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总监制度"真可以成为反腐的良药吗?
??据说深圳从1996年就开始实施这一制度,近期好象在全国推广.给国有企业委派财务总监真可以成为反腐的良药吗?就可以在制度上挽救国企吗?
首先:谁给财务总监发工资?财政部还是国有企业?其次:财务总监如果说是政府委
派,他就有监督国有企业有权利,他的这种权利谁敢保证他不寻租,权利卖给国有企
业老总如何?任何权利都应有监督,中国官员的权利都他们自已相互监督,谁会相信
这种监督,事实上这种监督是不起作用的,媒体天天喊监督只不过是用来愚民而已
.想反腐很简单:还政于民.
财务总监的工资由国资委发放,工资据说可以高过企业老总.企业所有开支由
老总和财务总监共同签名方可开支,叫做"联签制度"
以此来防止腐败和国有资产的流失.
委派财务总监制度是指在企业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由企业所有者
委派财务人员并且独立于被委派企业的机制之外,对所派企业的经营管理和财务
信息等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监督,以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的制度。长沙市从2001年起开始尝试对国有资本营运机构委派财务总监,取得了
初步成效。
一、现代企业制度是委派财务总监制度的基础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是
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两权”的分离即产生了委托代理关系,作为委托方由于
不能及时掌握代理方的信息,通过委派财务总监可以对经营者的重大经济行为如
担保、举债、投资等活动实施监督,从而确保所有者的资产安全。因此,国有资
本营运机构要实现安全高速运行,委派财务总监制度无疑是一种较好的选择。委
派财务总监在派驻企业主要采取重大事项与总经理实行联签制度及定期报告制度
履行职责。对派驻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财务信息及其他情况享有知情权、检查
权、建议权、报告权及评价权。一般不直接干预经营者的经营管理,以防止陷入
政企不分的模式。
二、委派财务总监的职责定位委派财务总监的职责是产权代表在财务管理方
面职责的体现,其职责定位具体有三:一是监督;二是服务;三是沟通。作为产
权代表的派员,财务总监的主要作用是监督职能。通过对企业的重大经济事项如
处理呆坏账等经济活动的监督,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促进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立和完善,确保所有者利益。实践中,委派财务总监作为财务方面的资深专
业人士,完全可以在不干预企业经营的前提下为所派驻企业提供专业服务,作为
其监督职能的拓展。比如完善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企业的会计基础工作,
保证企业的会计信息准确,对经营者提供高效的理财方案等,也是委派财务总监
在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率方面的工作方向。作为产权者的派
出代表,委派财务总监对企业的经营状况十分了解,能在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架
起沟通桥梁。委派财务总监通过定期报告和重大事项报告,使所有者及时和经营
者沟通,不断改善企业经营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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