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湘源:“结构性泡沫”说不过是自欺欺人
相比于矢口否认股市泡沫,承认存在一定的泡沫,应该说是一种进步。但对于这种泡沫的承认,则仅限于所谓的“结构性泡沫”,其中刻意掩饰的痕迹十分明显。“结构性泡沫”说的提出,其立意一开始就是十分清楚的。用某始作俑者自己的话来说,“我并不认为中国股市总体上出现了泡沫,也不认为它已到了疯狂的地步,但我认为到目前为止出现了结构性的泡沫。”简而言之,也就是以有“结构性泡沫”来说明整体无泡沫。
“结构性泡沫”说玩弄文字游戏的良苦用心不难理解,其无法回避的同样也是自相矛盾的尴尬。
按“结构”两字的字面意义,指的是各组成部分结合和搭配的形式,其要点就在于各组成部分的相互关系,而非离开了这种相互关系的各自独立的局部个别成分。所谓“结构性”,就是对这种相互关系的反映,离开了它们在总体结合和搭配中的相互关系,其结构意义也就荡然无存。
“结构性缺陷”往往也就是整体性缺陷,譬如建筑上的承重梁、飞机上的动力设计,无不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结构性关键。股市的“结构性泡沫”,如果不仅是用泡沫塑料堆砌的承重墙,而且还是以泡沫代燃油的动力结构,又怎么可能不是将危及整体的严重问题呢?
造成股价非理性溢价的因素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基于新股发行溢价的一、二级市场人为制造的火箭式价差,一是基于不可比和不可持续两大特性的业绩虚增和资产重新估值。在融资本位的体制下,历来就是大股东靠新股发行溢价圈钱,大资金靠一、二级市场价差牟利,在全流通条件下,由于流通溢价成了大股东也可以共享的利益,大股东和大资金找到了利益共同点,股价非理性溢价也就有了更大的动力。
新会计准则引入的公允价值原则,在新形势下也被最大限度地充分利用于业绩的虚构,业绩的惊人提升主要不是靠主业的增长,而在于资产价值的重估和投资收益的增长。在大股东和大资金不谋而合的通力协作下,业绩的虚增成倍地推高了股价,股价的上涨又为业绩的预期增长提供了合理推理的依据。
支持股价非理性溢价的这两大因素,无论从哪个层面来看都不是一般性的个别现象和局部性问题,而是涉及整体结构性问题的制度性因素。
目前在股价上表现出来的泡沫事实上并不仅仅在垃圾股,许多所谓的蓝筹股其股票溢价也出现了相当严重地背离价值的情形。去年年报和今年一季度季报统计显示,那些业绩增长蓝筹股的利润大幅增长部分,主要来源于投资性收入的增长以及与股市、楼市过热背景下的公允价值的提增,而不是主营业务的高速增长。
股市有泡沫,这并不奇怪,也不应当成为动用行政手段调控和打压股市的理由。但是,无论是把“结构性泡沫”说成无关整体的泡沫还是把泡沫说成理性泡沫,都不过是自欺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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