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是否构成诈骗罪?
AB是原是夫妻,后协议离婚,在办理离婚期间,A对B说,你以前的债务我都会帮你还,B的二公C听后对B说,我到时叫人伪造一些借条,你签名后我叫人拿给你老公A,骗他一些钱用,B因为A要同他离婚,出于报复心理,遂同意,于是C伪造了30万元借据,然后找到A,从A处骗了30万元,此案BC是否构成诈骗罪?如构成诈骗,骗了谁的财产?A的?还是AB的共同财产? 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看来已经构成了诈骗罪 这里侵犯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那岂不是存在婚内诈骗? 诈骗罪肯定是成立了,至于诈骗谁的财产看这30w是如何协议的,如果是在协议之前的属夫妻共有财产,如果财产已经协议分配了,那就应该属于诈骗男方的财产 罪与非罪,需要综合整个案件中可供推定的客观事实后才可下结论,我认为B的行为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不宜以诈骗罪定性,理由如下:
1.其一,从目的来说,B的目的是出于报复泄愤的心理,并没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恶意。
2.其二,从欺诈行为来说,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结合此案的案情来看,AB处在离婚期间,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该是很敏感的,可以推定A对夫妻共同财产(不管是债权还是债务)应该具有高度注意义务,毕竟三十万不是一个小数目,但A抛弃应有的注意义务,不辩借条真假,这在情理上是讲不通的,因此,可以推论A并没有因为B的行为陷入认识错误,或者说A放任自己这种错误认识的发生,而只是为了满足B的要求,尽快达到协议离婚目的一种手段。
3.其三,B的欺诈行为发生在离婚期间,属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欺诈行为仍在民事法律关系范围内,个人觉得还是以民事法律调整为宜。 当然是诈骗罪。c是主犯。b是共犯。如30万是析产后a从其分额内给付。则是骗了a的财产 从财产性质上来看,b、c二人共同诈骗的是a婚后的财产。因为a、b本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三十万的债务并不存在,仅仅是因为a说离婚后帮b还款,因此才引出这虚构的债务。
从定性上来说,野人认为是构成诈骗罪的,b、c二人成立共犯。 肯定构成诈骗罪 思考点似应在于所有人是谁而不是所有权人是谁?行为人(即使是所有权人)是不是有权利向所有人行使权利?不要把所有人和所有权人混为一谈。
举例言之,房屋所有权人出租房屋给租客,在权利存续中,房东也不能拿回房屋,除非经法院或当事人协议权利义务不存在。此案中钱为夫所有(持有),即使为共同财产,也不能用诈欺行为取得,若行,则用抢夺或其它更激烈的非法行为取得非亦为合法乎?
其实还要探讨是不是有伪造私文书的罪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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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犯罪。 个人同意不认为是犯罪的观点 已经构成了诈骗罪 引用第9楼业余法盲于2007-12-07 15:28发表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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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犯罪。
不能苟同.
此案构成了诈骗罪.
不能因为婚姻法规定了依民诉法的规定予以制裁就认为不构成犯罪.
婚姻法这一条并没有排除对这种行为可以给予刑事追诉.
这种行为既可以由法院予以民事制裁同时也可以由公诉机关提起刑事诉讼.
举个例子,拒不履行判决的,法院可以司法拘留,但在司法拘留的时候或之后也可以转交公安机关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再比如对法官进行暴力抗法的,既可以司法拘留,也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拘留就属于民事制裁,. 我也认为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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