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杀盗非杀人”(原创首发)
这是我上课整理的资料,结合阅读唐君毅先生大作的心得,与大家共享。在实际授课中,由于时间短,学生反映难以理解而没有讲完。“杀盗非杀人”是墨辩的重要命题,也一直饱受批判。如早到《荀子》就认为这一命题是“以名乱名”的代表。此后,主流观点对墨辩的上述命题基本持否定的态度,认为它属于诡辩。但是,却很少有人能够结合该命题的提出背景来探究其提出的目的。墨家提出该命题是为了要说明什么,该命题在《墨子》文本的逻辑链中处于什么地位。我在阅读唐君毅先生的《中国哲学原论 导论篇》时,发现对该命题的评价还不能这么简单。
在墨辩中,对于辩论的目的,标准、方法和步骤都有所说明。比如,其提到辩论的目的是要“将以眀是非之分,審治亂之紀,眀同異之處,察名實之理,處利害、决嫌疑焉。摹畧萬物之然,論求羣言之比”;提到辩论的标准是“以類取,以類予,有諸巳不非諸人,無諸已不求諸人”;辩论的方法或步骤(唐先生认为,下面七项也是展开辩论的七个步骤)则是:
或:你说的话不全对吧?怀疑。
假:假必悖,说在不然。举例证明其假。
效:确立标准,尺度。
辟:用来说明效的譬喻。比如……。
俟:类比,多项并举,类比推论。
援:你这样对,那我这样为什么不对?
推:推导出结论(取同类)。
更为难能可贵的是,其对使用上述七大方法的复杂性也有所认识,认为决不能滥用类比,而是要充分注意相似命题的差异性:
夫物有以同,而不率遂同,辭而侔也,有所至而止。其然也,有所以然也,其然也同,其所以然不必同;其取之也,有以取之,其取之也同,其所以取之不必同,是故辟、侔、援、推之辭,行而異、轉而危、逺而失,流而離本,則不可不審也,不可常用也……故言多方、殊类、异故,则不可偏观也。
对此,墨辩还提出了“或是而然,或是而不然”、“一周而一不周,一是而一非”等具体情况,希望后人在使用类比论证时注意。
而“杀盗非杀人”,就是在说明“或是而然,或是而不然”时提出的,原文为:
白馬,馬也,乗\白馬,乗\馬也。驪馬,馬也,乗\驪馬,乗\馬也。獲,人也,愛獲,愛人也;臧,人也,愛臧,愛人也,此乃是而然者也。
獲之親,人也;獲事其親,非事人也;其弟,美人也,愛弟非愛美人也;車,木也,乗\車,非乗\木也……盜人,人也,多盜非多人也,無盜,非無人也……惡多盜,非惡多人也,欲無盜,非欲無人也。盜人,人也,愛盜非愛人也;不愛盜,非不愛人也;殺盜人,非殺人也……此乃是而不然者也。
墨家显然认为,上述两类事物有显著的不同——前一类中,白马是属于马的;而后一类中,命题之中心即意在突出“盗”与“人”之不同的一面,用唐先生的话说,第二类命题“乃初由人于此二类之例中,就其辞所抒之义之分别言”。就是说,人们在提出第一类命题时,往往意在强调其同类性,而在提出第二类命题时,往往意在强调其不同类性。
如“杀盗非杀人”,其所突出强调的是盗之杀,而非人之杀。至此,该命题之相对合理性是显然的。它也很能充当起墨辩学者用以说明“或是而然,或是而不然”之复杂性的任务。我们对该观点,也应持足够的“同情之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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