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sonance 发表于 2007-10-20 21:26:52

首届“网上读书园地艺术节”冠名权招标书 之谬

首届“网上读书园地艺术节”活动序曲三

首届“网上读书园地艺术节”正在紧锣密鼓的展开,好戏连连,岂容错过?

为让更广大朋友参与本次“网上读书园地艺术节”活动,特与法律版野樵版主达成共识,在法律版开展本次“网上读书园地艺术节”附加增值活动。

请各位法律界同仁及法律爱好者 以及广大书友 积极参与讨论

首届“网上读书园地艺术节”冠名权招标书
中的法律漏洞以及逻辑漏洞,
招标书参考
http://www.readfree.net/bbs/read-htm-tid-4526935.html

同时欢迎朋友介绍招标书正式格式,招标具体过程等等与招标相关的内容和法律知识。
法律版和本届艺术节筹委会将针对相应内容给出评分鼓励。

特聘法律版 野樵 版主为筹委会特约评委。即日生效,茶水费和交通补贴费每日30币
——小小心意,还望笑纳。

特邀评委茶水费自2007年10月21日起发放,
本此活动资本日起至2007年10月25日截止

本此筹委会期望得到法律版各位版主支持,因时间精力因素,未能一一通知、商讨,在此谨致歉意。
欢迎各版主对本贴评分,对各版主的辛勤付出,本筹委会万分感谢。如有意成为本次活动特邀评委,请书面告知本筹委会。

yuanjh 发表于 2007-10-20 21:45:48

沙发支持一个。

含笑饮砒霜 发表于 2007-10-20 21:46:09

关键是规则漏洞啦 而且是很大的漏洞



还上升不到法律漏洞的层面

toreador 发表于 2007-10-20 21:46:36

二、 主办单位
第一届网上读书园地艺术节筹委会

三、参与对象
全体网上读书园地注册会员
[去掉“全体”更严谨]


四、 活动主题
本次“网上读书园地艺术节创作评奖活动是为了贯彻“知识共享”重要思想和“readfree ”精神,弘扬文化创意,以音乐与数字艺术为本,以网络科技为纽带平台。通过此次活动促进网上读书园地内部文化艺术的健康发展。
要求各投标单位以此为契机,根据目前园地会员的实际需要,向其宣传其产品或个人,营造一种良好艺术气氛。
[像领导讲话。冠名竞标就是中标者可以把自己拥有知识产权的商标加到艺术节名称中,这个要点都没讲到。取得冠名权后,可以干什么,有哪些权益,没讲到。]

五、 招标对象及要求
1、凡是园地会员均可出价,可以根据团队情况组队投标,也可根据个人情况投标,也可三人及三人以内联合投标。鼓励团队、三人及三人以内联合招标。凡竞标团体或个人只能反悔一次。
[“也可三人及三人以内联合投标。鼓励团队、三人及三人以内联合招标。”太罗嗦。反悔一次是什么意思也不明确。]

2、出价不得高于自身拥有的财富数,包括威望换财富所得。
3、加价必须是10币的倍数(低于50的加价将不给回扣),后一人出价必须高于前一人出价,报价编辑无效。
4、每位会员出价次数不限。
5、价高者得,36小时内若无人再出价,即可确定中标人。
[“竞标开始后36小时”更准确。]


具体事宜请与筹委会联系。
注:每次竞标的价格比上一竞标额度的高出部分的10%将返回给竞标人,筹委会将些[此]作为发帖辛苦费,参与竞标人所出价码不得超出竞标集团资产总额(含财富以及威望转化之财富!)。如果联合人仅为投机赚取论坛币性质参与此活动,筹委会也不禁止。但需要注意,一旦投标后不愿意兑换威望,交纳相应的冠名支出,则可由上一竞标人中标,但最后投标人(及其联合体)必须贡献十分之一除威望外的财富给筹委会以为运作经费以及诚信补偿金——而筹委会对于最后一次竞标所补给的差价回扣减量为竞标差额回扣的20%支付给最后竞标人。如不明确可以参考74楼的实例。
筹委会有权延迟支付该款项,但至迟不超过投标活动结束、公布结果当日。冠名权所得费用由筹委会支配,园地为此实行优惠政策,不收取任何所得税款。
[这一段要好好理理,不太顺畅。如“筹委会有权延迟支付该款项”所指不明,虽然可以由上下文推测,终归是不严密。]

六、投标时间
请有意投标的团队或个人于10月29日中午12点(论坛时间)之前在此直接跟贴,但如果10月29日中午12点之前1小时内无人加价,则竞拍延长半小时至12点30分截止;

七、中标条件:
竞拍截止时,有效竞标中出价最高者中标。

先就这些,卷首等等展现文采的可有可无呵呵。

说的不对的请多指教

resonance 发表于 2007-10-20 21:51:04

引用第2楼含笑饮砒霜于2007-10-20 21:46发表的 :
关键是规则漏洞啦 而且是很大的漏洞



还上升不到法律漏洞的层面
规则漏洞也是很重要的,还望尽早告知。
本筹委会随时都处于弹尽粮绝之边缘,不能因此而关门大吉阿

含笑饮砒霜 发表于 2007-10-20 21:52:01

我已经在那招标贴说了无数次了

但你们一定要坚持 最高出价后 36小时无人加价为胜出 我也没办法

还有招标时间太长了 会审美疲劳的



反正都是马后炮了

这种规则制定的事情应该先来咨询嘛 o(∩_∩)o...哈哈

toreador 发表于 2007-10-20 21:54:29

引用第4楼resonance于2007-10-20 21:51发表的 :

规则漏洞也是很重要的,还望尽早告知。
本筹委会随时都处于弹尽粮绝之边缘,不能因此而关门大吉阿

其实也不必每天评分3、4百,声势已经造得差不多了。

呵呵,虽然我也小小受益

resonance 发表于 2007-10-20 22:06:21

引用第5楼含笑饮砒霜于2007-10-20 21:52发表的 :
我已经在那招标贴说了无数次了

但你们一定要坚持 最高出价后 36小时无人加价为胜出 我也没办法

还有招标时间太长了 会审美疲劳的
.......
立即把招标时间缩短至26日

ly188 发表于 2007-10-20 22:10:20

你们明显应该聘任含笑兄么

含笑饮砒霜 发表于 2007-10-20 22:10:56

既然要改

我看到23号就可以了

让大富豪们出价紧凑一点

还有 不要再来什么36小时的规定了

resonance 发表于 2007-10-20 22:12:27

引用第9楼含笑饮砒霜于2007-10-20 22:10发表的 :
既然要改

我看到23号就可以了

让大富豪们出价紧凑一点
.......

我本来以为这样可以刺激观众和投标人关注这个问题的
缩短到23日问题也不大:)

含笑饮砒霜 发表于 2007-10-20 22:15:33

引用第10楼resonance于2007-10-20 22:12发表的 :
我本来以为这样可以刺激观众和投标人关注这个问题的
缩短到23日问题也不大:)

36小时还怎么刺激哟?

6小时还差不多

其实你只要定好了最后期限

最后的半小时 自然会刺激

网络拍卖都是如此

前面时间再长都是垫场的 但太长了就会索然无味 失去关注度

toreador 发表于 2007-10-20 22:15:52

呵呵,拍卖还是招标?

拍卖的话,少一个关键角色,拍卖师!

现在好几位兄弟轮流担任拍卖师哦,一定要指定一个

等时辰一到,拍卖师喊三次目前最高价,一锤定音,不就大功告成么!
这是拍卖会高潮,必不可少,刺激就在这一下。

含笑说的有道理,36小时有点莫名其妙。

当然如果是招标那就另说了,得有你们筹委会领导研究决定,但是36小时也长了点。

含笑饮砒霜 发表于 2007-10-20 22:19:26

引用第12楼toreador于2007-10-20 22:15发表的 :
呵呵,拍卖还是招标?

拍卖的话,少一个关键角色,拍卖师!

现在好几位兄弟轮流担任拍卖师哦
.......

其实是拍卖啦

招标是一锤子买卖 一次性出价 看谁的价高而已

resonance 发表于 2007-10-20 22:24:30

引用第11楼含笑饮砒霜于2007-10-20 22:15发表的 :


36小时还怎么刺激哟?

6小时还差不多
.......
受教匪浅阿。
呵呵
明白了。明天这个条例就会更改。

dingdangch 发表于 2007-10-20 22:29:14

36小时是长了点,但6小时又太短了点,说不定睡一觉起来就已经尘埃落定了。。时间不要太长,23日就足够了,出个价用不了那些天。。。。现在关注度就有所下降了。。

resonance 发表于 2007-10-20 22:30:02

恩。谢谢各位

早点让投标结束也可以解决我们的财政困难啊
呵呵

如果没有投标的款子,筹委会按照现在的规模扩展下去是很容易就倒闭的

含笑饮砒霜 发表于 2007-10-20 22:32:19

引用第15楼dingdangch于2007-10-20 22:29发表的 :
36小时是长了点,但6小时又太短了点,说不定睡一觉起来就已经尘埃落定了。。时间不要太长,23日就足够了,出个价用不了那些天。。。。现在关注度就有所下降了。。

所以说 不能要这一条 长短都不合适

resonance 发表于 2007-10-20 22:39:30

引用第17楼含笑饮砒霜于2007-10-20 22:32发表的 :


所以说 不能要这一条 长短都不合适

为什么取消掉反而好呢?
那为什么你不提议我直接在明天完成冠名权的拍卖活动呢
反正只是那一时的刺激最轰动,明天又是休息日,受关注的程度又应该最大

含笑饮砒霜 发表于 2007-10-20 22:41:47

引用第18楼resonance于2007-10-20 22:39发表的 :
为什么取消掉反而好呢?
那为什么你不提议我直接在明天完成冠名权的拍卖活动呢
反正只是那一时的刺激最轰动,明天又是休息日,受关注的程度又应该最大

改规则要给人消化的时间呀
1天的消化时间总是要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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