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大词典》缩印本的一处错误
今天写东西,查看《汉语大词典》电子版中的“致福”一词。其云【致福】1.古代臣子祭祀后,将祭肉奉献给国君,表示为君王和国家添福。《周礼·天官·膳夫》:“凡祭祀之致福者,受而膳之。” 郑玄 注:“致福,謂諸臣祭祀,進其餘肉,歸胙于王。”《周礼·春官·都宗人》:“掌都祭祀之禮。凡都祭祀致福于國,正都禮與其服。”《穀梁传·僖公十年》:“世子祠。已祠,致福於君。” 锺文烝 补注:“福,胙肉。”2.代人主持祭祀,将祭馀之肉奉献给主人,也称致福。《礼记·少仪》:“爲人祭曰致福。” 陈澔 集说:“爲人祭,攝主也,其歸胙將命之辭言致福,謂致其祭祀之福也。”3.得福;求福。《易·震》:“象曰‘震來虩虩’,恐致福也。” 高亨 注:“言面臨鉅雷,畏恐則得福也。”《史记·秦始皇本纪》:“誅亂除害,興利致福。”
接着看一位同行的讨论,说:
致福有二义,一是归胙的意思,一是得福的意思。
根据注明是《汉语大词典》缩印本中册5062页。
这很令燕说奇怪。因为在燕说心目中,这个缩印本只是字体缩小,内容却没有缩减——不是所谓的节本。如果是节本,把原先的三个义项削减成两个,燕说岂不是买亏了。于是翻看书来看(自从有电子版,这样的机会不多),彼此相校,才发现是缩印本排版有误。它把第2个义项的序号漏掉,又将序号3标为2,从而使得一、二两个义项合而为一。
这样的书,出这种错误,好象不应该。燕说虽然免除了误买节本的困惑,心中却并不舒服。
PS:燕说没有12册装的本子。有的学兄或可帮忙查一查,看看那个本子此处如何。 这里提供一个意见供燕说先生参考。恐怕不能简单地说缩印本有误,也不能说电子版《汉语大词典》有误。应当是电子版的《汉语大词典》对纸本的《汉语大词典》有所改动而已。纸本《汉语大词典》,此词第一义项说“古代臣子祭祀后,将祭肉奉献给国君,表示为君王和国家添福”,接着又说“代人主持祭祀,将祭馀之肉奉献给主人,也称致福”,编者认为后一义跟前一义关系密切,因而采用这样的叙述方式,没有把后一义单列为一个义项。电子版大概为了使义项分明,所以但为后一义立一义项。这样做,也可能是为了跟意思相近的“致胙”的处理相一致。纸本、电子版“致胙”就分列两个义项,第二个义项相当于电子版为“致福”所列的第二个义项。编写词典,像纸本和电子版这两种不同的处理方法似乎都是可以的,很难说哪一个绝对正确,哪一个绝对错误。
又,顺便报告,我手头正好有12卷本《汉语大词典》及一卷索引共13卷本,“致福”的解释跟缩印本完全一致。缩印本对原12卷本应当是毫无改动的。 電子版肯定是有問題的, 我也碰到過. 好象也是類似錯簡的現象. 只是忘了記下來. 繼續讓那問題埋着吧:P 多谢天天兄。
不知12卷本《汉语大词典》有没有不同版次。如果说电子版在内容上有改动,似乎可能性不大。怀疑纸本即有不同版次,电子版V2根据的是修订本。也可能有内部修订本,而电子版V2引以为据。
八阿哥所说当然会有。但就此处而言,电子版应该更精确。 电子版《汉语大词典》对纸本《汉语大词典》有所改动是可以肯定的,改动之一就是燕说先生所指出的那种现象,即纸本一个义项往往会被电子本分别立为两个义项。下面再举一例。
纸本:
【聾俗】愚昧无知的世俗。晋赵至《与嵇茂齐书》:“今將植橘柚於玄朔,蔕華藕於修陵,表龍章於裸壤,奏《韶武》於聾俗,固難以取貴矣。”唐孟浩然《赠道士参寥》诗:“知音徒自惜,聾俗本相輕。”章炳麟《<革命军>序》:“然自乾隆以往,尚有吕留良、曾静、齊周華等,持正義以振聾俗,自爾遂寂泊無所聞。”亦指庸俗而不辨美恶者。 五代王定保《唐摭言·韦庄奏请追赠不及第人近代者》:“﹝顧蒙﹞困於旅食,以至書《千字文》授於聾俗,以换斗筲之資。”(见12卷本第8本第718页)
电子本:
【聾俗】1.愚昧无知的世俗。晋赵至《与嵇茂齐书》:“今將植橘柚於玄朔,蔕華藕於修陵,表龍章於裸壤,奏《韶武》於聾俗,固難以取貴矣。” 唐孟浩然《赠道士参寥》诗:“知音徒自惜,聾俗本相輕。”章炳麟《<革命军>序》:“然自 乾隆 以往,尚有吕留良、曾静、齊周華 等,持正義以振聾俗,自爾遂寂泊無所聞。”2.指庸俗而不辨美恶者。五代王定保《唐摭言·韦庄奏请追赠不及第人近代者》:“﹝顧蒙﹞困於旅食,以至書《千字文》授於聾俗,以换斗筲之資。”
相信循此规律可以找到更多的例子。刚才查了一下电子本的说明,没有看到相关的说明,也许一时匆忙没有查到。但不管如何,燕说先生看到的这一现象,提醒我们今后利用电子版《汉语大词典》时要注意其义项的分列跟纸本的《汉语大词典》有时是不同的。
至于八阿哥所说的“错简”现象,如能举出实例,倒也是值得注意的。 再次多谢天天兄
心细如丝,由微知著 谢谢楼住提醒,,,, 引用第4楼tiantian于2007-08-17 21:56发表的 :
至于八阿哥所说的“错简”现象,如能举出实例,倒也是值得注意的。
挑1 [tiǎo ㄊㄧㄠˇ]
[《廣韻》徒了切,上篠,定。]
[《廣韻》吐彫切,平蕭,透。]
1.挑动;挑拨。《文选·司马迁〈报任少卿书〉》:“垂餌虎口,横挑彊 胡 。” 李善 注引 臣瓒 曰:“挑,挑敵求戰也。”《旧唐书·窦建德传》:“及 建德 結陣於 汜水 , 秦王 遣騎挑之。” 宋 叶適 《叶岭书房记》:“既挑於 石跋嘴 ,復邀之 定山 ,虜遽解 和州 圍,退屯 瓜步 。” 刘春 《春大姐》三:“咱 玉春 的事,生是这些东西给挑坏了。”2.挖;掘。《墨子·非儒下》:“挑鼠穴,探滌器。”《续资治通鉴·宋光宗绍熙四年》:“況西北二京、 臨潢 諸路,比歲不登,加以民有養馬、簽軍、挑壕之役,財用大困。” 魏巍 《东方》第一部第三章:“树底下有一个七八岁的小女孩,穿着小破花袄,在那儿挑野菜。”《朱子语类》卷四:“ 孟子 分明是於人身上挑出天之所命者説與人,要見得本原皆善。” 杨朔 《熔炉》:“在解放军这个熔炉里,他先前被埋着的阶级觉悟,一下子挑出来了。”3.引申指发掘。 南朝 宋 刘敬叔 《异苑》卷四:“ 陶侃 左手有文,直達中指上横節便止…… 侃 以鍼挑令徹。”《初刻拍案惊奇》卷四:“懷中取出一包白色有光的藥來,用小指甲挑些些彈在頭斷處。”《红楼梦》第三四回:“無奈臀上作痛,如針挑刀挖一般。”4.用针、指甲或小勺等挖剔。《旧唐书·封常清传》:“臣請走馬赴 東京 ,開府庫,募驍勇,挑馬箠渡 河 ,計日取逆胡之首懸於闕下。”《儿女英雄传》第七回:“酒窩兒一動,蛾眉兒一挑。” 林海音 《城南旧事·兰姨娘》:“‘他是很有学问的……’我挑着大拇指说。”5.扬起;举起。 宋 陆游 《自题传神》诗:“檐挑雙草履,壁倚一烏藤。”《水浒传》第二九回:“官道旁邊,早望見一座酒肆,望子挑出在檐前。” 老舍 《四世同堂》五九:“没有生意的生意,却还天天挑出幌子去,天天开着门。”6.悬挂;用竹竿等一端支起。 南朝 梁简文帝 《乌夜啼》诗:“鳴絃撥捩發初異,挑琴欲吹衆曲殊。” 唐 白居易 《琵琶行》:“輕攏慢撚抹復挑,初爲《霓裳》後《緑腰》。”《镜花缘》第七三回:“阿妹把泛音會了,其餘八法,如擘、托、勾、踢、抹、挑、摘、打之類……更是不足道的。”《老残游记》第十回:“初起不過輕挑漫剔,聲響悠柔;一段以後,散泛相錯,其聲清脆。”7.弹拨。亦专指弹奏乐器的一种指法,即以指向外反拨。 唐 杜甫 《江月》诗:“誰家挑錦字,燭滅翠眉顰。” 元 赵明道 《夜行船·寄香罗帕》套曲:“挑成祝壽詞,織成蟠桃會。”8.一种刺绣的方法。用针挑起经线或纬线,把针上的线从下面穿过去。《儿女英雄传》第二八回:“ 安太太 只不過挑了兩三箸麵,挾了一片火腿。”9.叉取。《韩非子·说难》:“貴人有過端,而説者明言禮義以挑其惡,如此者身危。” 王先慎 集解:“挑,謂發揚也。”10.揭露。《列子·杨朱》:“鄉有處子之娥姣者,必賄而招之,媒而挑之。” 张湛 注:“《蒼頡篇》云:‘挑,謂招呼也。’《説文》作‘誂’,相誘也。”《史记·司马相如列传》:“ 卓王孫 有女 文君 新寡,好音,故 相如 繆與令相重,而以琴心挑之。” 唐 沈既济 《任氏传》:“ 鄭子 見之驚悦……將挑而未敢。” 清 蒲松龄 《聊斋志异·胭脂》:“巷中有 毛大 者,游手無籍,嘗挑 王氏 不得。”11.挑逗;引诱。12.独。参见“ 挑取 ”。 晋 成公绥 《隶书体》:“或輕拂徐振,緩按急挑。”13.方言。犹照顾。《儒林外史》第四二回:“只要 六老爺 别的事上多挑他姐兒們幾回就是了。”《黑籍冤魂》第十七回:“先生不在乎,挑挑我們窮人吧。”14.通“ 翟 ”。山雉的羽毛。《韩非子·外储说右下》:“ 延陵 卓子 乘蒼龍挑文之乘。” 俞樾 《诸子平议·韩非子》:“挑當讀爲翟。下文‘一曰: 延陵 卓子 乘蒼龍與翟文之乘’注云‘馬有翟之文’是也。挑從兆聲,與翟聲相近,故翟通作挑。”
找了老半天, 終於又翻出來啦. 感谢八阿哥提供此例。此例之误也当是由于单独为“引申指发掘”而单立一个义项而造成的(本来这个引申义是附在义项2后面的)。由于加这个义项加错了位置,其后义项和所附例句全部错位(一直到义项12,八阿哥其实也应把例12用蓝色字体显示出来)。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