和“多重”
(vielfach)两个德文词实在太接近,也难怪他看错。
处理完奥卡姆这一段,这位作者——译者——似乎有点厌烦了,
就作了一个更大的跳跃,一下子跳到了康德:
康德反对实践概念的扩大。他把实践规定为一种特殊活动。使实
践与其它活动形式相区别的,是自由。“实践是一切通过自由而可能
的东西”(注17)。实践哲学的对象只是这样严格理解的实践(注
18)。那个给意志因果律以规则的是一个自由的概念,而不是自然的
概念(注19)。如果确定因果律的概念是一个自然概念,那些这些原
理就是“技术——实践的”。但它是一个自由的概念,所以这些原理
是“道德——实践的”。“技术——实践的规则”是理论的纯粹结论,
它同狭义的实践无关,而是同“科学用于事务有关“。它们不属于实
践哲学,而“必须被叙述为理论哲学的必然结果”(注20)。如果理
论一般地被规定为规则总体,这些规则一般地被思考为原则,那么必
须从这个定义中区分出一种理论,它本身就是实践,因为它以责任概
念为基础(注21)。象美德学说和法的学说这种理论本身就是实践的,
它们从实践理性出发解释道德行为和国家与社会生活的原则。伦理学
不是一种在与它有别的生活实践中发现其应用的理论,“道德作为我
们应按照其行为的无条件命令的规律的总体,本身是一种客观意义上
的实践”(注22)。(张汝伦:《历史与实践》,第98-99页)
这段话的德文原文在《词典》第七卷的第1295-1296页上。张汝
伦所做的事情仍旧是:删掉了一个拉丁文句子和几个较繁难的德文句
子,以及原文中出现的十六个注释中的十个(大概他觉得注释太密集
了不雅观),其他都是原文的句式。因为张汝伦把几个较难懂的句子
去掉了,加上有的句子被他译错了,上面这段话就变得有点不明不白
的。所以我们只好献丑,再来翻译一遍:
康德反对对实践概念的扩大化,依照这种扩大化,人们常常“以
为可以把治国才能和国民经济、家政常轨,还有交往法则、规章、福
利和饮食起居之类,无论是心灵方面的还是身体方面的(为何干脆不
说所有行业和技艺呢?)都视为实践哲学的内容”(注1)。在这样一
种关于实践哲学的方案中,实践概念就接近于一般活动的概念了,而
康德则把实践规定为特殊的活动形式。使实践与其它活动形式或者
“劳作”形式——比如政治“实践活动”(注2)——区别开来的,是
自由:“凡通过自由而成为可能的一切,就是实践的”(注3)。在此
意义上,前批判时期的康德就已经谈到一种实践的考察方式,它(区
别于以对象的事实规定为目标的理论考察方式)着眼于事物因为自由
而具有的东西来考察事物:“aliquidspectamus…practice…,
siea,quaeipsiperlibertateminessedebeant,dispicimus”(注4)。
实践哲学的对象只是严格被理解的实践[即根据自由规律的实践”
(注5)〗,在那里,“给予意志之因果性以规则的概念是一个……自
由概念“——而不是一个自然概念(注6):“如果对因果性有决定作
用的概念是一个自然概念,那么这些原则就是技术的-实践的,但如
果它是一个自由概念,那么这些原则就是道德的-实践的“(注7)。
“技术的-实践的规则“(注8)是“纯粹从理论中推出的结论“(注
9),它们与狭义的实践无关,而与“科学在事务中的应用“(注10)
相关。它们不属于实践哲学,而“必须……被视为理论哲学的推论
“(注11)。——康德实践概念的另一个要素表现在他对实践概念与
理论概念的对比中。如果理论一般地被界定为规则之总体,而这些规
则“被看作具有某种普遍性的原则”(注12),那么,根据这个规定
就必须区分出一种特殊的理论,它本身就是实践,因为它“是以责任
概念为基础的”(注13)。诸如美德学说和法的学说之类的理论本身
就是实践的,因为它们根据“实践理性”来解释国家、社会中的道德
行为和生活的原则(注14)。这样一种理性不只是关心其概念在实践
中的可能应用,它本身就是行动着的,因为它源出于每个人都具有的
--尽管通常只是模糊地具有的--“道德形而上学的要素“,并且
能够通过这样一种对模糊思想的澄清把那个作为思想之基础的“法则”
的“活力”解放出来(注15)。这样,伦理学就不是一种在与之相区
别的生活实践中得到应用的学说。“为了从其利益出发选择最适宜手
段的意图”,把道德(伦理)“理解为一种普遍的智慧学说,亦即一
种关于生活准则的理论”,这就意味着“否定根本上有一种道德”。
因此,针对人们所谓“这在理论上是正确的,但不适用于实践“这样
一个“普通要求”,康德说:“作为我们的行动应当遵循的无条件地
命令着我们的律令的总体,道德本身乃是一种客观意义上的实践”
(注16)。
把我以黑体字标出的几个句子删掉,剩下的就是上引张汝伦的文
字(译文)了;这同样就是说,这里没有一个词是属于张汝伦自己的,
他甚至懒得添加哪怕一个形容词或者副词什么的。以我翻译这个段落
时的体会,张汝伦没有抄下来的几个句子确实是比较难解和难译的,
我在这里只能作一种完全字面上的翻译。但这对张汝伦来说却是不成
问题的,因为他可以不管三七二十一跳过这些句子,有时候也就顾不
了上下文的衔接连通了。此外,就张汝伦的译文而言,其中还有两处
明显的错误:一、张文第6行没有把其中的假设句“如果……那么“译
出来,而是把它误解为一个因果句(“因为……所以“)了;二、张
文第8行所谓“必须被叙述为理论哲学的必然结果“也不是合适的译文,
实际上这个句子应当译作“必须被视为理论哲学的推论”,显然,张
汝伦在这里把德文的固定搭配z hlenzu(“把……视为……“)误解
为“叙述”(erz hlen)了——老天,看来抄书也是不容易的!
康德之后,自然就是费希特了:
虽然费希特只是偶而用“实践”或“实践的”概念,而让“行动”,
“行为(Tathandlung)或“努力”(Streben)这样的概念占突出地
位,但实践的优先性是贯穿他著作的主导思想。在《知识学》第一版
(1794年)“行动”是先验哲学设想的核心。费希特把绝对的我在其
存在中构成自己的行动叫“行为”(Tathandlung)。“它(绝对的我)
同时是行为者和行为的产物”(注23)。我不仅确定自身,而且也同
时确定非我。这种无条件的确定就是纯粹的行为。所有无条件的东西
和绝对的良知一言以蔽之:“我在我中确立与可分的非我相对的可分
的我”(注24)。(张汝伦:《历史与实践》,第99页)
这段话的对应原文见于《词典》第七卷的第1296页,虽然张汝伦
译得并不漂亮,但几乎是一字不漏,所以我在这里也就没必要重复译
文了,干脆就把德文原文附上,可供懂德文的读者们对照着欣赏张汝
伦教授的手段:
In Fichtes Terminologie nehmendie Begriffe“T
tigkeit”,“Tathandlung”,“Streben”eineausgeze?
ichneteStelleein,w hrend“Praxis”und“praktisch”
nurgelegentlichge?brauchtwerden(18),
unddochziehtsichderPrimatdesPraktischenwieeinLeitfadendurchseinWerk
.IndererstenFassungder“Wissenschaftslehre“(1794)istT
tigkeitderKernpunktdertranszenden?
talphilosophischenKonzeption.DenAkt,
inwelchemdasabsoluteIchsichinseinemSeinkonstituiert,
nenntFichtedieTathandlung:“es(dasabsoluteIch)
istzugleichdasHandelnde,unddasProductderHandlung“(19).
DarinsetztsichnichtnurdasIch,sondernzugleichdasNicht-Ich,
beidealsteilbar.
DiesesunbedingteSetzenwirdalsreineHandlungverstanden.
DieSummedesUnbedingtenundschlechthinGewissenistindemSatzzusammengefa
t:“Ich setzei mIchdemtheilbarenIcheintheilbaresNicht-
Ich ent gegen“(20).
译完费希特这一段,张汝伦接着讨论黑格尔的实践概念,抄的是
《词典》第七卷第1297页上的相应段落。然后是马克思。然后轮到胡
塞尔和梅洛-庞蒂,就是《词典》第七卷第1303页了。接着跳过一段,
开始谈“新亚里士多德主义”、“释义学”、“构造主义”和“批判
理论”,在《词典》第七卷上就是第1304页了。
够了!我想我已经不必在这里浪费杂志的宝贵版面和读者的宝贵
时间了。现在我终于明白了:为什么张汝伦教授在《历史与实践》中
极少引用中文资料,而罗列了几百种自古希腊至二十世纪的西方哲学
原文文献,并不是因为他真的懂这么多门欧洲语言,真的读过这么多
书,而是因为他这本书是抄袭的,抄的是外文资料,连引文和注释也
一并抄了下来。即使其中一些原典是有中文译本的,他又如何可能把
这些不同文字的外文注释还原为中译本呢?那将是何等繁琐的工作!
况且,列出这么多种外文参考文献,不是更能唬人吗?
写到这里,我再次从电脑里调出我以前写的那个未能发表的书评,
从中找到了这样一段话:
但如果我们以为张汝伦在这部书仅仅是想做几个概念的历史的清
理工作而已,那我们就未免把此书读偏了,也就未免低估了作者的一
个宏伟志愿。作者自称,他的书不是一本单纯“述而不作“的著作。
我们看到,作者在这部书中对上述四“史“的研究并不是无立场的,
也不是孤立地进行的,而是以“解释学“(作者译为“释义学“)的
实践哲学为立场的,是以实践哲学为红线贯通起来的;它的方法也是
鲜明的,如作者自己所言,主要采用了“释义学的概念史叙述和分析
的方法“(见该书第8页)。不仅如此,张汝伦甚至自许:“这不只是
一部研究西方实践哲学的专著,而且也是一条通向现代中国哲学的思
想之路”(第6页)。
看着这些文字,我只能为自己的天真感觉脸红。但在当时我却是
那么当真,对张汝伦的自吹自擂是完全信以为真了。实际上,张汝伦
在这本书中连“述”都没有“述”,而更多地只是抄了人家的“述”,
哪里还有什么“作”?要说他有什么“立场”和“方法”,那无非就
是“文抄公”的“立场”和“方法”了,哪里可能有“释义学”的
“立场”和“方法”?至于他把自己的这部“研究”实践哲学的“专
著”称为“一条通向现代中国哲学的思想之路”,那只能表明张汝伦
教授还是有点幽默感的,抄书之余还没有忘记跟读者们开个玩笑。如
此而已。
所谓实践哲学应该是探讨人的行动的,而人的行动是要遵守道德
规范的。学者们的道德规范是什么?不待说,其中第一条就是:不抄
袭,不剽窃,不偷盗。把自己的东西与他人的东西分分清楚,我想这
也是做人的道德底线。那可真是对实践哲学的亵渎,是实践哲学的
“悲哀”了!哪里还会有什么“实践哲学的复兴”!
2000年2月25日记于德国伍泊塔
http://www.gmw.cn/01ds/2000-03/29/GB/2000^293^0^DS511.htm 批评的悲哀——我对孙周兴教授批评的回答
张汝伦
读了孙周兴教授的大作《实践哲学的悲哀——关于张汝伦的〈历
史与实践〉》,眼界大开,原来学术批评还可以这样写!既然被指为
抄袭和剽窃的“文抄公”,自然不得不回答一二,以不负孙教授的苦
心,亦为《历史与实践》的读者负责。
据孙教授说,他根据国内朋友随机选择《历史与实践》一书第二
章“实践哲学”中的一部分(第96-105页),对照德语的《哲学历史
词典》第7卷,在“实践、实践的”条目下找到了这10页的内容,同时
提供了部分证据,不过奇怪的是,他的证据其实只涉及从98-102页等
5页的内容,其余5页的内容既然也可在该条目下找到,为何不一并
“揭发”,以正视听?然而,仅根据这5页的有关内容,他得出结论说:
这本共487页的著作是从《哲学历史词典》抄来的。看来孙教授深谙攻
其一点,不及其余之道。只是我想请教,103页以后的内容出于《哲学
历史词典》何处?
说实在的,读了孙教授的批评文章后,惊奇大于愤怒。因为只有
把引用别人的东西算为自己的东西,才可说是抄袭和剽窃。而我在该
书的“后记”(孙教授显然读过这个“后记”)中说得很清楚:“本
书原本只是我自己在国外读书的一些心得和记录,最初并无一个明确
的著书计划。但后来发现,我的研究思路使这些陆续写成的读书笔记
和心得有其必然的内在联系,这就使我萌发了以此为原材料写一本关
于西方实践哲学著作的想法。”也就是说,这本书的相当一部分内容
其实是自己当初的读书记录和笔记,最初记下来只是为了自己看,第
98-102页上来自《哲学历史词典》的内容即属此类,所以摘录,翻译
都比较随意。回国后觉得实践哲学非常重要,而国内对之了解不够,
遂决定在此基础上成书。由于其时已回国,手头找不到《哲学历史词
典》一书,无法注明它的版本及出版地点和出版日期,也因为这个原
因,未能将它列入参考文献;为此,不仅在“后记”中写了上面这段
话说明此书内容的来源,而且在后面还再次指出这本书“可以说是带
着对话意图去听别人意见的记录”。这就把象这种由于某种原因未注
明出处的材料都包括进去了。而之所以列了那么多参考文献,倒不是
象孙教授想的那样是要“唬人”,(稍有哲学史知识的人都知道,哲
学经典著作几乎没有一部后面是有参考文献的)而是要告诉人们,这
些“别人的意见”都是哪里听来的,以免将别人的东西算在自己的头
上。此外,本书尽量多加注(全书487页,共843个注,平均每1页两个
注),也是为了这个目的。正因为这本书叙述的许多内容都是从别人
那里看来或者说听来的(我以为中国人研究西方哲学先要听清别人是
怎么说,否则不免信口开河),所以郑重声明,这部书是“听别人意
见的记录”。在这个竞相标榜“原创”的时代,如此坦然承认自己的
书是“听别人意见的记录 的人恐怕不会太多。自命不凡的人不会这
么做,存心剽窃的人更不会这么做。
但即便是声明这本书是“听别人的意见的记录”,也决不是说它
没有作者的分析和理解。相反,不怀偏见的读者都会发现,它有着明
确的主题,完整的结构和一以贯之的思路和线索。正是这些使所谓它
是一部“伪书”的指控不攻自破。《历史与实践》以实践哲学为纲,
将历史哲学、语言哲学和理论与实践的问题统一到实践哲学的主题下
来论述。该书的叙述从历史哲学开始,是因为历史是实践的基本条件,
但实践又构成了历史哲学的基础,因此,历史哲学必然要归结到实践
哲学。实践的基本特征是理性行为,因此,实践哲学必须探讨理性的
本质。但在实践行为中,实践理性具体体现在语言中,因此,语言哲
学必然是实践哲学的一部分。全书就是围绕着这样一个结构和思路展
开的,各个章节之间严密的逻辑联系充分证明了这一点。细心的读者
当会发现,它的各个部分构成了一个关系密切的有机整体。任何词典
的条目都不可能具有这样的特点,抄袭或翻译词典的著作更不可能有
这样的特征。
而说它“不是一本单纯述而不作的著作”,不是说有什么独特的
发明,而是指“无论材料的取舍,叙述的角度,还是分析的结论,都
可以看出作者理解的视界。”材料的取舍自然是围绕着实践哲学的主
轴;至于叙述的角度,也是从实践哲学出发。例如,第一章处理历史
哲学,历史哲学是哲学的热门主题,但多数作者都是就历史哲学谈历
史哲学,还少有是从实践哲学的角度谈历史哲学的。后面讨论理性问
题和语言问题,基本上也是如此。这就是说,我有自己的叙述角度。
孙教授说我这本书连“述”都没有“述”,而是抄了人家的“述”,
根据大概就是上述引用《哲学历史词典》中有关实践概念史的材料。
但《哲学历史词典》只是一部工具书,它的叙述目的是提供某一个哲
学概念发展的客观事实。而我引用这些材料,是为证明“实践概念的
历史发展及其复杂性决定了实践哲学范围的广阔性”(102页)及其内
容的丰富性服务的;而这些内容在《哲学历史词典》中是丝毫找不到
的。这就是说,我的叙述角度与《哲学历史词典》的叙述角度有着极
大的差异。
而这种差异,又基于我自己对问题的分析和认识。例如,在第
94页上,我指出:“如果生活世界是最基本的存在事实,那么哲学思
辨必须从这个事实开始。这样,首先进入哲学视界的,必然是实践。
哲学如果把实践哲学作为基础,那就表明哲学给自己找到了一个新的
出发点。也表明哲学自身更新、自身超越的意图。哲学是理论,但从
它的这个出发点来看,又不是纯粹的理论,如果它新的自我认识与人
的自我认识一致的话,那么它必然要超出自身,成为实践的一个因素。”
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我才赋予实践哲学以极为重要的意义。它不仅
可能成为哲学自我更新的一个契机,由于中国哲学的实践哲学特性
(这一点也早为莱布尼茨和沃尔夫等西方哲学家认识到),它也可能
成为沟通中西哲学的桥梁。说这本书是“一条通向现代中国哲学思想
之路”,也是基于这样的认识,
在建筑中,人们不会因为建筑师用了一些非自产的原材料就说房
子不是他造的。对于《历史与实践》这幢房子的原材料之性质,我在
“后记”中已反复声明,而其产地,也大都作了交代。这本书是“听
别人意见的记录”,就是针对其众多的原材料说的。但是,这本书的
结构和思路,以及它的叙述目的和角度,也就是这幢房子的设计和造
法,却是自己的。“不是单纯的述而不作”,是在这个意义上说的。
我想,这应该说把自己的东西和别人的东西分得很清楚了。
从孙教授的文章看,他好象是读过《历史与实践》的“后记”的,
如果因为忘了,而发现上述他提到的那些材料来自《哲学历史词典》
却未注明从出处,就指出它们是抄自该词典,倒也情有可原。可是,
这并不是他写这篇批评文章的真正目的。他的真正目的是仅仅根据那
几页来自《哲学历史词典》的材料没有注明出处,来一口咬定这本书
是抄自该词典。其想象也未免太大胆了一些,但却忘了小心求证。
《历史与实践》共487页,要证明它抄自《哲学历史词典》,仅靠他目
前提供的那点证据是远远不够的。即使是他提到的第103-105页的内
容,要证明它出自《哲学历史词典》或其它任何一本书,我想他也是
绝对办不到的,更不用说本书的其它部分了。孙教授在他的大作中提
到“学者的道德规范”。在“学者的道德规范”中,有一分证据说一
分话,不夸大,不缩小,实事求是,大概也是起码的一条。缺乏足够
的证据就一口咬定《历史与实践》一书是抄自《哲学历史词典》,这
就不是批评,而是诬陷和诽谤了。而诬陷和诽谤就不仅仅是一个道德
问题了。
毫无疑问,孙教授对《历史与实践》和《哲学历史词典》都很熟
悉。他应该知道,这是两部很不同的书。《哲学历史词典》是一部工
具书,谈不上有什么主题,只是按字母排列,客观介绍哲学基本概念
的历史。而《历史与实践》是要探讨实践哲学及其基本内涵,主题极
为突出,无论在内容、风格和目的上都与《哲学历史词典》有极大的
不同。这本书也并不完全象孙教授所理解的那样:“实际上就是对四
个哲学概念——‘历史’、‘实践’、‘理性’、‘语言’——的哲
学史的分析和梳理。”比方说,第一章讨论的是历史哲学的历史及其
问题,以及狄尔泰、海德格尔和伽达默尔的历史哲学,这不能等同于
对“历史”概念的哲学史分析和梳理。同样,第二章讨论亚里士多德、
康德、海德格尔和伽达默尔的实践哲学,也不就是对“实践”概念的
哲学史分析和梳理。第三章只有“理性概念之变迁”可说是对“理性”
概念的哲学史分析和梳理,其余有关“理性”的部分是讨论近代西方
理性的危机及现代西方哲学家对此问题的应对。第四章也只有第1、第
2节可说是对“语言”概念的哲学史分析和梳理,后三节分别讨论维特
根斯坦、海德格尔和伽达默尔的语言哲学。但不管怎么说,这些内容
在《哲学历史词典》里都不可能找到。事实上,除了“实践概念和实
践哲学”这一节引用了《哲学历史词典》的一些材料外,《历史与实
践》与《哲学历史词典》没有任何关系。谓予不信,拿证据来!
写到这里,我不仅为实践哲学感到悲哀,更为批评感到悲哀。记
得1989年在波恩参加由洪堡基金会组织的纪念海德格尔诞生100周年学
术大会时,会议安排德国著名哲学家珀格勒作主题报告。珀格勒报告
讲完后,他波鸿大学的同事饶狄教授站起来提了一些尖锐的问题,使
珀格勒颇为尴尬。但据一位毕业于该校哲学系的中国学者告诉我,他
们两人私交甚笃。可见,国外学术批评是对事不对人,批评的目的是
把问题搞清楚。而我国的学术批评往往是对人不对事。只要是朋友,
就一味吹捧、赞扬。而指出缺点和问题的批评,往往充满讽刺和挖苦,
甚至用非常刻薄乃至刻毒的语言与方式来进行,人身攻击也常常成为
不可少的批评点缀。有时甚至批评成了诬陷和诽谤的手段,给人的感
觉是批评者根本不是出于与人为善的态度,而象是与被批评者有着深
仇大恨,非给“灭了”不可。以至于只要是批评,人们就怀疑批评者
与被批评者之间一定有着恩怨或过节。孙教授说他与我既无个人恩怨,
也没发生过学术争执。其实这个声明是多余的。因为这并不一定就能
保证批评是出于学术良知和客观公正的。客观公正的批评还牵涉到学
者的人品、修养和风度。尽管如此,我还是要感谢孙教授,他使我对
人性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
http://www.gmw.cn/01ds/2000-03/29/GB/2000^293^0^DS509.htm 悲哀复悲哀
再证张汝伦《历史与实践》的抄袭性质
□孙周兴
这是一篇揭露学界丑事的文章
读了张汝伦教授的文章《批评的悲哀——我对孙周兴教授批评的
回答》,首先知道自己已得了一个不小的“罪过”:原以为只有“实
践哲学”被张教授弄得比较悲哀了,没想到因为我那篇揭露他的《历
史与实践》抄袭真相的文章,中国的“批评”也变得悲哀了。张教授
的说法是:国外的批评是“对事不对人”,而国内的批评则是“对人
不对事”。不过,张教授应该没有忘记,对于他的同一本“专著”
《历史与实践》,我曾撰写过一篇赞扬性的书评;现在我发现他这本
书具有抄袭性质,所以要写文章予以揭露。张教授,你说我是“对人”
还是“对事”?
张教授还在文中说:“客观公正的批评还牵涉到学者的人品、修
养和风度”。意思大概是指责作为批评者的孙周兴在“人品、修养和
风度”方面大有问题。这话若由旁的人说出来,我还愿意听一听,然
后好好反省一下自己最近的作为;但现在由张汝伦教授来说这个话,
我就只觉得有点滑稽了。
为避免被张教授混淆了视听,看来我还得首先作一次澄清:拙文
《实践哲学的悲哀》(以下简称《悲哀》)根本就不是一篇学术批评
文章,而是一篇揭露学界丑事的文章(读者诸君眼下看到的这篇亦属
此类)。学术批评是讨论学术问题的,而我现在没有任何学术问题需
要向张教授请教的,其实拙文《悲哀》也没有涉及任何学术性的问题,
而只是向读者们报道张教授是如何抄袭的。我的主张是:对于学术问
题,大家讨论时应当而且必须心平气和,与人为善。而对于学界丑陋
现象的揭露,就是另一回事了,摆出事实后,稍稍传达一点愤怒和讥
讽,不但是可以的,而且是必需的。举个例子说,群众抓住了一个偷
儿,当然是可以、而且是大有必要表达一下愤怒的心情的。
然而,偷儿也有自己的逻辑。群众愤怒地对偷儿说:喂,你这几
件东西是偷来的!偷儿看看人证物证俱在,就答道:第一、不错,这
几件东西是人家的,但不是我偷来的,而是“借”来的,只是有一点
点对不起了,我忘了从哪里“借”的,本来我是要跟人家说一声的;
第二、即使这几件东西是人家的,我这里还有别的几样东西,你们知
道它们是从哪里来的吗?哈哈,我看你们就不知道!所以,我怎么可
能是小偷?!
上帝见谅,我为这段文字犹豫了好几天,一直想把它删掉算了,
免得张教授生气,以为我又在存心“讽刺和挖苦”。但读者诸君,你
们如果把张教授的《批评的悲哀》一文总结、提炼一下,就会看到其
中的意思差不多也就是上面两点。更有甚者,在表达了这个意思以后,
张教授就壮了胆子,反过来倒打一耙,指责我“诬陷”和“诽谤”他
了。我想,这就有点无耻了。
的确,到眼下为止,除了《悲哀》一文所做的以及本文要补充的
事实指证外,我还不知道《历史与实践》中的“别的东西”是从哪里
来的。因为我已经在《悲哀》一文中明言,我眼下身在德国,手头只
有《历史与实践》第96-105页的复印件。但我认为,我陈述的事实已
足以证明《历史与实践》的抄袭性质了。张汝伦教授避而不谈我举证
的事实,却振振有词地要求我拿出更多的“证据”,因为他说这本书
一共有487页——这就接近于我前面讲的偷儿的“逻辑”了!
从操作角度上讲,张汝伦教授对我提出的这个要求也是不可能实
现的。之所以不可能,是因为外文版的哲学图书和资料浩如烟海,张
教授既然抄袭了《哲学历史词典》,也就有可能抄其他图书;而且,
倘若我又找出十页、二十页来,张教授还是会说:那么还有其他的呢?
这样推下去,即使我有愚公移山的精神,显然也是完成不了这项艰巨
任务的。
继续揭发
要做这种全面的对照工作,其实只有一个人能够胜任——那就是
张教授自己,正如只有他清楚地知道,我指证的10页中有3页不是从
《词典》中抄来的。也正因此,张教授才敢在文中指责我的证据“其
实只涉及从98-102页等5页的内容”,并责问道:“其余5页的内容既
然也可在该条目下找到,为何不一并‘揭发’,以正视听?”
既然张教授这样问了,我只好答一答。我在写《悲哀》一文时,
因为篇幅的限制,的确没有从第96页开始“揭发”,而是从第98页开
始,止于第102页。到第102页,觉得文章已经太长,而且证据已经确
凿,就没有再对照下去。现在听张教授一说,我对照了一下,确实没
有在《词典》第七卷相关条目中发现第103页以下3页的内容。
但无论如何,张汝伦教授要求我继续“揭发”的“其余5页”中的
另外2页(即第96-97页)的内容,却是完完全全在这部词典上的。既
然张教授要求我一并“揭发”出来,我在这里只得把这2页也补上。张
教授的原文如下:
筑,学习或趋向目标)和本身即是目的(如生活、幸福、看、沉
思和思考)。这些活动就是狭义的“实践”。亚里士多德用
Energeia这个词来专指这种目标在其本身的实践。这就把行为与“做”
与“生产”区分开来了。实践是趋向目的的过程和本身就是目的的
“行”。《尼各马可伦理学》虽然使用的术语与《形而上学》有所不
同,但基本上仍坚持了这种区分。只不过在《形而上学》中
Energeria只是指自身就是目的的行为,而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实
现目的的过程也叫做Energeria。实践及其对象同时也是人存在表现的
全部形式的总称:既指理论科学,工艺技术和狭义的行为,但另一方
面也指有别于理论,工艺的人的活动。(注8)这种三分法对亚里士多
德哲学本身以及后世的实践哲学都有很大的意义。狭义的实践概念,
即我们正在考察的实践概念由此有了明确的规定和轮廓。[抄自第
1281页]行为就是做决定,行为的对象就是决定的对象。与这种三分
法相应,亚里士多德把真理的形式也分为三种,实践以“实践的真理”
为目标。在试图从内容上确定通过行为实现的最高的善时,亚里士多
德从柏拉图那里接受了把生活形式分为理论——哲学生活和公民——
政治生活的做法。(注9)不过与后来中世纪翻译亚里士多德的做法不
同的是,亚里士多德把日常生活称为“政治生活”而不是“实践生活”。
“实践生活”指的是哲学专门的理论生活方式。[抄自第1282页]只
有Eupragia(正确的行为)才是人的最终目标,而幸福作为所有人实
践的目标本身就是实践。(注10)实践在这里既不是生物学或宇宙学
意义上的创造运动,也不是单一的行为或活动,更不是生物学的功能,
而是正确的行为,即一个完全圆满的完成,自身构成目的的实践。这
就是作为实践哲学的核心概念的“实践”的基本意义。[抄自第
1283页]这种正确的行为,即实践,与他人和社会的福祉有关,主要
是指与生产劳动相区别的人的伦理道德行为和政治行为。然而,理论
在最终意义上自身便是目的,故它是最高的实践。(注11)[抄自第
1285页]
但亚里士多德以后,人们对“实践”概念的理解却逐渐狭窄。普
罗丁把实践理解为由向外的趋向造成的行为。(注12)他也像亚里士
多德一样,把最高的活动称为Energeia。但这不是指实践,而是指
Poiesis(生产)。实践只是理论的一种派生形式,因为外向的实践是
模仿最高的和第一的Poiesis,它由于自身的弱点不能以自身为目标,
而需要向外诉求。“人们在理论上不行,就转向实践——理论和逻各
斯的影子”。(注13)与亚里士多德相反,不是理论是实践的形式,
而是实践是理论的形式。实践只是为了观察,因为一切实践都要求回
到纯理论的特殊起源。[抄自第1286页]早期中世纪并未接受古希腊
的实践概念,只是通过对亚里士多德的《尼各马可伦理学》的翻译诠
释,实践概念才重新进入欧洲的精神世界。希腊的实践在拉丁文中被
译为actus,这就使它有了“行动”的意思,并且是与人的意志选择有
关的活动。这是中世纪后期哲学的实践概念的基本规定。[抄自第
1287页]罗吉尔·培根认为要在一切科学和道德哲学中区分出思辩因
素和实践因素。因为人的活动都是可以进行道德评价的行为,在此意
义上理智被称为“实践的”,因为它完成实践,即善或恶的行为。这
样,实践概念又和道德行为相关了。道德哲学因此和神学一起有一种
基础科学的地位。与这种狭义的实践相比,其它认识都是思辨的,是
为实践服务的。“一切不教我们善的科学,真正和绝对地看都是思辨
的,这就是道德科学之外的一切科学。只有教我们为善的科学才是真
正和绝对是实践的”。(注14)[抄自第1288页](张汝伦:《历史
与实践》,第96-98页)
首先要做两点说明:一、上列引文开头的“筑”字前面一个字在
《历史与实践》的第95页上面,是我目前见不到的,但对照一下德文
原文,就可以确定那就是“建”字了,而这也表明第95页上至少还有
一段文字是抄袭的。二、最后一句话已经在98页上了,紧接着就是张
教授抄来的关于邓·司各特的实践概念那一段了。
本来我想仍旧按照《悲哀》一文的做法,根据德文原文(《哲学
历史词典》第七卷第1281-1288页,原作者为GüntherBien先生)把
张教授的文字再译一遍,但我发现他这里的译文基本上还是忠实的,
再译实在是多此一举,所以,我只用黑体字在上列引文中间标明原文
的页码。张教授在这里的抄袭手段,自然也跟我在《悲哀》中描述的
一模一样:仍旧是把比较难解难译的句子跳过去,不认识的希腊文词
语和句子就不抄,原文共有51个注释,他抄下来7个。但上引《历史与
实践》的两页文字,字字句句都在《词典》里面,没有一句是张教授
自己写的!
注释也是抄来的
关于注释的抄袭性质,我在拙文《悲哀》中没有充分举证,这里
需要补一下,以免张汝伦教授又怪我的工作做得不到家。因为《历史
与实践》做的不是当页注,所以我见不到他上引两页的注释。但根据
德文原文,我就知道张教授抄袭下来的7个注释是下面这个样子的:
注8:Aristoteles:Eth.Nic.I,1,1049a1。
注9:Aristoteles:Eth.Nic.I,3,1095b14ff。
注10:Aristoteles:Pol.VII,3,1325a32。
注11:J.Frese:Proze?imHandlungsfeld(1985)32f。
注12:Plotin:Enn.V,3,6,35;IV,4,4;VI,8,6,20。
注13:Plotin:8,4,32。注14:RogerBacon:
MoralisPhilosophia,hg.E.Massa(Zürich1953),249;vgl.
auchOpustertium,a.O.13,48。
读者只要把《历史与实践》第二章的注释部分翻开来对照一下,
就会看到其中的第8-14个注就如上列。在这7个注释当中,注8、注
9、注10抄自《词典》第七卷原文第1285页上的注31、注36、注42;注
12、注13抄自原文第1287页上的注3、注6;注14抄自原文第1294页上
的注16。最有趣的是注11,张教授抄的竟是人家在注释中的一个注释:
他把原文第1285页上的注51中的一句话(“……理论是最高的实践”)
抄了下来,顺手就加了一个注,把其中列出的一本参考书标上了!但
这回可真把我弄苦了:我在原文正文中反复查找,差点以为这个注终
于是张教授“自己的东西”了。
加上我在《悲哀》中举证过的5页,在他抄自《词典》的7页文字
中(《历史与实践》第96-102页),张教授一共抄袭了原文的32个注
释———在我的记忆中,他的注释都是用外文原文标出的。但他在
《批评的悲哀》一文中居然还能说:为了表明他的书是虚心地“听别
人的意见”,所以他就“尽量多加注(全书487页,共843个注,平均
每1页两个注)”。从我们举出的事实看,注释确实是蛮多的,但不是
张教授自己“加”的,而是抄来的。而以这些抄来的注释为依据的
“参考文献”(其中应有希、拉、德、英、法等多种欧洲语言的书目),
当然也是抄来的了。——这还用得着我来证明么?
在《词典》注释中出现的书名多半是缩写的,比如上列注8和注
9中的亚里士多德的《尼各马可伦理学》(NikomachischeEthik)被缩
写为:Eth.Nic.。上列注12中的Enn.也是普罗丁的Enneades(《九
章集》)一书的缩写。《词典》中可以缩写,但在“专著”中就不行
了。所以,张教授在抄袭这些注释时,还不得不做一个从书名缩写到
全名的“恢复”工作。这个工作是够他烦的!
张教授在《批评的悲哀》一文中为读者们编造了一个美丽的谎言:
他说《历史与实践》的“相当一部分内容”其实是他在德国时的“读
书记录和笔记”,但最初记下来并不是为了出版,而“只是为了自己
看”,所以“摘录、翻译”都“比较随意”,后来回国了,“觉得实
践哲学非常重要,而国内对之了解不够,遂决定在此基础上成书”;
又因为回国以后已经找不到有关图书了,所以他就没有注明出处(参
看张汝伦:《批评的悲哀》第三段;重点号为引者所加)。根据我上
面的举证,他的这个谎言已经可以不攻自破:要不是从一开始就为了
出书而存心剽窃,而只是做一点供自己欣赏的“比较随意”的“笔记”,
张教授又何苦把原文中的这许多个注释严格地一一查对、抄录下来,
并且要做好上述繁琐的“恢复”工作?
到这里,我要来谈谈《历史与实践》的“后记”了,因为张教授
在《批评的悲哀》中主要是用这个“后记”来表明他没有抄袭。诚如
张教授所言,我以前是好好读过他这个“后记”的,当时却丝毫没感
觉到它有什么特别的,自然也没有体会到它的真正“功能”和“意义”。
现在我没法重温这个“后记”,但我已从张教授那里知道了它的巨大
威力,因为它把“像这种由于某种原因未注明出处的材料都包括进去
了”(张汝伦:《批评的悲哀》第三段。而这也就是说,这个“后记”
能够把张教授在《历史与实践》中的抄袭行径完全“合法化”,能够
把他抄来的别人的文字都占为己有!读者诸君,你们说这一招厉害不
厉害?
看来张教授真是深谋远虑,早就在抄好书后精心制作了这个“后
记”,自以为已经为自己留了一条退路。但我有点怀疑:这能成为一
条退路吗?整页整页地抄了人家的文字(论述、引文和注释)之后,
只要在“后记”中说明一下这本书是根据自己的一些读书“心得和记
录”写成的,你就可以为自己的抄袭行为辩护了吗?
如果张教授的这种“逻辑”可以成立,则无论是谁都可以把他的
“专著”《历史与实践》再“记录”一遍,然后也写个“后记”说明
是“心得和记录”,把书名改一下,然后署上无论是谁的大名,就拿
去出版好了。这样做来固然好,但不知道他张教授愿意不愿意?
抄袭性质不容置疑
好了,让我来作一个总结,最后把张汝伦教授《历史与实践》一
书的抄袭事实明确如下:
经本人对张汝伦教授的“专著”《历史与实践》第96-105页与德
文版《哲学历史词典》第七卷中“实践、实践的”条目所作的仔细对
照,现已查明,其中有7页文字(第96-102页,其余3页性质不明),
加上这7页中出现的32个注释,完完全全是从上述《词典》条目中抄袭
下来的,其中没有一个句子是属于张汝伦教授自己的。粗略计算一下,
已举证的正文为7页,32个注释以每个至少一行计算,约为1.5页,此
外还有第95页的部分或全部,暂且折合为0.5页(声明:这是我推断
出来的,因为第96页上只是亚里士多德实践概念的后半部分,前半部
分必定在第95页上了),共计9页。这就是说,仅仅根据对《历史与实
践》10页文字的调查,我已经确证张汝伦教授至少抄袭了9页、6750个
汉字(以每页750个计)。据此事实,我断定:张汝伦教授的《历史与
实践》具有抄袭性质,是一部伪书。而且我断定:这种把《词典》条
目正文连同注释不加修饰地照抄下来的做法,决非出于无意和疏忽,
而是一种蓄意的剽窃行为。
对于这个事实的鉴定工作,我建议可以由国内从事西方哲学研究
的同行组成专家小组来完成。根据我新近了解到的情况,北京大学图
书馆就有这套德文版的《哲学历史词典》,因此完全有条件在国内进
行这项鉴定。而对于我基于这个事实所做的断定,我想请读者诸君来
评论。因为,学术乃天下公器,而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http://www.gmw.cn/01ds/2000-04/05/GB/2000^294^0^DS150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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