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时间丢失摩托,公司该赔偿吗?
案情:这是刚发生在鄙人公司的事情。
某员工早上骑着摩托车(刚买的,5000多元)上班(一直以此方式),公司有保安。
下午5点下班时,发现摩托车被盗!即时报警!
目前公司已经明确不会赔偿!
1,公司工会刚刚成立!
2,有人能明确证明此人早晨骑着摩托车上班的行为!
3,根据公司规定,非下班时间下班需要出门证。
请问:
该员工可以请求公司赔偿吗?如何在调解互相不难看的条件下?(此人目前并不想辞职) 在公司停车应该是不收费的吧。
看来比较困难啊。 应该思考起点是凭什么要求公司赔偿?公司与员工的摩托间有没有权利义务关系?与公司有没有保安和是否有收费是没有绝对关系。
公司的保安与员工摩托的失盗一般而言是没有因果关系,因为保安的相对人是公司,是向公司负责,非对员工负责。
即使是收费,只要公司没有违反善良管理人义务,还是可以拒绝理赔。但已尽善良管理人义务的举证责任应由公司提出。
当然如窃盗若为公司保安或其它有管理停车权限人所为,公司除非已尽其管理监督责任,否则不能免除连带赔偿责任。 文中没有说到公司是否为员工提供专门的停放车辆的场所,还有该员工停放摩托车的场所是否是公司规定的。
下面以公司为员工提供专门的停放车辆的场所,且该员工停放摩托车是在公司规定的停放场地为前提,谈谈自己的看法。
我认为从法律上来说公司有责任,为什么说呢?
第一是文中说到公司有保安。
摩托车丢失的另一关键原因就是保安的失责(文中提到“非下班时间下班需要出门证”)。因为是公司聘请的保安,所以从这点来说公司和保安都有责任。
第二是公司既然提供停放车辆的场所,那么公司就有责任为员工保管好停放的车辆。就算公司不强迫员工一定要将车辆停放到这里,纯粹是员工的自发行为,那公司也要付主要责任,因为公司已经默认这种保管行为的存在,而且公司还提供场所以及保管设备(保安)。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要保证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劳动法是向劳动者倾斜的,主要是保护劳动者,因为劳动者是弱势群体。所以我认为公司负主要责任,可以向公司反映和索赔。
既然目前公司已经明确不会赔偿,而自己又想在调解互相不难看的条件下解决,那向自己所在的部门协商一下,能否给点“交通费”或给一些“补助”吧。 引用第3楼sun041620于2007-12-01 20:09发表的 :
文中没有说到公司是否为员工提供专门的停放车辆的场所,还有该员工停放摩托车的场所是否是公司规定的。
下面以公司为员工提供专门的停放车辆的场所,且该员工停放摩托车是在公司规定的停放场地为前提,谈谈自己的看法。
我认为从法律上来说公司有责任,为什么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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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有为员工提供专门的停放车辆场所,该员工当日停在该指定场所! 谢谢楼上的朋友!如果有好的建议,欢迎继续!
目前还是僵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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