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案例分析
我来至医疗一线,看见许许多多的医疗纠纷或事故!有的是医院有过错,有的确实患者家属无礼取闹,干扰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后面我陆续提供一些典型的案例供大家分析!案情经过:
一患者被人打伤,拨打当地的120急救。凑巧的是当时出了一个特大的车祸,医院的12 0急救车都赶往车祸现场抢救伤员去了,医院里没有120车出诊了。在大约40分钟后,才有空的120急救车赶去接该患者。15分钟后回到医院急诊科,急诊科医生医生对外伤进行了常规处理,并进行了检查,CT检查显示:\"右颞骨骨折,右颞硬膜外血肿约40ml\"。查体显示:\"患者意识模糊,燥动,短暂昏迷,双瞳孔放大。\"这时患者病情不稳定,颅内出血急剧,持续高压,应及时手术治疗。但是神经外科、胸外科、普通外科和骨科的医生一部分还在车祸现场,一部分医生正在处理从车祸现场接回来的危重病人,没有神经外科的专科医生有空了,急诊科医生建议患者到当地一家二级甲等医院处理,后经患者一起送往医院的朋友签字同意后将患者转院到另外一家二级甲等医院处理。一小时后手术时,颅内出血量已增至150ml,颅压增高,脑干继发性损伤,形成脑疝,手术后患者因大脑损伤长期昏迷,已成植物人状态,经法医签定已构成一级伤残。
事后患者家属向法院提起提起民事诉讼认为该院推诿病人,将患者转入低级别的医院治疗,在转院过程中延误了抢救时机,造成患者长期昏迷的伤残后果,应由该院承担全部民事责任,赔偿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28万余元。
问题一:拨打当地120急救,医院的120救护车全部出诊了,该怎么办?
问题二:40分钟后医院120救护车把患者接到医院,患者是否应该就地治疗及抢救?
问题三:打人者是否应和医院一起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问题四:医疗事故鉴定机构认定医院不构成医疗事故,医院是否还要承担民事责任?
问题五:转院时,有患者一起送来医院的朋友签字,签字者是否应承担责任,该签字能否对医院构成免责? 和其他侵权责任一样,医疗事故侵权主要探讨的应该是过错问题.医院在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着一般而言应但避免的过错,决定着他们是否要承担责任.和其他一般侵权不同的是医疗事故纠纷中的举证责任分配问题有点特殊性,医院因为其在证据方面的优势地位,要承担更多的举证责任.
而对于是否存在过错( 在本案中就是是否构成疏于救治)是一个事实问题,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考察.鉴定机构的结论\ 患者亲属的签字都不能起到决定作用. 法律小白回答:
首先,120作为特殊服务号码,应该能够对当地所有医疗资源进行调配。从该案例看,120似乎是某医院专用电话,这是否是违法?我认为,这一点加重了该医院的责任。对问题的讨论应该考虑此因素!
答案1、医院有义务将此情况告知拨打电话者(假设此人即为患者亲友),而且有义务电话指导其对患者采取必要救助措施。而患者亲友一方也应该设法寻找其他就医途径。
答案2、无疑,120人员应该及时对患者进行救护。但是从案例看,患者伤情较重,就地救护作用有限。
答案3、应该。故意伤害罪。
答案4、应该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原因见答案1)
答案5、不知道……但是该签字不能完全免责。因为完全可以让对方医生前来抢救病人。 问题一:拨打当地120急救,医院的120救护车全部出诊了,该怎么办?
答:这时120接电话的人应明确告知患方:120车辆暂时全部外出,正在积极联系其他车辆和医务人员;一边向院领导汇报具体情况,看能否调度本院其他车辆或者外院急救车辆;
问题二:40分钟后医院120救护车把患者接到医院,患者是否应该就地治疗及抢救?
答:院方由于客观因素明确告知了患方,而且转院也得到了患方的同意和签字,所以说患者可以不就地治疗及抢救;
问题三:打人者是否应和医院一起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答:打人者除了刑事责任还要承担民事责任
问题四:医疗事故鉴定机构认定医院不构成医疗事故,医院是否还要承担民事责任?
答:不要。院方没有过错
问题五:转院时,有患者一起送来医院的朋友签字,签字者是否应承担责任,该签字能否对医院构成免责?
答:个人认为,紧急情况下签字者不应承担责任。该签字能对院方构成免责。比如说,医师一般情况下只能在规定的执业地点从事一定范围的医疗活动,但是遇到急救时可以不受这个限制。
附一句:医院本身没有过错,但我认为120制度有问题。一个城市的120不是某一个医院的120,而是这个城市的急救指挥中心,应该能调度这个城市所有具备急救能力并被纳入急救体系的急救车辆。本案中提示的好像120是只为这个医院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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