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祝开张,偶首先来问2个问题
1 是 偶家雇用的司机自己不按安全操作,在卸货的过程中把腿弄断了,这个是否要雇主来全部负责?当时没人在场,没人看见。是后面偶们去找他发现在场地上 腿断了。好像劳动法上是要雇主全部赔偿?司机没买任何保险,机动车有保险。2 偶租了个房子,租2个月押2个月,由于自己不清楚价格,发现价格比正常房价高了许多。偶不想住了,偶已经交了租2押2的所有钱,问偶怎么能尽量要回点押金的钱?
偶亏大了,价格每个月比正常的高200元,押金也高200多,怎么办? 偶是从中介哪里租的。该死的中介!骗钱!@ 1,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当然,如果雇员在对于事故的发生存在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可以减轻雇主的赔偿责任。
2,合同意思自治,合同对于合同当事人之间具有法律的效力。 问题一,maobu兄已经解答了,野人不再补充。
对于问题二,maobu兄说的不是很清楚,野人再说说吧。
在ahua兄问题二中,兄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不存在无效或者可撤销等情况,是合法有效的合同,依照合同的本身属性,合同双方是应该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执行的,从法律角度是无法为兄解决问题的。兄应该和房东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 可以以形势变更为由要求解除合同,返还押金,这是理论上的。实践中最好和房东协商,不然只好认倒霉,因为打官司的成本太高,没有操作价值,但可作为协商的筹码,类似的筹码有工商、税收、消协、居委会等,看看房东有没有出租房屋许可证之类的谈判筹码 谢谢大家,看来只有自己吞 苦果了
租房当时急 没考虑那么多 惭愧@ 对于第二个问题:
不知道你合同对于押金的用途是如何约定,我自己的理解是,
从性质上讲,押金应该为保证金.
从用途上讲,一般来说有两种用途,一是,保证按约履行提前告知是否续租义务,比如约定"租期为两个月,但在租期届满前一个月应告知是否续租;如未告知,则视为续租两个月,押金抵作顺延期间的房租".
如果是这种情况下,你可按约履行提前告知义务,两个月期满后,房东应返还全部押金.如果未提前一个月告知,此时,可能要和房东协商,房东可能会要求一部分押金甚至全部押金作违约金.
二是,保证你租房期间没有欠交的水费\气费\电费\电话费\人为损坏造成的损失等.
此时,如果没有上述费用和损失,两个月租期届满,押金应全部退回,
不知我的理解是否有误 中介是10个月起租,租2押2是首付 偶才租了一个月就不想住了,被黑了,比市场同等条件价格高多了s: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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