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lwang1115 发表于 2007-11-7 13:04:07

公司必须给员工加薪吗?

案例讨论:
A员工在B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其中有一条为“公司会于每年年末根据员工的工作考核及工作表现,确定未来一年的增薪幅度。”
2005年年底,公司对该员工进行考核,结论是建议不加薪,理由是其作为公司员工(合同中的职位为文员)拒绝承担部分行政工作,拒绝公司的合理工作安排。
A员工认为,自己从进公司以来,每年都增加工资,现公司对自己的考核中擅自增加了一条是否承担行政工作的内容,未按常规进行考核。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加薪。
于是双方就是否加薪产生争议,现在请您来评评理到底要给员工加薪吗?理由是什么?

dingdangch 发表于 2007-11-7 23:41:49


   劳动法好像并没有就这种情况的加薪做出规定,主要还是根据双方的劳动合同约定。

   个人认为,从合同约定的内容来看,A员工很难争取要加薪的权利。

   合同约定:“公司会于每年年末根据员工的工作考核及工作表现,确定未来一年的增薪幅度。”这个概念是相当模糊的,在合同上并没有明确怎么公司的考核标准,至于A员工的工作考核及工作表现只能由公司说了算。

   公司给A员工(合同中的职位为文员)安排的部分行政工作也不能完全认为是超出其工作范围,很多公司的文员本身就隶属于行政部门,同时也要求参与行政部门的一些具体事务。这个界限很难严格划分。

   只有A文员能够拿出公司的工作岗位制度、工作考核制度来证明自己完全履行了工作职责,或许可以获得加薪的支持。但在这种劳动合同不明不白的公司里,员工作为弱势群体,维权也难。。。


llwang1115 发表于 2007-11-8 15:11:43

支持加薪的理由:
1、员工从进公司工作以来,每年调薪,也就是说其表现一贯较好;
2、行政工作并不是该员工必须承担的;
3、2005年的考核中,擅自增加了一条是否承担行政工作,与原先的考核并不相同。

llwang1115 发表于 2007-11-8 15:15:50

不支持加薪的理由:
1、是否加薪是单位的自主权利,其他机构不得干涉;
2、即便员工表现十分优异双方合同也约定了该条款,如果单位亏损,那也应当加薪?这实在也太没有道理了吧。

yzh_nj_china 发表于 2007-11-8 17:53:34

加薪这个公司应该占主动权,所以,加薪的希望不大,因为有合同:“公司会于每年年末根据员工的工作考核及工作表现,确定未来一年的增薪幅度”,标准由公司定,这时法律在这上面也帮不上什么忙。除非公司不给发工资。

jadom 发表于 2007-11-8 21:44:12

一个好的公司,如果你真正的出成绩,加薪是一定的,
如不然,这公司也好不到哪去,
呵呵

yangsm 发表于 2007-11-8 22:13:23

1、员工从进公司工作以来,每年调薪,也就是说其表现一贯较好
没杀过人的人,都不会成为杀人犯=>世上没有杀人犯,违反逻辑上的错误。
2、行政工作并不是该员工必须承担的;
工作内容不是由员工主观认知决定,主任、课长等管理工作也不是该员工必须承担,薪资及年资越高所代表的意义是所负担的工作责任也越重,同工同酬是合理的要求。
3、2005年的考核中,擅自增加了一条是否承担行政工作,与原先的考核并不相同。
工作项目是抽象及相对的概念,不是絶对的。

llwang1115 发表于 2007-11-9 14:11:50

事实上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例。
从仲裁到一审、二审,最后的结果让人大跌眼镜。
法院判决公司要给员工加薪,而且加薪的幅度为15.3%(别误会以为该员工的工资很低,如果我没记错的话,其在2005年的工资为4000元)。
站在比较客观和公正的立场上,我认为此案的判决有点过火(呵呵,不要砸我啊,我只是实话实说 )。法院已经过分干涉了单位的自主权。毕竟合同条款上没有表明,应当每年加薪,加薪的幅度和比例。

c2636 发表于 2007-11-14 11:42:10

在制定考核标准的时候,每位员工都有一条“服从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所以有些事情是没有理可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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