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uyunzhzd 发表于 2007-6-5 11:20:32

厉以宁:民营企业倒闭之怪象

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民营经济又是非公有制经济中的一支生力军。不少民营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被淘汰,是一种正常的经济现象,但正如您所推测的,也有一些民营企业的倒闭,是一种非正常“死亡”,“死”得很怪。导致民营企业夭折的原因很有“中国特色”,这是需要好好研究的。厉以宁教授对民营企业的“死亡”做了言简意赅的点评,读来很受启发。
“死法”之一:“病死”。这类企业要么是先天不足——内部机制不健全;要么是机制老化——按部就班,诸如论资排辈、荣辱难共、毁誉相争、权益不公;要么是高层分裂,宁做鸡头,不做凤尾,结果轻而易举地被对手各个击破。总的来说是由于肌体内部产生了病变,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久疾而终,是为病死。
“死法”之二:“拖死”。有些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虽然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由于各种原因,企业始终未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管理不善,导致成本上升;分配不公,导致士气低落;企业没有创新能力,导致企业产品积压;职业经理人玩过程,导致企业资产流失严重。例如,有一家全国性的集团公司,子公司老总一多半都是职业经理人,这些人很厉害,一上手就把投资人套牢,钱他们挣着花着,客户资源紧紧地攥在他们自己手中。他需要多少你都得投入,他掌握资源,你不能轻易换他,否则你的损失会更大。本来投资到位后,我就问你要回报,你经理人做不下去了,我就得咬着牙斩仓,割肉。但是投资人一般做不到,民营企业多半是讲感情的,他很难做到这一点。他又要照顾自己的社会影响,又要照顾什么兄弟感情,结果人家觉得是你非要他做,你老板只要还愿意给钱,他当然去玩了。最后是老板也被“拖死”。
“死法”之三:“找死”。当一个公司对项目的决策犯了一些常识性错误的时候,这叫做自己“找死”。比如说,自己所选的项目与人才结构不匹配,与自己的实力不匹配,与自身的能力不匹配,与自己的文化不匹配,特别是再犯一些已经犯过的错误,犯一些不该犯的常识性错误。没有人要你这么做,也没有谁命令你一定要干这个项目,这是一种很低级的错误。不仅对项目判断不了,对自己也判断不了,以为自己什么都能做,这叫做“找死”。
“死法”之四:“压死”。在民营企业里面这种现象很多:盲目地扩张,贪多求大,不注重基础建设,不练内功,内部管理混乱。虽自知效益低下,却敢去大笔贷款,甚至不怕高息贷款,宣称利润等于贷款减掉利息。自己找来巨额负债,结果被压得喘不过气来,孰不知贷款终归是要连本带利归还的,最后,企业就被自己找来的巨额负债活活压死。
“死法”之五:“憋死”。现金流是现代企业经营理念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指标。现金流从某种意义上说比利润更重要。在国外,尤其是资本市场,对现金流是格外重视的。而国内有相当一部分民营企业往往忽视这一点,故而导致因为现金流中断,而使企业在对外经营比较正常的情况下,内部财务却难以为继。现金流状况的好坏是企业能否持续发展的另一口气,虽然你还有资产,还有库存,一旦现金流中断,到头来你还得宣布破产。
“死法”之六:“猝死”。由于企业过分依赖个人能力,可供使用的资源往往又高度集中,一旦个人的判断力出现偏差,或是个人出了意外,必然使企业遭受重创,结果导致企业突然死亡。这也就是通常说的“把所有的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带来的后果。一个成熟的企业,不论是从投资风险的角度,还是从对员工负责、对社会负责的角度,都不应该去冒企业可能毁于一旦的风险。
“死法”之七:“冤死”。这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受到政府调整,导致企业没法干了,因为你这个行业政策性太强了,一旦国家政策做出不利于企业的调整,造成的后果就是企业的死亡。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政企关系过于密切。
“死法”之八:“挤死”。市场经济讲的是优胜劣汰。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往往是前有封堵,后有追兵,企业不堪挤压,市场份额越做越小,人才越走越少,效益越来越差。由于力量对比的悬殊,国有资本和外国资本的双重挤压迫使你不得不退出某个行业,结果被“挤死”了。
“死法”之九:“老死”。有不少企业由于当家人的素质不高,眼光短浅,小富即安,缺乏远大目标和长远的眼光,不能随着市场的变化而及时调整产业结构、人才结构,那么这种企业的寿命肯定是不长的。但它有一个特点,它是慢慢地消亡,它的年龄虽然不大,但已经开始衰老了。发生老死现象最多的就是过去第一批和第二批下海的人,他们也挣了钱,但大都历史很短;他们可能尽了力,但决不会想到要做世界500强。由于先天不足,决定了它的寿命就这么短促。
“死法”之十:“捅死”。这是由于企业管理不规范,处处违法,毛病诸多,授人以柄。一旦东窗事发,要么委曲求全,息事宁人,要么被人到处告状,此起彼伏,结果三告两告就被告垮台了。这样的企业即使再有远大目标、宏伟抱负,由于自身不规范,也只能是“壮志未酬身先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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