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188 发表于 2007-10-1 21:50:57

【法谚阐析】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伯尔曼(美)

  解析:伯尔曼的法学思想把两个看似“互不相关的东西”——法律与宗教,放在了一起,从人类文明、社会进步、历史发展的高度,集法学、哲学、人类学、社会学于一体,超越了一般人对法律与宗教传统定义的偏狭认识,揭示了法律的本质与基础,剖析了法律与宗教二者之间内在的根本一致。伯尔曼认为宗教和法律之间仪式、传统、权威和普遍性都是一致的。对法律的信仰是普遍的,就像一种世界宗教。这种信仰首先来自于对人性的深刻观察和法律的透彻了悟。法律只有具备了精神上的效力才能发挥作用,如果每个人都认为违反法律是错误的,我们就需要这个法律。

  对于我国来讲无疑,立法机关精良立法、执法司法机关严格执法是法律得以普遍信仰的重要和必要条件,普法教育也会起到一些作用。法律信仰还与一个国家的司法传统和文化氛围有密切关系。但归根结底,它取决于法律自身的“素质”。

  法律要被信仰,首先要符合人性和尊重生命。法律是为人产生并为人服务的,法律不应该异化为人的枷锁。所以,任何法律的制度设计与安排都应该从人性出发,与人性相结合。只有建立在善良人性基础上的法律,才有可能是“良法”;否则,违背人性、不近人情的法律,虽可强行一时,但终将得不到人们的认可而失去生命力。

  法律要被信仰,必须体现对权利的尊重与保障。人的权利重于泰山,法律既要尊重人的权利,又要限制剥夺权利的行为。同时,法律要“公平地”和“正当地”对待每一个人的权利。如果法律不保障人的权利,还给人们带来不便,甚至是伤害,那么,这个法律即使被公认为是法律,也很难被人们自觉遵守,更不可能进入人们的心灵,成为信仰。

  法律要被信仰,还要能够“伸手可及”。法律必须能够使用,不能束之高阁。如果法律不能解决因社会变化而带来的新型问题,人们就不会再把法律当作最可信赖的权威,他们可能会寻找其他的方法。

  应该说,法律的信徒不是天生的,也不是仅仅靠灌输“法律必须信仰”就可以完成。必须通过实实在在的努力,让人们感受到法律值得尊重和信仰。

  个人理解:我对法律的理解一般是从详细的事件的环境所展开的。虽然对于法律具体条文我并不是很了解,但是我会尽量选择客观的去看待法律对于这件事物的裁决是否公正公平。这也决定了是否对于法律的信仰。总的来说,信仰主要是来自与运作司法权力的人能否将民众的情理纳入政治权力的认同视野中。

天不为已 发表于 2007-10-2 10:53:06

问题是人们拿什么来信仰法律呢,如果那一天人们连吃都吃不饱了,信仰法律又有什么意义哪。

tongxuke 发表于 2007-10-2 11:44:37

“法律必须被信仰”被谁信仰,如何信仰,主要还在于立法者、执法者和司法者,社会大众对法的信仰是建立在法被公正实施基础上的。当前行政权对法的干预,甚至凌驾于法律之上,法成了可任意曲解的工具,又怎能奢谈信仰呢?????????????

gaowq 发表于 2007-10-2 17:29:16

人们信仰的法律,必须是代表正义的,意即必须符合自然正义之原则。我非常欣赏美国的独立宣言,它道出了世间革命的真谛。人类为什么具有革命的权利,在什么状态下才具有革命的权利?这是很长时间所没有解决的命题,美国独立宣言完美地回答了。搞不清革命的时间和权利,人类社会就将陷于混乱、无序,人们的幸福将不复存在。如果人类丧失了革命的权利,同样将远离幸福和快乐。
我们信仰的永远只能是符合自然正义的法律,而不是所有的以法律名义存在的条文。
我还非常欣赏美国弗吉尼亚州1786通过《弗吉尼亚宗教自由法案》,它在最后部分载明:
虽然我们知道,这个代表大会,只是人民为了立法上的一般目的而选举产生。我们无权限制今后代表大会产生的法令,因为今后的代表大会具有和我们同样的权利。因此,宣布这项法令是不可推翻的,将不具有任何法律上的效力;但我们还是有自由声明,而且必须声明,我们在这里所主张的权利,都是人类的天赋权利。如果今后通过的任何法令,要把目前这个法令取消或缩小其实施范围,那么这样的法令将是对天赋权利的侵犯。
多么好的法令,多么好的表述,多么好的天赋人权观。
天赋人权的概念保证了美国的持久繁荣和进步。
我们的民族也需要这样的观念,需要这样的教育。

丫头片子 发表于 2007-10-2 21:03:52

我认为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必须信仰法律。

这是最基本的。

如果连我们都不信仰的话,这个国家的法制是没前途可言了。

qingseng 发表于 2007-10-3 21:14:12

法治社会是政治家和法律家毕生追求的目标,法治的实现需要具备两个条件:制定得良好的法律,这些法律被人们自觉遵守。“法律必须被信仰”说的是法律的执行和遵守,但良法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
俺以为,我们国家法律信仰的建立有三方面的问题需要解决:一是立法的问题。当前立法的民主性不够,专家立法多少有些脱离社会实际,部门立法又过分考虑部门利益。二是执法、司法的问题。政府部门、司法机关人员的素质、修养有差距,一点诱惑就可以背弃原则,严重破坏了社会公正;监督不够,大多是事后监督,而且做不到违者必究;地区差异大,执法不够统一,类似的案例在不同地区能够出现不同的判决。三是传统的问题。咱们国家总体上说是个人情社会,传统习惯在无形中支配现实社会中人们的行为,大家遇到事情首先想到能不能找熟人处理一下,而不是按规则办事,法律就这样被虚化了。
总之,中国的法治,任重而道远。

gc7890f 发表于 2007-11-1 09:32:14

同意楼主的说:
引用“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伯尔曼(美)”
法律是强制性的,但是所有强制性的东西都是有它明显的漏洞的,那就是强迫。
有压迫就有反抗,不论是暴力性还是非暴力不合作性质的。
所以,当它不再被信仰时,就没有任何意义了,革命是必然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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