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应有五大行为约束
第一,明确基金经理在基金管理和运作中扮演的角色及其发挥的重要作用,从而避免因分工不明、职责不清、权利失衡、协调松散等原因,影响基金的运作质量。第二,观察基金净值增幅是否与基金的频繁操作有关。基金操作的频度主要通过股票周转率得到体现。通过限制基金经理的操作频度,从而避免更多违背基金本身原则的事情发生。
第三,尽快推出与基金净值增长的股权激励机制,使基金经理的利益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持有人的利益相互捆绑,使基金经理在有效的制定框架下,提升自身的价值,提高其忠诚度,减少频繁跳槽的事件发生。同时,也有利于遏制“老鼠仓”的事件发生。
第四,将投资的重心由重操作引导到重研究上来。股票投资是一种投资,更是一门艺术。基金有着特定的投资特点和优势,更有其内在的投资运作规律。想使这些投资优势得到发挥,还需要基金经理在研究上市公司的股票投资价值及其评估体系上下工夫,而不是随证券市场的热点转换而不断地进行投机性的操作。
第五,个人习惯应纳入日常的评价体系之中。由于基金经理的个人习惯与基金本身的投资习惯相互交织,难以区分。这就需要将基金经理人的投资兴趣和偏好纳入到监管层的视野之中,特别是建立相应的个人职业操守评价体系,从而使基金经理良好的个人习惯,在管理和运作基金过程中得到有效的发挥,对基金经理日常工作中的不良习惯进行有效的纠正和克服,使个人行为习惯产生的风险得到有效的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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