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soffice 发表于 2007-7-2 12:53:55

砍人被抓,羁押一个多月无任何答复

帮朋友问一下

男子甲喝了酒(可能有点晕了),在街上被一个带社会性质的另一男子乙打了.甲随手找了一个菜刀把乙给砍了.(据说7级伤残,请问一下这需要谁检定的才有效)

随后甲被本县公安机关羁押,至今一月有余,未作任何答复,也不让家人看望.甲家人需要能通过合法途径,尽快解决,公安机关这样一起拖着.

当时的情况无证人,对于甲也因为当时喝了酒,具体怎么的自己也弄不清楚了,
因为对方有反而社会背景,甲方怀疑乙在操纵公安机关,

这样的情况对于甲方应该怎么处理,应该怎么样让事情正当处理

千里走单骑 发表于 2007-7-2 13:36:46

喝醉了酒,仍是有完全行为能力人。
莱刀砍人,涉嫌故意伤害罪,目前应该是刑拘,下一步是提交法院,再判刑。
甲的伤残鉴定应该是在当地的公安医院,或相应的法医进行认定。

公安机关是在依法办事。

乙若真有社会背景,可以在被砍的当时,就可能暴力报复甲,但此没有发生。若乙真有社会背景,甲有可能在刑拘时,就意外身亡,这此也没有发生。甲砍了人,又没有法律意识,反而对公安机关。。。是从重从快打击的对象,有可能判个10年20年。

dsoffice 发表于 2007-7-2 15:20:44

那么,刑拘了一个多月,家属是否有权利要求见面,
提交法院的时间表是怎么样的呢

含笑饮砒霜 发表于 2007-7-2 15:37:49

刑拘期间 属刑事侦查阶段 是不允许亲属会见的
但可以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另外
刑拘最长不会超过37天
就本案来看,似乎案情并不复杂,刑拘一个多月还没批捕就有点不正常了
应当立即委托律师,向公安机关了解情况

提交法院还早

dsoffice 发表于 2007-7-2 15:48:32

多谢楼上两位,刚刚遇见一位北京高院的朋友

dsoffice 发表于 2007-7-2 16:27:32

这么说,律师可以会见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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