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ngburg 发表于 2007-9-17 20:04:03

对外贸易新政的“金融意义”

商务部、海关总署于7月23日联合发布公告,公布新一批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主要涉及塑料原料及制品、纺织纱线、布匹、家具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共计1853个十位商品税号,占全部海关商品编码的15%,对列入限制类的商品将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实转管理。

加工贸易是与我国的改革开放同步启动的。2007年上半年,加工贸易进出口4409亿美元,占全国外贸进出口总额比重达45%。不容置疑的是,加工贸易堪称中国经济近年来高速成长的重要增长极。不过,在肯定加工贸易促进对外贸易和国民经济发展的同时,我们也看到越来越突出的问题:加工环节主要仍集中在最终产品的组装和低端零部件的配套生产,劳动密集度高,技术含量较低,在全球价值链上处于低端,国内价值链有待进一步延伸。另外从我国现行加工贸易准入政策看,门槛偏低。加工贸易企业尚未引入环保、安全、社会保障等企业责任判定标准。应该强调的是,调整政策不是要取消加工贸易,而恰恰是为了更好地发展加工贸易。其目的是为了优化我国出口商品结构,严格控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抑制低附加值、低技术含量产品出口,减少贸易摩擦,促进贸易平衡,缓解外贸顺差过大带来的突出矛盾,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实现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外贸顺差矛盾的缓解,将有助于减轻人民币升值的压力,这一点,可视为贸易新政的“金融意义”。

菜地里的浣熊 发表于 2007-11-29 17:34:59

我从那才能弄来财富

lgazg 发表于 2007-12-1 14:30:21

一家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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