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政策需重新定位
从1994年开始,我国经常账户和资本账户年年都出现双顺差,现在已经积累了全世界最大的外汇储备;而且,在连续27年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9.6%和高储蓄倾向下,我
国的资金也出现了相对富余。在外贸政策上,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推行的出口退税政
策是以鼓励出口、多赚取外汇为目的,现在外汇已经不再短缺了,当前外资、外贸政策的基础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双缺口”条件下形成的政策已经不适应当前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有必要对这些政策进行相应的调整和重新的定位。外贸政策应该以鼓励我国的企业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为目的。
我国是一个资源、土地、能源短缺,环境比较脆弱的国家,因此应该降低或逐渐取消对资源密集、土地密集、能源密集和高污染产品的出口退税,这样我国的企业才会少发展、少出口这些产品,从而有利于改善我国的资源配置,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
。
在外资政策上,过去实行的凡是外资就能得到所得税减半以及“三免两减”等优惠的政策是以多引进资金为目的,现在资金已经不再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瓶颈,
因此,外资政策应该改为以吸引国内所没有、对我国经济发展至关重要的高新技术为主要
目的。具体来讲,应该实行“两税合一”,统一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和税收政策,取
消现在对内外资企业实行差别待遇的政策,并代之以对不同技术标准的行业实行差别待遇
的政策。在取消对外资企业的超国民待遇后,并非就不能再鼓励对我国经济发展
具有重要意义的外资企业到我国来投资,只要把行业准入和高新技术标准的门槛定
明确,仍然可以给需要鼓励的外资优惠。当然,将来国内的企业如果达到同样的技术标准
,只要这个优惠政策还在也应该同样得到优惠。不过,优惠的目的既然是鼓励国内所没有
的高新技术企业来投资,届时就应该水涨船高,提高优惠的门槛。这样的外资政策既不违
背国民待遇的原则,也能够更有效地鼓励具有先进技术的外资企业来投资,推动我国经济
更快、更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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