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构成故意伤害罪么
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与被害人李某某因生意竞争发生矛盾,继而指使同案人陈某某,孙某某等二人去殴打被害人李某某,意图使其短期内不能正常做生意,约定报酬为900元.同案人陈某某等2人则商议好以此为由先去敲诈被害人李某某,再去收取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的报酬...
某晚,陈某某,孙某某携事前准备的水果刀去到被害人李某某的住处,告知被害人有人意图对其进行殴打,并以不殴打为由向李某某索取人民币900元,遭到被害人李某某的拒绝,同案人邓某某即持水果刀向被害人腿部捅刺了一刀,被害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张某某构成故意伤害罪么? 本案属于雇佣犯罪,雇佣犯罪是教唆犯罪的一种特殊形式.张某某是故意伤害罪的教唆犯。 构成故意伤害罪(共同犯罪).且张某某是主犯. 引用第2楼来风于2007-11-12 19:59发表的 :
构成故意伤害罪(共同犯罪).且张某某是主犯.
个人觉得张某应为教唆犯较为妥当。 刚才没有细看案件的曲折过程,但张某某主观上有教唆他人实行故意伤害的故意,客观上又造成了故意伤害致死的后果,仍然属于故意伤害罪的教唆犯。陈某某,孙某某、邓某某三人构成抢劫罪、故意伤害罪的共犯。 我也觉得张某某应该有责任,不过就是有几个问题想不通
1张某某只是要求让两人教训一下李某某,让他短期不能做生意,有让他故意伤害么?
2陈某某和孙某某有没有接受张某某的教唆,陈孙已经打算去敲诈了?
3事后陈孙二人并没有取得报酬
陈孙两人有没有故意杀人,拿刀去捅人对死亡结果有没有放任的态度?
如果陈孙构成故意杀人,张某某是否也是故意杀人?
我觉得如果要定张某某故意伤害,以上问题应该弄清楚 个人觉得
构成故意伤害罪(共同犯罪).且张某某是主谋,另外两个是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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