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建筑是否属于不动产?
张(张驰)老师突然问了一个问题,那就是违章建筑是否属于不动产?我想了很久,还是没有找到合适的答案,按照学理解释,动产与不动产划分是以在移动后是非会毁坏其经济用途和使用价值,可是违章建筑不可移动。到底属于动产还是不动产啊?
那得看这个违章建筑成立的原因,有的是因为临时建筑超越法定期限形成的,有的则一开始就没有正规的手续,对于临时建筑超过法定期限的应属动产范畴,因为其是临时建筑的延续,是对临时建筑的继承。而一开始就违章的建筑则属于不动产的范畴,一种不合法的不动产。 引用第1楼天不为已于2007-10-13 19:31发表的 :
那得看这个违章建筑成立的原因,有的是因为临时建筑超越法定期限形成的,有的则一开始就没有正规的手续,对于临时建筑超过法定期限的应属动产范畴,因为其是临时建筑的延续,是对临时建筑的继承。而一开始就违章的建筑则属于不动产的范畴,一种不合法的不动产。
我认为临时建筑物不等于违章建筑物。
违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
违章建筑,主要包括:(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4)擅自将临时建筑设成为永久性建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9条和40条)
它属于动产呢?还是不动产? 不属于财产范酬,如何划分动产与不动产?
所谓违章,就是指没有经过法律(姑且统称)的授权而建造的建筑。通说认为权利是法律保护的自由,而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不能给建造者形成权利,因此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财产。前几年武汉炸毁违章建于长江堤岸的价值数千万的房子,也可作为例证。
从非法律的角度看,违章与否,并不妨碍其自身价值(投入的财力、物力、人力)以及使用价值(建成后作为建筑物通常应当具备的功能)的存在。但因为违章,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不能作为权利客体,是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因此唯一的办法是避免兴建这样的建筑物。
以上纯属个人观点,敬请方家指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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