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兴年:城乡分割50年坚冰不破根在户籍红利过多
调查表明:37.1%的广州市民赞成农民工有权落户广州;28.2%的市民提出有能力买房、学历高、有特殊贡献、有广州人担保等有条件地赞成;此外,34.7%的市民明确表示反对,这就意味着70%的人主张对农民落户城市设置壁垒。只有如此,城市居民才能轻易获得额外的红利要从根本上消除户籍红利与城乡隔离制度,必须让这一制度运行的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1)改变目前由城市居民决定整个社会以及城市经济和社会生活游戏规则的体制。赋予广大农民同城市居民同等的政治权利,全面增加农民在整个社会政治与经济生活之中的发言权,从而使得农民能够依靠人数上的优势,逐步使城市与农村真正成为一个整体。(2)及早消除城市人为设置的就业、上学与文化、卫生、社保等行政壁垒。这是因为,中国的人口红利大致会在未来10年内消失,而现行的经济体系是以大量的廉价农民工为基础的,人口红利的消失必然导致劳动力价格全面提高,从而导致这一体系难以持续。
-学人新论 -黄兴年
自2003年末“民工荒”光顾沿海地区以来,到如今还挥之不去;可也有众多的农民工找不到活干,尤其是找不到能勉强养家糊口的活,这说明民工荒仅仅是一种劳动力供求的结构失衡。为此,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都采取了多种措施以提高农民工的待遇,诸如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与在企业中建立工会等,却依然未能根除民工荒。论理,在价廉质优劳动力充裕的中国,这种供求失衡并不难解决,只要适度提高需求价格,就可以很快重新找到新的市场均衡。可民工荒多年未决,一定有支撑其运行的经济利益作怪;否则,资本按照价格信号自由流动而追求最优配置效益的内在要求一定能将供求失衡的市场矫正过来。但为何没有呢?
户籍制度将农民工禁锢在受政策歧视的劳动力低端市场
在中国,农民工是一个身份与工作性质错位的矛盾复合体:从身份上看,他们是地地道道的农民,有承包地,必须履行农民的一切义务,诸如交纳各种税费与完成义务工,接受户籍所在地基层政府或集体组织的直接管理;但其又不是真正的农民,因为他们之中很多人已经完全彻底地脱离了农业与农村,早已在城市成家立业,有一份稳定的工作与收入,以后也不会回到农村生活。但他们又不是城市正式居民,因为其没有任何制度化的资格与条件享受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成就与福利,其子女也不能正常地享受当地教育服务,必须交纳所谓的自愿赞助费,少则几千,多则上十万,甚至还必须每年为能够继续留在城市里打工交纳各种各样的费用,实质上就是城市政府与居民集团允许农民在城市“合法”打工的许可费。尽管如此,农民工在城市里所能从事的基本上都是当地居民不愿意干的“脏、险、累、苦、毒”等特征的工作,劳动时间长、环境恶劣与福利待遇极差,拖欠工资更是家常便饭;而福利待遇好、工作环境舒适安全的岗位则被城市政府用政策性规定强制性地留给了当地居民。这种情况表明城市劳动力市场存在两个互相分割的独立市场,高端市场被城市居民用行政手段垄断,也就是城市居民被保护起来了;低端市场则成为资本可以自由采取措施支配农民工的地方,血汗工厂成为其最好的载体。
这种分割市场存在的根源就是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始于1958年1月9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以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这一规定便是城乡二元分割的始作俑者,此后50年,为化解矛盾,各地虽相继发明了一系列新的执行制度,诸如暂住制度,要求境内非当地户籍人员在城市作短期或长期居住时,必须申请办理的一种表明暂住地位的许可制度,相关证件称为暂住证;否则,会被处罚或遣返。这种制度赋予了城市政府对外来人员歧视的特权:只要是外来者,就必须额外交纳费用以购买许可证,这就为公安、卫生检疫、文化教育、工商等部门找到了乱收费的制度依据与途径。仅此一项,每年就为城市政府部门的小金库贡献了几百亿,收费标准尽管不一,但多数城市长期维持在300-600元(不含乱收费与罚款),即使是提出建设和谐社会之后的2007年,农民工的交费也在至少200元/年人,2亿农民工每年至少需额外交纳400亿元的打工许可费。这激励了有关机构随意采取强制性措施加大对外来人员收容与罚款的力度,富了个人与小集体,为一些本该淘汰的机构与冗员找到了壮大的制度基础和物质后盾,使其成了阻碍消除户籍制度的主要力量。
而城市发展需要更多的人才,但当地居民难以满足。为解决这一矛盾,城市就用集体户口、蓝印户口等,同户籍居民的红印户口区分,目的仅在于用一个若有若无的糖葫芦吸引外来人才为当地建设服务,却从制度上让外来人才不能平等地分享城市公共服务;否则,也得额外交费,只不过比农民工交纳的费用低一些而已。
城市户籍居民成了城乡分割的受益者
调查表明:37.1%的广州市民赞成农民工有权落户广州;28.2%的市民提出有能力买房、学历高、有特殊贡献、有广州人担保等有条件地赞成;此外,34.7%的市民明确表示反对,这就意味着70%的人主张对农民落户城市设置壁垒。只有如此,城市居民才能轻易获得额外的红利。高辉清等人计算的农民工2004年仅劳动收入与社会保障支出两项向城市贡献就高达5311亿元:(1)2004年全国农民工的平均工资介于500元至600元之间,取中位数550元作估算值。根据2004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一份报告,珠三角的民工工资在12年间,仅提高了68元。而全国各地民工工资差距非常小,可近似地将68元当作12年来民工工资的平均增幅,即1992年民工的平均工资为482元。这一水平明显高于当时有些偏低的国有企业职工的平均数。从1992年到2004年,消费物价指数上升了91.36%。在保证民工实际收入不变的情况下,2004年民工的平均工资也应当出现与物价指数相同的升幅,达到922元。2004年,全国民工人数大约1亿,全年收入损失为4464亿元。(2)2004年全国职工平均年工资收入为16024元,若按农民工的收入仅为城市居民平均收入的60%计为9614元,低于11064元的“农民工合理年收入”。所以,按11064元计算企业和政府应该给予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支出,其规模为11064×0.85×1×(0.08+0.01)=847亿元。而2007年全国农民工人数接近2亿,若按同样的水平计算,每年农民工的额外贡献超过10000亿元,这就是城市户籍红利的主体。
例如,广州市2006年人均GDP按照户籍人口计算为11000美元,依常住人口计算仅为7800美元。而其常住半年以上的人口与实际人口分别为920万和1350万,户籍居民为709万。2006年广州市的GDP约6000亿人民币,若以实际人口计算,人均收入为5900美元,两者的差额为11000-5900=5100美元,这5100美元便是广州户籍红利的主要内容与物质基础,总量接近GDP的1/2。按照现行制度计算,每个外来者至少向广州贡献3000元/年,广州外来人口为1350-709=641万人,其中至少超过65%的人会在广州工作1年以上。那么,外来者每年至少要向广州贡献416.65万×3000元/年=1248亿元的收入。自然,其中绝大部分收入要进入广州的经济、社会与户籍居民的日常生活。广州70%以上(其他大中城市也基本如此)的居民不欢迎农民成为永久居民便不难理解。以此我们也可以大致估算出上海、北京、深圳等典型城市户籍的经济性红利(不包括政策等非市场经济因素带来的额外利益)。
丰厚的户籍红利使得城市居民能继续垄断劳动力的高端市场,并将这种制度性优越感渗透到思想与行为选择之中,以人为的理由反对破除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甚至影响孩子的思想与行为。
例如,在广州市第六届羊城“小市长”竞选征文中,不少中小学生认为要限制外来人口流入广州,甚至认为要定期遣返部分外来人口。比如越秀区一名小学五年级学生在征文中写道,要控制外来人口数量,定期遣返外来人口,才是最直接、有效的方法;天河区的一名小学生认为,外来人口总体素质较差,难免不自觉遵守各种规章制度,若被五湖四海的朋友看到了势必会对广州留下极坏的印象,所以“在特定的时间如亚运会期间及前后两个月采取限制出入或限时出入本市中心是最佳方式”。而上海的许多中学生害怕不能留在上海,甚至不报考外地的全国重点大学,即使政府采取鼓励措施,也没有改变这种局面。这个世界没有无缘无故的偏见和怨恨,孩子的心理世界其实是成人世界的映射,孩子们的歧视观念和排外意识不可能来自别处,只能来自社会、学校和家庭。因为用行政手段圈养起来的城市居民垄断了整个社会的政策制订与执行,从而使得其能完全隔离与农民工的市场竞争,使其能对诸如卖菜的、摆摊的、上门通下水道的、企业中的打工者、家政服务人员等外来人口任意役使与斥责。孩子们耳濡目染,怎能不歧视农民工、排斥外地人?
因此,要从根本上消除户籍红利与城乡隔离制度,必须让这一制度运行的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1)改变目前由城市居民决定整个社会以及城市经济和社会生活游戏规则的体制。赋予广大农民同城市居民同等的政治权利,全面增加农民在整个社会政治与经济生活之中的发言权,从而使得农民能够依靠人数上的优势,逐步使城市与农村真正成为一个整体。(2)及早消除城市人为设置的就业、上学与文化、卫生、社保等行政壁垒。这是因为,中国的人口红利大致会在未来10年内消失,而现行的经济体系是以大量的廉价农民工为基础的,人口红利的消失必然导致劳动力价格全面提高,从而导致这一体系难以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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