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配额”别成了鼓励出国旅游
作者:肖华浙江省舟山市政府外事与侨务办公室日前发布的《党政干部因公临时出国管理补充规定》指出,各县(区)、市属各部门的年度出访配额,配额以外的团组原则上不再审批。市所辖的县(区)党政“一把手”出国一年最多一次,但是全市性的招商引资、对外友好交流团组暂不列入配额范围(5月2日《北京青年报》)。
把钱用在刀刃上,发挥财政资金的最大使用效益,避免一些干部利用公款出国旅游,出台一些规定,约束干部、规范干部出国是应该的。但是诸如以上《补充规定》对干部年度出访实行配额,能很好地约束干部、规范干部出国行为吗?
这恐怕不得不让人怀疑。出国不出国,最根本的是看有没有必要,在出国成本和取得的效益之间,合算不合算?可是配额制,显然考虑的不是这些,而是考虑出国有没有计划,有没有配额?这和出国目的相违背。
如果有必要,如果能取得很好的效益,出国十次也不多,如果是花着公家的钱,出国是游山玩水,一次也嫌多。可是“出国一年最多一次”是不是在告诉一些干部,有没有必要不要紧,关键的是看出国次数?只要不超过出国次数,无论出国做什么,出国如何花费?都不违反出国规定。
更让一些干部高兴的是,招商引资、对外友好交流团组暂不列入配额范围,也就是说,只要打着招商引资、对外友好交流团的幌子,无论出国多少次,都不会受出国配额的限制,而且还可出国出得理直气壮。现在又有多少出国游玩不是借“招商引资、对外友好交流”的名义?
由此可以看出,看似一则规范干部出国的文件,却可能成了一些干部出国游玩的依据。问题就出在规范没有规范在点子上。先对干部出国实行配额制,然后规定什么不受这个限制。这无疑为制度预留了可以开启的“后门”,出台文件的初衷是为了堵塞漏洞,出发点很好,可执行的结果有可能又出现漏洞。
文件的制定者恐怕也正是因为看到了什么可以出国,出国多少次实在难以用次数来规范,只好在规范出国次数之外又加上个不受限制的规定。如此文件可以说到了最后,执行起来空洞无力。
其实规范出国,不是规范次数,最根本的应是规范出国的费用和实效,才是根本。出国的费用是政府支出的钱,花这些钱有没有取得实效,是不是在乱花钱,都应当纳入政府预算,经人大审核。只有这样,才能让出国变得更有效益。对出国的效益进行规范和监督,即使不对出国次数作出规定,恐怕也没有人敢打着各种幌子乱出国。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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