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网络上电子书及标准期刊等资料刻录光盘出售是盗版吗?
有一个网站,有个网络上电子书及标准期刊等资料刻录光盘出售的帖子,是网站建设者办的,简单引用如下:
http://www.sto.net.cn/forum/view_10476.html
《橡胶资料集合》系列光盘2007发布,绝对不要错过
该系列光盘内资料全部是论坛网友收集、筛选、整理。资料用于论坛会员内部学习交流之用,不得用于其他非法商业途径。大家应该知道,这里所发发布的任何资料,其市场价值远远超过这些,希望大家更加支持橡胶技术网的发展,资助我们网站,加入高级会员(本站将审核会员资格),就会赠送光盘。非卖品
一张光盘200-300,共6张,
这种作法有何不合理之处?是不是盗版?
或者违反了什么? 侵犯了这些作者的著作权及信息传播权,“资料用于论坛会员内部学习交流之用,不得用于其他非法商业途径。”这条是不能作为免责的理由的。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01修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02)
·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我想这个毫无疑问是盗版。
引用第0楼jadom于2007-10-27 22:42发表的 将网络上电子书及标准期刊等资料刻录光盘出售是盗版吗?
《橡胶资料集合》系列光盘2007发布,绝对不要错过
该系列光盘内资料全部是论坛网友收集、筛选、整理。资料用于论坛会员内部学习交流之用,不得用于其他非法商业途径。大家应该知道,这里所发发布的任何资料,其市场价值远远超过这些,希望大家更加支持橡胶技术网的发展,资助我们网站,加入高级会员(本站将审核会员资格),就会赠送光盘。非卖品
.......
首先是他侵犯了作者著作权。从:“该系列光盘内资料全部是论坛网友收集、筛选、整理。”可以看出,他在对作者的作品进行筛选、整理时并未经得原作者同意,而是私自进行了“整理”。
其次是发行权。我国的著作权法规定: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这种光盘资料作为一种固定的有形物体,可以认定对原作品的复制,并对公众进行了传播。虽然他在网站上声明,资料用于论坛会员内部学习交流之用,不得用于其他非法商业途径。事实上,他在操作时是以资助的方式进行了变相的商业行为,从中牟利。嘴上说是非卖品,事实上和销售差不多。
既便他不发行光盘,而是以网络传播的形式,也是侵权。因为在网络传输中,其他用户可以通过计算机终端下载作品进行阅读、存储、打印或者其他方式使用,这和传统的发行效果相同。
但如果他要是像百度、google一样,只提供搜索,不提供有形物,那就不好说了。。。。。 肯定是盗版,因为其发布、传播、复制光盘内的资料时,并未得到作者的许可,且其发布的对象针对的是不特定的多数,不符合单位用于合理利用的正常范畴,其所加的除外条款也不足以排除作者对其权利的保护,因而属于盗版的范畴。 先说说什么是盗版:盗版行为包括:个人或事业以非正式的方法拷贝正版软件,或是散发非法拷贝品,来获取利益的行为。
软件盗版或“软件盗窃”每年给国家带来了巨大的损失。财政收入、就业机会和行业发展都受到它的影响。许多人会怀疑,盗版就存在于自己的身边?让我们一起澄清一些模糊的认识:
拷贝和散发软件
许多人没有意识到为朋友制作一份软件的拷贝是犯罪。但是,这种行为被认定为盗版,而且最终将抬高提供给诚实消费者的软件价格。
所以 将网络上电子书及标准期刊等资料刻录光盘出售是盗版无疑! 如果那些资料本身就无版权,或者放弃版权,就不存在版权问题。
如果那些资料有版权,向特定的人群发送,并且不用于商业目的,并不构成侵犯版权。LZ所讲的价格应当作为成本费用。
这个例子中的卖给什么人,是否以盈利为目的,这两点很关键。如果是不加区别地向大众发售,那就构成侵权了。 可以确定是盗版,这个没有疑问~~
如果这只是小范围流通,也不会追究的,毕竟流传范围小,网上提供这种服务的不少~~
就像中国DX的电影不是也是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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