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不为已 发表于 2007-11-28 22:50:49

重实体而轻程序是漠视程序正义的理由么?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重实体而轻程序成为各级政法系统的口头禅,或许是由于犯罪率居高不下,又或许是由于追求实质正义的需要,当事人的程序正义始终成为国人心中的痛,我们不敢指望在中国有类似“辛普森案件”般的追求程序正义,也不敢奢望检调部门的人员在执行相关法律时事无巨细的依章办事,但起码的程序还是要遵守的吧,在时下中国拿着“检查证”当“搜查证”使的有之,明知程序违法仍然枉法裁判也大有人在,不知道什么时候我们才能指望一个遵守程序的政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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