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的嘱托与活人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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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的嘱托与活人的需要
文人的遭殃,不在生前的被攻击和被冷落,一瞑之后,言行两亡,于是无聊之徒,谬托知己,是非蜂起,既以自炫,又以卖钱,连死尸也成了他们的沽名获利之具,这倒是值得悲哀的。......
---《鲁迅全集·忆韦素园君》
都说死者已矣,生者长追!实际情况是死者却未必能已,生者不断“长追”。追忆的不知有几,追“债”的却是层出不穷、前赴后继。
只要一看社会新闻,打着死者“遗嘱”旗号进行遗产诉讼的事充斥眼底,想想下里巴人的道德不能要求过高,毕竟活人为生活所迫多点钱总比少点强,不劳而获的心理人人皆有之,要不,他们叫“小人”而有地位的人叫“君子”呢!
可是,我又想想“君子”们的行为,也未必比这些“小人”强到哪里。有个伟人的遗嘱明明将自己的遗体“火化”,但是,出于活人的政治需要非但没有火化,还建立了纪念堂,无非是想表明自己继承的政治遗产是合法的。我毕竟还是喜欢用“君子”之心来度“君子”的,入了政治的门,便身不由己,做一些纯政客的事,也是理所当然,不能责备过多的。
于是,我便寄希望于“文人”了,从古至今,“文人”就是一个比较崇高的字眼,可是,“文人”的那一点点操守在几千年的专制统治下早已经是所剩无己了。不提现在的政治体系,只说改革开放以来,更兼商品经济大潮的冲击,金钱对操守的损害更是变本加厉,残存者屈指可数了。
去书店翻书,很多书的扉页上都有“献给某某......”或者是“纪念某某......”,纪念的人自然是故者,敬献的人有生有死,要是生者不想要,这句话就加不上去;可要是死者就不好办,你想不要,也无法表态了。倒是觉得以前看过的一句话让人赞同:书无论怎么敬献,都还是自己的,和别人没有什么关系。(好象记得是《围城》序言或者是后记中的,不是原话,没有时间查证,将来查吧。)
为什么好好的书自己不留着,却要献给要不了的人呢!想起了上面鲁迅的话,才使我恍然大悟。
原来,生者是有自己态度的,死者是无法表态的。假借死人的意思,就没有被反驳、被回击、被诉讼的危险,这样的话,生者想做的事完全可以打着献给死者的名义进行,给人以死者肯定的假象。
对于其它方面的情况我不太了解,不好多说,但是,对于《红楼梦》研究方面的情况我还是了解一点的,试举一些例子来证明一下:
比如:周汝昌把很多书的名字里加一个“真”字,像《红楼梦真故事》、《红楼真本》.....,这样堂而皇之的就成了曹雪芹的意思,根本不用担心著作权的事;冯其庸把家都搬到了张家湾,以此证明自己继承了曹雪芹的遗愿,当然“墓石”就成了真文物了,也无需担心文物部门的鉴定;周汝昌还伪造了曹雪芹的佚诗、清朝人的词、乾隆的史料.....,被揭露了也不担心被人起诉。都是想证明一件事,自己是唯一了解曹雪芹的人,自己的书是《红楼梦》的正解,当然冯其庸态度有时也就是红学会的态度,自然比周汝昌还正统......。至于两位打着献给、纪念旗号的文章更是数不胜数。有了这些榜样的示范,其它人也自然不会放过机会,各自打着各样的旗号模仿两位,而曹雪芹本人的意思,只有天知道。曹雪芹的意愿也只能是为了活人的需要一次次的被假托、删改、曲解......,正应了鲁迅先生的话。
事物总是在发展中的,这些怪现象跟一些新进的高人比,还是差了很远。有个叫王国华的,“写”了一本《太极红楼梦》,为什么要把“写”字加上引号呢?原来,他认为曹雪芹的意思只有他明白,引一段《红楼梦》原文,再自己胡解一番,就成了曹雪芹的意思。而且,令人瞠目结舌的是,在封面的作者居然写的是“王国华、曹雪芹”(注意大家发现是王前曹后),说明此书是王先生跟几百年前的曹雪芹合著的。周汝昌自然是在序言中照例赞扬了一番,让人觉得他骂高鹗实在是说不过去。高鹗毕竟是后四十回的整理者,而王国华则没有做任何与整理、刻印《红楼梦》有关的事,居然也署名在曹雪芹的前面,高鹗不过是在曹雪芹的后面,就遭到了周汝昌的谩骂。周汝昌的双重标准可见一斑。骂高鹗是需要、赞扬王国华也是需要,都是活人的需要。
周汝昌、王国华的事毕竟是太过明显,一揭大家就清楚了,可是一山更比一山高,高人后面有高人啊!最近发现,此类事又有发展了。某位高人在整理别人的遗稿时,居然把不是死者、死者完全不知道的、毫不相关关的内容“整理”了进去。当别人质疑此事时,这位高人居然振振有词,毫无愧色。我觉得不“表扬”一下,也对不起此公,他不但代理了死者生前的嘱托,也完全代替了死者死后的意见,真是远超王国华先生了。
我个人相信,死者没有给这位高人托梦授权,当然,这个世界有什么不可能的?用有些高人的话说:刘心武梦见与宋人黄庭坚一样的诗也不是不可能的。据此,也许此公梦见过死者,但是他连这个都没有想到。
死者没有嘱托的无法幸免,死者有嘱托的也难以逃脱。活人之无耻,同样活着的人都难以想像,更不要说死了的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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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才能评分,谢谢合作 引用第1楼hufucopy于2007-05-07 10:40发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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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提示,不知合格了吗? 已添加,再传一张图片。 看来傍大款现象是连逝者也不放过啊.汗死,谢谢楼主的好文 引用第4楼hufucopy于2007-05-07 14:52发表的 :
看来傍大款现象是连逝者也不放过啊.汗死,谢谢楼主的好文
谢谢版主的鼓励。
引用第3楼hmlcwz于2007-05-07 14:43发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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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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