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gben 发表于 2007-5-13 13:42:35

构建具有分配正义的经适房规则

  近日,北京市建委表示,北京未来的经济适用房供应模式由过去的销售为主过渡到租售并举。而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市房改办住建办则表示,政府将要摸底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人群。

  实际上,总结多年的经适房分配的教训得失,有助于提高未来经济适用房计划的运作效率。在经适房的人群对象上,不能将其过于缩小化。家庭年收入在6万以下对于那些房价畸高的一级城市来说是一个对房价漠不关心的人群,他们不属于“边际购买力”。应该将家庭的月收入在当地商品房新房的房价之下(例如深圳新房的房价就是1.2万/每平米)的都纳入经济适用房所面对的人群。“边际购买力”没有足够的分流的话,就不可能对房价产生真正的压力。而房价不迅速下跌的话,那么房地产对其他资本市场的压制(例如权益市场)以及对国民财富风险的威胁就不能解除。

  将机关事业单位的福利房和企业员工所享受的微利房并轨,统称经适房(有5年禁售期)。福利房是零成本地价,而微利房是低地价土地成本,而经适房将更像微利房的地价形态,中止福利房零地价的免费午餐的状态。地方政府根据当地的总体收入水平来确定一个优惠的经济适用房发售的价格,也不应将级别意识投射到分配规则中,不要设三六九等。

  申请经适房应该是开放的,不应设定是否结婚这样的条件,而应保证不同类型人群享受的生活状态的平等性。经济适用房的面积应该考虑同“90/70”的政策相呼应,比如,规定适用人群里每个人只能享受45平米,结婚则可以分90平米的住房,房产证上2人名字分享90平米的面积,如果离婚了,则内部解决房产分割问题,任何一人都不再享受经济适用房的权利。45平米是一次性的权利,这样可以保证一些耍小聪明的通过假结婚离婚来多次骗取经济适用房。

  将过往的福利房微利房的户主资料公开,防止隐性的多次申请。正常申请人的资料也需要公示,引入举报和监督制度。经济适用房的售卖不能交给开发商,建立类似无房者档案,由电脑打分排队,不应该像北京那样出现市民带着被子在地产商那里排队的糟糕现象。在考察指标上,着重参考其在该城市的工作年限(赋税贡献)以及收入真实水平。经适房的分配都以有当地户口为首要条件,但很多打工者(非民工类)在一个城市工作了十几年都没能入户,要以户口为条件必须配套入户改革,比如在当地工作7年就可以入户。

  (作者唐学鹏,原刊于《21世纪经济报道》,本报有删节)

http://www.nanfangdaily.com.cn/southnews/spqy/200705130110.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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