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法学?法学是科学吗?(读书会讨论群第一次讨论)
法学 law,science of研究法这一特定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社会科学。又称法律学或法律科学。其研究对象包括法的产生、本质、特征、形式、发展、作用、制定和实施以及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等一系列问题。
法学是社会科学中一门特殊的科学,研究“法”这一特定社会现象及其规律。法学肯定法律对于社会的制约和调整。
在西方,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Ulpianus)对“法学”(古代拉丁语中的Jurisprudentia)一词的定义是:人和神的事务的概念,正义和非正义之学。
现代的法学,是指研究法律的科学。但是关于法学与科学的关系有不同的看法,这主要涉及价值论的研究是不是科学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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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与科学
近代德国人把人文、社会科学提高到与自然科学对等的地位的,柏林洪堡大学以来的现代大学推动了社会科学的发展。法学被理解为科学与这一背景有关。
法学以价值论为主要核心内容,实质上,法学的核心仅仅是思维上的中心,而不是说法学的本体是价值的,法学最大的特点是要论证实践中如何体现价值(或者说怎么证实价值已经实现),这一论证形成了所有的法学部门分支。法学价值是否实现或者怎么实现的论证,是经验性的,可验证的,因而是科学的。
在价值推导方面,法律也要公理理论。
在诉讼研究方面,法学需要认知心理学这样最微观的支持,譬如,对抗制为什么在认识论上是合理的 ,认知心理学会揭示所有的人都有可怕的人类弱点
法学是不是科学,最容易提出疑问的是法理学,法理学是处在价值核心部位,但这也只是某种法理学。法理学的形而上,可以藐视科学,但是法理学的形而下(解答部门法)必须诉诸综合分析,价值只是要素之一。
科学的传统意义,是指经验科学。什么是科学,在传统意义上,并不难确定。其基本特征是,诉诸实验,可观察和可验证,卡尔·波普尔则说是可证伪。按照波普的观点,弗洛依德的精神分析不是科学。
法学在本体上是科学,在核心问题上,不是科学。或者说,法学的本源精神论证,不是严格的科学,但是法学的应用性论证是科学。
在法学被理解为科学的那些领域,经验可以证伪理论。譬如,对抗制必然是现代流行的诉讼制度,不这样做,司法独裁就是随处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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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简介
是人类的分门别类的学问。
科学 是由人类感知的自然现象,通过观察、抽象、总结形成家教个性论说,再形成有因果系统的宗教共性论说,再通过设置实验环境、证明宗教论说的真假、形成有因果系统的科学个性结论,再形成有因果系统的科学共性结论,进而形成有因果系统的有实验共性结论的可重复验证的学问,这就是科学。
科学 是技术之母。科学 是知识体系。科学 不是生产力;但它可以提高生产力。如,著名的科学结论“杠杆原理”一样。它不是生产力;但它可以提高生产力。
科学 是在“科学家”使用“明确”、“具体”、“可操作”、“有数据”、“有算法”、“有责任”的“动力”及其在“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内容”、“意义”充分的“技术”条件和“物质”条件下进行的“实验行为”及其通过实验得出的“科学”和“技术”“结论”。
——张悉妮“科学”实验室 最新科研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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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的基本定义
基本定义——科学是崇尚真理和真实的人们的,永无止境地探索、实践,阶段性地趋于逼近真理,阶段性地解释和揭示真理的阶段性、发展性、历史性、辩证性、普遍性、特殊性、信息性等特点,尽可能不包含自相矛盾的知识体系,且是一项永远造福人类社会的高尚事业。
科学,应该是五个方面的内容:第一,科学就是知识。第二,科学不是一般零散的知识,它是理论化、系统化的知识体系。第三,科学是人类和科学家群体、科学共同体对自然、对社会、对人类自身规律性的认识活动。第四,在现代社会,科学还是一种建制。第五,科学技术是生产力,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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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文字来源于百度。
以下内容来自法律读书群。
===================================================科学 用人类理性对客观现象的规律性把握——野人的野定义
野樵(18921497) 14:48:52
法学不是科学的话,社会学是科学吗
野樵(18921497) 14:49:41
如果把自然科学研究中的一些工具纳入到社会科学研究中也很有用,这些工具为啥会起作用呢
艺人他(745749221) 14:57:04
也许最后我们发现自己只是上帝的玩具 我们的认识只是上帝所编的程序 而那些科学家只是 上帝创造中出现的变异产品
野樵(18921497) 14:58:55
社会科学没办法精确化、数字化,所以自然科学中那些研究变化的、非精确的工具是具有意义的,而这个主要是由于社会科学客体的难以精确化的特性,其本质,我认为可以成为科学的研究对象,换言之,法学也是科学
野樵(18921497) 14:59:22
人类一思考,上帝就发笑
野樵(18921497) 15:00:12
不过我们乐喝我们的,上帝乐喝上帝的,反正一切都是他主宰的,包括我们的乐喝,那我们又何必那么死要面子,怕上帝笑话呢
糖葫芦(601662525) 15:02:03
科学: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的知识体系。
fufa3310(303956277) 15:05:34
所谓科学,是对某一科别研究所形成的知识体系吧。应该不分自然与社会,都是。
鬼(191326424) 15:06:34
什么学科是科学??
野樵(18921497) 15:06:54
科学分学科,学科都是科学
fufa3310(303956277) 15:07:22
这野定义好。同意
鬼(191326424) 15:07:29
那法学不是学科?
野樵(18921497) 15:07:46
法学是学科,所以从我的定义的角度来说,法学就是科学
野樵(18921497) 15:08:04
如果说按照你刚才发的那个定义,那只有自然科学才是科学
野樵(18921497) 15:08:17
因为它把科学的客体界定到自然现象了
fufa3310(303956277) 15:08:21
法学,是研究关于法律的社会现象的,当然是。
fufa3310(303956277) 15:16:41
把是否经验科学,是否可以证伪,是否价值内容,作为科学的判决标准,不妥。如果这样,大部分社会科学都会被排除。因为价值往往有地域性,如马列主义。而且,自然科学也有真伪,错误的认识往往要等历史的验证。
糖葫芦(601662525) 15:18:11
佛学不是科学了吧
fufa3310(303956277) 15:18:18
这样,一学科在我国是科学,在国外就不是科学了。在一些人眼中是科学,在另一些眼中就不是科学了。
野樵(18921497) 15:19:11
佛学怎么看了,佛学可以分为佛教中的哲学、佛教历史、研究佛教现象的社会学中,也可以算啊。
野樵(18921497) 15:23:13
是否可以证伪等作为衡量是否是科学的标准在理论上也许可以成立,但是从实际上来看缺乏意义的,比如自然科学中,从经典力学到量子力学再到超弦,虽然说可以证伪,但是那是历史的问题,在未被证伪当时依然是科学,而且推动着社会的发展,难道在没被证伪前就不是科学了吗?社会科学也有类似的情况,一个社会规律是否成立,在什么条件下成立都没精确化的情况下,对其进行研究,不也该是科学吗
艺人他(745749221) 15:24:29
请已哲学的眼光看待问题 事物是发展的吗
野樵(18921497) 15:24:33
为啥不把我们的讨论对话整理出来发上去呢,我觉得那有助于大家参与讨论啊,而且包括一定的原创内容
fufa3310(303956277) 15:24:38
对。只有已经被证伪的,才是伪科学。
野樵(18921497) 15:25:19
甚至被证伪的都不是伪科学,科学这个东西我觉得总在一定限度内成立,在一定限度内有科学性
fufa3310(303956277) 15:25:39
伪科学,是什么东西?
野樵(18921497) 15:25:41
从阿基米德到牛顿到爱因斯坦到薛定谔.....
野樵(18921497) 15:26:21
伪科学?嘿嘿,现在民科中的大部分同志主张的所谓科学都是伪科学
fufa3310(303956277) 15:26:54
是科学的对立面,非科学,缪误吧。
野樵(18921497) 15:28:38
玄学就一定不是科学的吗?谁敢说鬼就一定不存在,谁敢说命就必定不能算?这些东西本身我觉得有可能是科学的,不科学的是某些人的态度和行为
野樵(18921497) 15:28:39
咋啦,嘿嘿
艺人他(745749221) 15:28:44
ok 我再说句假话 能被人所用的及为科学
艺人他(745749221) 15:29:51
能被人所用的 并能在当时产生好的影响 及为科学
艺人他(745749221) 15:29:56
我总结的
神经(745749221) 15:28:44
ok 我再说句假话 能被人所用的及为科学
——这是句大实话,现在就是把能用的当科学,能经验的当科学,能现阶段证伪的当科学,其余一概不是科学,其实这是形而上学的观念
野樵(18921497) 15:31:06
哈哈,好玩,也就是说科学成了一个只能界定,却永远形而上学的存在 cshlhh兄在一楼做了一个不完全整理,qq群内的第一次讨论主要有四、五个人参与,交流还是比较多的,待野人再重新整理一下后,作为附件上传吧。 如果以有规律性、符合形式逻辑等等这样的标准来论,法律当然属于科学。但是这个问题的提出肯定不是为了得到这样一个答案。我想在这里最需要明确的并不是科学的概念,而是这个问题本身的内涵到底为何。或者说它到底想问什么?如果说这个问题的目的是想问法学能否脱离价值判断,我想不如直接讨论这个问题,否则问题还没讨论,先就一个本来就模糊的概念浪费了宝贵的时间。 引用第3楼磨合罗于2007-10-14 20:48发表的 :
如果以有规律性、符合形式逻辑等等这样的标准来论,法律当然属于科学。但是这个问题的提出肯定不是为了得到这样一个答案。我想在这里最需要明确的并不是科学的概念,而是这个问题本身的内涵到底为何。或者说它到底想问什么?如果说这个问题的目的是想问法学能否脱离价值判断,我想不如直接讨论这个问题,否则问题还没讨论,先就一个本来就模糊的概念浪费了宝贵的时间。
不太认同,如果要判断法学是否科学,那么就要明确科学的内涵和外延,如果你的标准都存在很多争议,通过这样的标准来评价结果只能让大家争议越来越多,无法令人信服。正如你所说的“先就一个本来模糊的内涵和外延浪费了宝贵的时间”,对科学的定义大家都存在争议,你又如何来判断了?
这就像我们要判断某个东西是不是某类物的时候,我们总是先找某类物的共同点,也就是判别标准,用这些标准来衡量某个东西是否符合这些标准就行了。如果这个标准本身就有问题,可想而知得出的结论就存在错误的可能,因此我们还是先要讨论我们这里所谈论的科学的标准是什么。标准一旦定好讨论起来可就简单多了。 引用第3楼磨合罗于2007-10-14 20:48发表的 :
如果以有规律性、符合形式逻辑等等这样的标准来论,法律当然属于科学。但是这个问题的提出肯定不是为了得到这样一个答案。我想在这里最需要明确的并不是科学的概念,而是这个问题本身的内涵到底为何。或者说它到底想问什么?如果说这个问题的目的是想问法学能否脱离价值判断,我想不如直接讨论这个问题,否则问题还没讨论,先就一个本来就模糊的概念浪费了宝贵的时间。
这两个概念,尤其是第一个,必须深究。
另外,“科学”与“价值”是无法割裂的。 “如果要判断法学是否科学,那么就要明确科学的内涵和外延”,我完全同意。毫无疑义,在展开逻辑分析之前,概念的明晰是必要的前提。但是我们为什么要探讨法学是否是科学呢,对于这个很多人探讨的问题,其实我一直感到困惑,探讨这个问题的目的究竟何在呢,如果说它是科学或者不是科学,对于法学的方法论会有不同的影响么?我想可能有一些意义的主题应该在与法学是否能够脱离价值判断有关,因为我怀疑法学是否是科学这个问题隐含着科学是排斥价值判断的这样一个命题,当然,我的理解可能是错误的,也可能偏离了这次讨论的主题,或者说这根本就不是我们要讨论的问题。如果不是为了探讨这样一个主题,那么我就很难理解为什么我们要探讨这样一个问题了。
请高明者赐教。 法学当然是科学,一直以来法学作为社会科学的一种在世界的其他国家的地位都相当推崇,只不过在我们国家一直得不到足够的重视,在我们国家的一些所谓的当权者或院士眼中看来似乎只有自然科学才配称为科学。 法学的范围很广,是一门社会学科.。 一门人文科学,受社会政治、经济制度影响较大的学科。 法学,又称法律学、法律科学,是研究法这一特定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属于社会科学的一个学科。所以说法学是科学! 引用第7楼天不为已于2007-10-15 11:18发表的 :
法学当然是科学,一直以来法学作为社会科学的一种在世界的其他国家的地位都相当推崇,只不过在我们国家一直得不到足够的重视,在我们国家的一些所谓的当权者或院士眼中看来似乎只有自然科学才配称为科学。
真得是这样吗?我看主要还是在我们对科学本身的内涵和外延理解不同,因为现在很大一部分,也可以说包括我在内对于科学主要还是把它理解为自然科学,这可能与我们从小受的教育有很大关系。就像我们从小说我长大以后要当科学家,科学家从来不会指法学人员,我们把它理解为实验呀,计算之类。很显然如果科学仅仅是自然科学的话,我们这个话题就没有进行下去的必要了。因此对于我们现在讨论范围内的科学的内涵和外延最好有个统一的认可,这样讨论起来比较容易。给大家提供一份文献,说不定对大家有所启发,kdh格式,用caj可读。 法学是专门以法律现象及其规律为研究对象的知识和学科的总称。P156
法学的性质:从总体上说,法学属于社会科学。准确地说,它是一门既主要体现社会科学属性,也体现某些自然科学属性的综合科学。书上主要是从调整及其研究对象来说明的,从过去只调整人与人的关系到也涉及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P158
法学的科学性:
书中用了一般的法律思想和法律常识与法学做了比较,法学主要运用了科学的研究方法,从表面深入到法的本质与规律的系统的认识。
马克思曾说,任何一门科学只有到了成功地运用数学的阶段,才是达到了科学的水平。
现代法学的研究倾向于在定性的基础上,运用数理统计的方法,对事务进行定量的分析和描述,揭示法律社会现象的数量特征、数量关系,进而更深刻地揭示其本质和规律。P158-159
卓泽渊主编 《法学导论》(第四版)法律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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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要把法学归属于科学的门下,我也赞同首先是要明确科学和法学的内涵,找出它们所指称的对象的特有属性是否相同。
然而目前没有认同的统一的科学和法学的定义,似乎无法入手。所以,各家从不同的定义入手分析,就可以得出不同的结果。但目前普遍的做法是把法学归类于社会科学一类。
讨论法学是不是科学的价值何在呢?或许这个议题更有意义。呵呵,就像摩合罗兄所说的。
曾记得老师的教导,法学是法律人的最高追求,是符合科学,永恒地不过时的。严格来说,中国没有一个真正的法学家。法学家必须耐得住寂寞和清贫,把自己凌驾于法律之上,与真理相伴。而法律人倾向于实务,应用法律。所以这里的法学的定义不同,作为理解整个法学也是在另外一个境界了。 对于法学是否科学的问题,可以使用反向思维的方法。凡是自然科学解答不了的问题,人类必
然发明另一种科学去解答。自然科学无法解答社会现象,所以社会科学就是科学;推论一下,自然科
学无法解答社会法律现象,所以法学是科学,不过不是自然科学,属于社会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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