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赔偿雪崩遇难者有失公允
不赔偿雪崩遇难者有失公允南通中远川崎船舶工程公司采购员胡东俊夫妇,利用“五一”长假自费赴云南旅游,不幸遇难后,梅里雪山所在的云南省德钦县旅游局一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说,此次雪崩属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且游客登山路线为未开发区域,属非常规线路,游客事先应知道存在一定风险。事发后当地政府已做了很大努力,但不大可能对此事进行赔偿。(5月7日《扬子晚报》)
“不大可能”赔偿的话语,不会是信口开河,不予赔偿在当地官方或许是有一定代表性和意向性的,要真正获得赔偿决非易事。
我们猜测,不予赔偿的理由可能有三:一是损失论,对这次雪崩,德钦县已经付出了很多,抢救和善后工作,及照顾团友的吃住费用全部由当地政府支付,赔偿力不从心;二是自然论,即雪崩属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德钦县无须承担赔偿责任;三是冒险论,认为游客登山路线为未开发区域,属非常规线路,游客事先应知道存在一定风险。
但纵然有再多的理由,拒绝赔偿仍然是欠公平的。游客购买了门票进入景区,其人身安全就应当进入景区管理者的视野和掌控之中,怎能只向游客收费,不负责游客的安全呢?游客进入景区内的不安全区域,景区管理者没有尽告知义务,没有尽严格控制与禁止的责任,没有明显的安全提示牌,远方游客怎么能够知道哪里安全哪里危险呢?退一步说,即便是游客没有买票,只身进入危险区域,政府也是不能甩甩袖子,不闻不问游客安全,不对遇险游客实施救助义务的。
按照风险与利益共担和公平、公正的原则,德钦县应该妥善处理这起事故,应逐步完善管理和赔偿机制,如提高门票价格,为游客购买商业保险等,政府不应说推卸安全管理责任的话,不应做拒游客于千里之外的事,不应堵住开发旅游资源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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