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讲座--王轶
王轶教授以新颖的角度来解读物权法,其首先将物权法所调整的利益关系进行类型划分,然后针对调整不同利益关系的法律规则进行类型界定。王轶教授在讲课的过程中详细地举出法律条文、案例对其观点进行阐述,具体内容请各位听录音。个人觉得其思考问题的方法很有启发性,相信会使大家对物权法有不一样的理解。讲座录音的提纲:
一、物权法的规范类型及其适用
(一)物权法协调了哪些类型的利益关系
1、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
(1)交易关系背景下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
①交易的一方与他方之间的利益关系
②交易当事人与交易关系之外特定第三人的利益关系
(2)非交易关系背景下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
而引起这类关系发生的原因可以分为:
①由于事件引起
②由于 事实行为引起
2、民事主体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
(1)民事主体利益与国家利益之间的关系
(2)民事主体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
(二)物权法所协调的不同类型的利益关系是用何种法律规范来规范
1、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
(1)交易关系背景下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
①协调“交易的一方与他方之间的利益关系”
采用了A、补充性规范
B、解释性规范
介绍了补充性规范、解释性规范的识别方法和法律适用方法
C、倡导性规范
a纯粹行为规范
b既是行为规范也是裁判规范
②协调“交易当事人与交易关系之外特定第三人的利益关系”采用了
授权第三人规范
(2)对于“非交易关系背景下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
①由于事件引起采用了纯粹裁判规范:连其反射作用都不具有行为规范的功能
②由于事实行为引起采用了裁判规范,其反射作用兼具行为规范的作用
2、调整“民事主体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
采用了强行性规范
(1)强制性规范
(2)禁止性规范
①效力性禁止性规范
违反则导致交易行为或交易行为条款的绝对无效
②管理性禁止性规范
违反并非导致交易行为或交易行为条款的绝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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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weifeiyu99@126.com,密码:weifeiyu99
上述提纲是我自己记录下来,错误之处,在所难免,敬请谅解。 感谢楼主分享!
顶一个!
楼主第三部分怎么提取呢?
我不会提取啊》》》 非常好,十分感谢 下下来看看,应该会不错的 有录音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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