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周刊“新闻中国”四月论坛(实录)
中国新闻周刊“新闻中国”四月论坛(实录)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7日21:47 中国新闻周刊主题:互联网时代的知识产权规则之争
时间:2007年4月25日
地点:中国新闻社
主持人:张楚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理事长
嘉宾:温再兴 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办公室副秘书长
曾武宗 国家知识产权局管理协调司副司长
许 超 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副司长
王小川 搜狐公司副总裁
柯 恒(Mark Cohen) 美国驻华使馆知识产权专员
郑胜利 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
刘北宪:
诸位早上好!欢迎大家来参加新闻中国本阅读的论坛。今天很高兴今天请到各位跟我们共同沟通,交换意见。我对大家表示热烈的欢迎,我把主持权交给张楚先生,请张楚先生为我们主持今天的论坛,谢谢大家!
张楚:
各位来宾,今天这个论坛正好是在世界知识产权日的前一天召开的,意义很大。
我们讨论的题目是网络方面的知识产权规则,以及相关保护的一些问题。我想现在网上涉及到知识产权的问题非常多,而且争议比较大。如果说网络给全人类带来很多利益,资源共享提供了一些更大的便捷,但同时也可能和知识产权的一些专有性带来一些冲突。
目前,在网上讨论比较热烈的一个新案例就是Google和搜狐之间关于新的输入法和词库引发的问题,这个案例比较复杂,涉及到主体、权利状态以及它的使用,我们不可能在短时间内把它讨论清楚,但是我们以此为一个由头,作为网络知识产权的一个争议问题来展开一些讨论。
我个人从事网络方面的研究有几年了,我感觉到在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的产生和使用可能会有一些新的特点,由于网络的新技术出现,可能会产生一些新的利益点或者说新的权利。目前就有一些新的争议不断出现,对这些争议如何进行协调?如何对产业链或者各个利益群体之间进行协调?都是我们网络规则所要解决的问题。
下面首先请我们国家版权局版权司许超副司长来做一个简短的发言,他是我们版权界的专家,我想他这个发言会给我们带来很多启示。
许超:
非常感谢参加这个研讨会。
我简单介绍一下我国保护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一个经过。
总的来讲,从世界范围来看,相对于保护网络环境下其他权利,或者调整其他法律关系,保护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起步还是比较早的,走在了前面。为什么呢?因为网络环境下的纠纷,因版权而引起的比较多,所以从制定国际条约,还有各国的立法来看,首先要解决当前面临的一些实际问题。
从保护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经历的历程来看,大概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就是1996年年底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通过的两个条约,一个叫版权条约,一个叫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我们通常管这两个条约叫国际互联网条约。它主要解决一个问题,就是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仍然受到保护,而且这种保护和传统环境下的基本原则是一致的。不因为网络出现了新技术,我们就修改原来的基本原则。也就是说把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和传统环境下的著作权一样看待,把它认为是一种排它的或者叫绝对的这么一种权利,无经许可他人不能够随便使用作者的一些作品、表演者的表演、还有制作人的录音等,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这是一个问题。
同时,这两个条约为了保证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安全性,又专门制定了一些安全的条款,一个就是在网上如果设置了加密或者是一些技术措施,其他人不得擅自解密,不得擅自破坏或者是规避,绕开,都不行。还有一个,和这个作品、表演或者是录音制品有关的一些信息,比方说作者是谁,标题是什么,出版社是谁,什么时间出版的,如果要进行交易,交易的对价是多少等等,这些信息不能够随便的篡改,因为这两个东西我们都叫做安全措施,没有这个安全措施的话,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也得不到保护。这是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就是美国1998年通过的数字侵权版权法,还有欧盟在1999年和2000年通过的两个指令,另外就是我们国家2006年通过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为代表。因为在这个法律里规定了如果一个ISP它陷入版权纠纷的话,一味地追究它的责任,那么这个ISP可能吃不消,可能风险太大。鉴于此,专门对四种ISP,我们给它一个豁免侵权的机会,第一种,我们叫接入服务商,第二种就是管存,第三种就是速度,第四种就是链接。这四种服务商如果发生纠纷的时候,他履行了法律规定的义务,可以豁免承担侵权的责任,我们把这种制度叫做避风港制度,这个考虑到各国都一样,无论美国还是中国。
网络是一个新兴的产业,要给它一个发展空间,如果动不动就追究它的责任,这个新兴产业会受到阻碍。除此之外,美国的版权法还有我们的条例里,都对合法和规避技术措施也规定了一些例外情况,比方说司法机关为了破案,他要破解技术措施也是可以的,这是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就是目前我们面临的一些因为网络技术发展引起的一些问题了,这个主要反映在P2P案件。
最开始的P2P案件,全球第一个案件就是美国的一个案子,到现在P2P也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代是用户下载P2P软件以后互相拷贝,还必须经过网络服务商的中央服务器,第二代就是不需要经过中央服务器,第三代就是我们现在说的多点对多点,叫BT,下载电影的那种P2P技术。这个P2P引起的纠纷现在来看各国的解决办法还不是完全统一,有的在追究网络服务商的责任,虽然网络服务商并没有拷贝,也没有下载原告的那些作品或者是录音制品,但是你提供软件了,而且这个软件供网民互相之间在那儿拷贝,所以你也有责任,按美国的说法叫帮助侵权,我们叫共同侵权的责任。
有的处理办法就是直接追究在线的终端用户的责任。这里面就涉及更复杂的问题,就是终端用户的信息怎么能够被原告获得,要做起来成本非常大。再有一种解决办法,就是追究提供种子的个人,就是特别指的ET,下载电影首先得有一个人制作一个种子,如果没有程序分步这么一个表,别人没办法下载电影,首先抓的就是这个人,追究他的责任以后,其他人就没办法再去下载电影了。另外也看到一种,我们叫双方,就是著作权人还有互联网,还有终端用户都做一些妥协性的办法,比如说规定每个网民每个月交七欧元给网络服务商,网络服务商把这个钱再集中起来给这个作者等等,这样网民就不承担这个责任了,但是上传的人还要承担责任,就是各种办法现在都不是太统一。
从现在我们国家遇到的这些网络纠纷来看,我大体分了一下,绝大部分大概属于第一阶段,就是讲两个条约或者说我们的网络条例,著作权法就能够解决的那些侵权案件。这些案件反映有些ISP或者是不懂法律,或者是有意的违法,侵权了别人的著作权,擅自提供别人的作品或者录音制品,录像制品,这是一类。
第二类,就是和第二阶段有关的一些案件,突出反映在对链接搜索案件的一些案件上面,比方说几大唱片公司告雅虎中国,雅虎中国也在提供音乐,音乐提供中唱片公司认为他的行为过分了,侵犯了他们的权利,在此之前,同样的这些唱片公司告过百度,在北京也有这样的情况。这些案件反映一个问题,就是刚才张先生提到的,网络技术网发展比较快,它引起一些新的利益点或者争议点。这些技术可能是立法的时候没有考虑到,或者根本没有发现,现在突然出现了,对这些问题怎么来解决?
第三类案件,就是P2P的案件,这种案件现在在我们国家还不是很多,而且要求法官的素质非常高才可以处理,否则的话他可能没有熟练的应用法律、驾驭法律的能力。
我们国家已经加入了那两个国际互联网条约,到今年的6月9号正式生效。我总结一句话,就是不管是第一代,第二代,第三代,我觉得从立法或者从执法这两个角度来看,都没有离开传统的保护版权的基本原则,这个传统的原则就是法律一旦赋予作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这种排他的权利,那么他人就有义务要尊重,不经许可,不得使用,除非是极端的例外情况,一般情况下如果未经许可就使用了就要承担侵权责任。
谢谢!
张楚:许司长刚才对整个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方面保护的发展阶段阐述得非常,特别是目前从第二阶段到第三阶段,也就是未来的P2P,随着产业发展可能会是我们更加关注的一个点。下一位发言的是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办公室温再兴副秘书长。
温再兴:
中国新闻社的领导,各位嘉宾,上午好!
明天就是“世界知识产权日”,目前,全国“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正在全面开展。中国新闻社、《中国新闻周刊》推出这期“互联网时代的知识产权规则”主题论坛,从一个颇受公众关注的角度探索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有一定现实意义。
不久前,美国决定就中国知识产权问题、出版物市场准入问题向世贸组织提出申诉,引起世人瞩目。而就在这段时间,美国网络搜索巨头GOOGLE公司因输入法词库专利问题,在中国首次遭遇“侵犯知识产权”的指责,又吸引了公众的眼球。你来我往纷争的背后,一方面,折射出知识产权争端日益成为国际上企业之间和我国对外经贸摩擦的新热点;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我国企业在知识产权问题上自我保护的意识有了较大的提高,敢于和国际大公司“叫板”。
谈到知识产权保护,我们往往想到的是商品的商标权、工业的专利权和出版物的版权,而互联网作为现代数字社会、信息社会的最大载体,知识产权保护体现出的复杂性则超出人们的想象。因为一是互联网无国界,其范围难以界定;二是互联网除了显性的网络侵权盗版问题,还有隐性的软件技术方面的专利侵权问题;三是人们制订的知识产权规则对互联网的约束力还是有限的,主要是监管较难。
如何加强互联网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我认为应重视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应持续深入打击网络侵权盗版。 截至2006年底,我国互联网用户已达1.4亿人,网站数量达到84.3万个,并呈现出加速发展的态势。互联网的发展在促进社会科技文化进步的同时,也带来了日益严重的网络侵权盗版活动。中国政府对互联网的发展和管理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通过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0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明确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之后,各相关部门持续开展了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初步遏制了网络侵权盗版猖獗的势头。但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网络侵权盗版行为不会停止,因此,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不可能休战。
第二、互联网企业创新和保护要并举。因为在互联网行业,由于其技术复制成本低,导致有些互联网企业实行“拿来主义”,不愿更多投入研发。如果都想坐享其成,大家都不去创新,这个行业就不会健康发展。我们知道,自主创新是科技发展的灵魂,是一个民族发展的不竭动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靠的就是创新。在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的大潮中,知识产权已成为我国培育核心竞争能力、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关键。而创新与保护是一个系统的两个方面,相辅相成,同等重要。我们要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意义。特别是互联网行业既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依靠创新;又是大众媒体,吸引眼球更需创意,而知识产权保护尤为重要。
第三,要加强保护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从2004年开始,国家将每年4月20日至26日确定为“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在全社会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其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营造自主创新和对外开放的良好环境。今年的活动无论从深度还是广度都将超过往年。不久前,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发布了《2007年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举办宣传周活动也是落实该行动计划的一项重要内容。经过这几年艰苦不懈的努力,教育了民众,唤醒了企业,动员了行政和司法的力量。可以说,目前是中国保护知识产权史上进步最明显的时期。对互联网企业知识产权知识的普及教育同样也要大力强化。
第四,企业要学会利用知识产权规则保护自己。互联网企业要普遍树立起 “尊重他人知识产权,保护自己知识产权,利用知识产权制度参与竞争”的意识。尊重别人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好自己的知识产权是企业增强竞争力、参与全球化竞争的必由之路。互联网企业要以正常的心态面对国际竞争,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要怕打“官司”,而只要有理有据,就要大胆拍案而起,运用知识产权规则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中国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势在必行。同欧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互联网行业比其他行业的差距更小,甚至在某些领域已经处于领先地位。信息时代,拥有互联网领域的竞争优势对一个国家非常重要,中国互联网企业应该共同提高知识产权意识,合理保护创新,应对竞争。
我的发言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张楚:
刚才温秘书长从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角度,做了比较全面的一些介绍,也谈了他个人感受,我非常赞同。比如讲刚才温秘书长讲去年我国颁布了信息网络传输权保护条例,这的确是我国做的比较特别重视的一个方面,惟一就这个作为单独的国务院条例制定出来的,说明我国对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的保护特别重视。下面我们再请国家知识产权局管理协调司的曾武宗副司长发言。
曾武宗:
最近知识产权方面的话题非常的多或者说非常热,我想一方面可能有一些外来的压力,但是更主要的是国内企业发展到一定的程度之后,自身的一个需要,也是国家保护创新的需要。面对这种形势,我作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一员感到特别高兴,非常高兴能够参加今天这么一个活动。
我觉得互联网一个是设施,比如说一些硬件、计算机等等,这些设施它肯定都是肯定能够受到专利保护的,能够获得专利权。另外还涉及到一些软件,对于所用的软件,应该说可能主要会受到版权方面的保护,但是在所用到的有些软件技术方面,尤其是比如说输入法,它可能获得专利权的保护。
另外一个环节,互联网主要是用来进行传播一些信息的,所以说这个互联网上面所传播的这些信息本身,它是更需要受到保护的东西,这些信息可能是里面比如说它装载了很多文件,或者是有一些软件供下载的等等,这些东西应该说也是要受到版权保护的。
当然,这个信息里面也有可能会涉及到,它里面的信息可能是人家的域名,如果是这个技术域名的话,他肯定有可能涉及到会侵犯人家的比如说技术域名等等,侵犯其他的域名,这是从传播信息的方面。
我主要说与专利有关的,因为我本人从事了十几年的专利审查,所以我最了解的是专利方面的事情。刚才提到比如对于输入法,国家知识产权局曾经受理了相当多的这方面的专利申请。这个输入法如果纯粹是一个输入法,它怎么来保护是一个比较麻烦的事情。因为专利法第25条专门有一个规定,就是说如果是一个智力活动的规则是不受专利法保护的。但是,你如果把这个输入法做成了一个技术方案,我们专利法所保护的都是一些技术方案。怎么样去形成一个技术方案呢?就是说这个输入法肯定不是一个单纯的东西,你比如说如果把它与键盘或者其他的硬件结合起来,这样就肯定会形成整个技术方案,如果是输入法本身与比如说键盘等硬件的操作联系到一起,他应该是能够做一个专利法保护的主体。
但是如果要受专利的保护,它跟版权有一点区别,它是要经过申请、审查、授权之后,这样才能获得专利权,然后才能受到专利保护。也就是说,假如我们有一个输入法,想要获得专利保护的话,首先要把它做成一个技术方案,做成一个技术方案然后还得申请专利。申请专利就必须要起草一份专利申请文件,通过一些手续来申请,然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之后对他进行审查。当然专利法里面对这个授予专利权有很多要求,比如说必须要具有新颖性,具有创造性,具有实用性,最主要是要有这三方面的要求。在满足了这个要求后,专利审查员审查完了之后认为符合专利法的要求,就会给你授予专利权,那么获得了这个专利权之后就能够得到这个专利的保护。
在我们国家获得专利权之后,所受到的保护主要有两种途径,一种就是说可以有一种行政执法来进行保护,我们各个省市,包括现在有一些地级市甚至于县级都已经成立了知识产权局,至少在省级或者直辖市的知识产权局里面会有一项职能,是进行专利的行政执法,如果哪个地方发生了专利侵权或者纠纷,可以要求地方的知识产权局来进行执法或者是进行调解,这是一种途径。
另外一种途径,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比如说是一种司法的途径,国外一般都是用司法途径,我们国家可以说是比较有特色的,是两种途径,行政和司法两个同时存在。
从总的方面来说,每个环节都有知识产权的问题,但是在不同的环节,它所享有的权利或者说所受保护的形式是不一样的。具体到输入法,不管它怎么与硬件结合,行使哪一项技术方案或者说没有这样,但是它肯定是一项智力的成果或者一项知识的成果,一项智力的成果就必须要有保护的途径,不管他是不是已经申请专利。
当然,到底应该怎么样来进行这方面的保护,可以说目前还提不出什么具体方案。我相信大家会提供一些更好的想法或者是途径。
谢谢!
张楚:曾司长从知识产权,特别是专利许可方面对输入法的问题做了一些专业介绍,这个问题讨论得越来越深入和实际了。Google和搜狐的争议,我觉得可能比较新,内容比较杂,而且有许多技术问题,不如让搜狐的王小川副总裁介绍一下,让大家更加有一个感性的认识。
王小川:各位领导,专家,首先从搜狐跟Google这个专利之争,我谈一些我们的看法。我想先说一下大的背景,对于搜狐跟Google专利之争,分四点来讲。
第一点,就是冲突,打起来了,怎么讲呢?现在我们跟Google打起来了。我们不光谈保护,也要看它背后的原因,看是不是有经济、文化和技术之间的冲突。
我觉得中国和美国比起来,我们整个是有知识,没产权!
怎么讲呢?到深圳那边去看,有很多工厂里面很多的劳工,很辛苦,天天加班,拿着微薄的薪水,我们付出了自己的劳动,但是品牌是别人的,技术是别人的。我去了日本,又看了美国一些情况,他们现在品牌下面蕴藏的技术也好,专利下面蕴藏的技术也好,都是中国人在做的,实际情况这种知识的创造有非常大的一个比例是中国人做出来的,但最后产权是别人的,这是一种现状。我觉得这种冲突就代表的是国力之间,或者经济文化之间本身的一个较量,我觉得中国在经济在发展的时候这种冲突会越来越明显。
第二个是现状。提到互联网,昨天有一个刚刚出来的报道,说美国的Google已经取代了微软,成为最有价值的品牌。我们可以看见一个国家或者一个企业的强盛,已经从硬件制造转向了软件,再转向了互联网。Google在纳斯达克的表现也是超过微软的,所谓自由等等的文化也是高于微软的,现在整个互联网已经成为了一个非常强大的品牌力量。我觉得中国也会同样有这个现象,互联网在中国经济当中的位置也会逐步加强。
第三点,我觉得就是机会。互联网在中国我觉得是可以做出更多的知识产权来,真正跟国际的力量去竞争。
为什么这么说呢?我觉得在99年的时候一个技术人员的薪水大概是在三千块钱不到,到今天,比如搜狐研发中心的技术人员平均薪水高过一万块钱。我们可以吸引一批优秀的人才加入这个公司,而且做出来的成果也不是外包的,是自己的。从人员的招聘、培养,我们已经比传统软件或者硬件制作上做得更好一些,对人才的吸引和日后的发展给了更多的空间,所以我觉得也更有机会在这个领域里面做出自己的知识产权来,这是背后的一个动力。
说到拼音输入法,事实上应该是星星之火的第一枪打起来了,这是怎么一个情况呢?我想先介绍一下输入法本身的背景。82年的时候,当时的五笔输入法在电脑领域里面把汉字信息化,能够输入,做出了一个巨大的贡献。如何输入汉字,或者让中国人输入更快,我把它放到一个高度来,我觉得它和袁隆平培植的杂交水稻是一样的,输入更加便利就会使得更多的中文信息进入互联网。
实际上,在现代的社会里面除了物质以外,精神领域和文化的东西同样很重要。我们出版的东西、互联网的网页等等,通过提高输入的速度,能够起到全民文字表达和信息分享能力的支撑。说简单一点,如果我们每个人打的速度快了一倍或者两倍,我觉得中国出版的书会更多,在互联网上发现中国的文章也会更多,这本身也是和经济文化相同步的一个事情。
输入法的研发的社会价值我们公司很早就看到了。这里面就存在一个问题,现在中国的专利里面输入法的专利是比较多的,但是在我们看来这种专利可能在使用性上走偏了一个方向。我们拿五笔和拼音做一个对比,这两种编码的不同有什么区别呢?五笔是典型的用人去适应机器,靠人去记忆和识别,以保障每次敲出来的键打出来的字是不重码的。但是到拼音的领域之后就变成另外一个问题了,就是机器去适应人。我们生下来之后首先学的就是拼音,不是汉字,小孩不懂汉字,说的是拼音,外国人如果学中文的时候不会写字,就会用拼音来读,所以拼音本身对中国人来讲是最基础的一种表达方式。但是它的缺陷就在于重码率特别高。这样在输入的时候效率就很低了,因为选择很多。
技术的进步就是把人适应机器变成机器适应人,怎么解决这个重码?字的重码率很高,一个词的时候重码率就低了,当然如果一句话的重码率就更低。接下来就要用人工智能的方法,用程序去实现,而不是简单的去做编码,这也是下一步的发展方向。
我可以预言,在中国未来99%的大众还会继续用拼音。如何使得拼音输入速度更快,里面有两个问题要解决。
第一个是词汇,新的词是否有,比如现在输李宇春,输房奴,这些新词在我们词库里面是没有的。我们要做一种词汇本身的发现,我们怎么去构建这个辞典,这里面有技术,也有我们人工的劳动。
另外第二个问题,是指的输入的时候,当敲一个精华,我究竟该给你精华素的精华,还是给净化空气的净化,怎么提高你的速度?这个方面我们用了一个新的技术方法来实现它,我们把互联网看作大的一个使用库,我们看这个精华到底应该出现哪个呢?我们看精华和净化在互联网出现的次数是不是多,如果多就证明大家用的多,或者在互联网上表达的多,因此当用户输入的时候更有可能输入这个词,所以我们在互联网上一统计,我们发现精华比净化这个词使用率高五倍,也就是如果敲精华的时候有87%的概率敲精华,只有10%几敲净化,因此我们这种实践方法是通过互联网上。另外词库这种东西放在本机来用,要把它的空间尽量缩小,由于互联网纠错的问题等等问题,最后这个词库的选择是非常精心选择的过程,它不是简单词的累积,而是你的哪些词是怎么对应的,或者这个音究竟用哪个词去注解它,覆盖它,就像我们用词霸翻译一样,我们输入这个英文的解释该是怎么样的东西,构造了这么一个辞典。
这次事件里面是怎么一个情况呢?
第一个大家已经发现的,我们也已经公开了我们的声明,甚至Google已经公开道歉了,就是他用了我们的词典,这个词典不是放在网上就可以直接拷过去用的,而是把它做编码放在我们的输入法软件里面,供用户下载的。
但这个词典几乎是原封不动的放到了Google辞海里面去,他号称是通过他的搜索引擎技术去学习的东西,但是从大小也好,重合度也好跟我们是非常雷同的,所以这方面我不需要做太多的解释,已经有了一个定论,Google已经用了我们的辞典,而且他不仅用了一次,是把两个版本的辞典做了一个合并放进去的,所以这种行为来讲并不是一个技术人员随机用了这个辞典就不管了,而是有意的使用,大家的规模都是一样,这是对版权很恶意的一个侵犯。
如果去掉这个词典之后,Google就输不出李宇春这样的词汇出来了,会出现若干个词汇,难度加大很多,甚至出现一个错误,输入泰这个字的时候,他会第一个出现大,为什么?因为大要的大是一个多音字,其中也有泰的读音在,但是大的词频很高,所以就放进去了,所以这个辞典对它有是很大的优化和保障的,这点就不多讲了。
另外就是专利这块,我们这种创新的方法通过互联网,通过搜索引擎怎么学习语言库,这个专利申请的时间是在06年发布的时候,搜狐方面一直非常注意这方面的事情。Google在技术创新代表了世界最领先的水平,现在对我们的抄袭,看得出我们目前的路走的是对的。我们的效果比Google的更好,也说明在互联网领域我们可以做出更多的东西来。
往下的时候我觉得会有很多的挑战,刚才温秘书长也讲了,一方面来说,这种事情判断起来会很有难度。第一点,对于互联网公司来讲,给大家看到的就是网页,它的技术都是藏在后台的,不像咱们的手机或者一个产品,一下就把它放在用户的面上,比如词库的方法,它的思想大家一看就能接受能理解,但是并不是放在一个我们的软件里面就用到的,而是在自己的服务器里面去做生成,这个藏在很后面,调查取证据很难。
第二方面,损失很难界定,很多人说这个输入法是免费的,有什么意义?互联网现在叫做眼球经济,首先讲的就是我怎么吸引大量的用户进来,只要用户量大了我们就有商业的价值。所以很多人都说输入法不是卖钱的,就是让网民用,在用的时候跟搜索引擎做连结,让大家引导搜索,引导品牌的提升,这种价值的估算和评估也会存在一个难度。
另外我们发现在舆论上也受到一些阻力,我相信这个未来会改变,现在是怎么样的现状呢?我们一开始是著作权,著作权本身而言Google已经认可了,他们是犯错误了。但是对专利来讲,Google说创新是他们的精神,我们觉得Google是侵犯了我们的专利,Google说我们有自己的专利在,我就发现舆论的报道就变成什么标题呢?叫做搜狐逼Google亮出专利。我们现在手上有专利,Google在这方面还没有申请专利,只是挂了输入法的一个词,但是跟软件的思想是没有任何关系的专利,并且也没有得到授权,这个事情拿出来对国内国民来讲,就属于完了,你咬了Google,Google把枪掏出来了,你死定了!
我感觉这是大家缺乏一种自信心,一看到国外的企业有技术,所谓有技术之后立刻自己就软了,这是一种意见。另外一种就是意识不够,网民觉得谁好用就用谁的,他并不知道这是损害我们利益的。我们在平常生活当中用手机也好,用麦克风也好,可能里面都有国外的专利在,我们都在给国外交钱。
这件事情我们觉得自己是在理的,因为知识产权或者说专利本身保护的是创新,保护的是领先的,既然不能领先我们就得不到保护。Google自称在04年拿到专利,如果跟输入法有关系,他没有做实际的研发,实际上是阻碍大家真正做创新,所以这种情况下我觉得需要通过搜狐Google的事件,激发中国所有这样的企业加强申请知识产权或申请专利,保护知识产权的意愿。
现在,从总体来看美国的科技比中国领先。互联网作为我们获得知识产权的一种起点,它里面本身的冲突代表了我们跟国际知名品牌或者文化去做一个正式竞争较量,这只是一个开始发展的起点。
谢谢大家!
张楚:刚才搜狐的副总对他们目前拼音输入法的专利状况,以及他们的争议做了介绍。我感觉到这个技术研发的确是很有价值的,思想输入输出,这个输出速度非常重要。
谈到和Google的冲突问题,正好知识产权的权利冲突也是现在学界在研究的一个很热烈的问题.过去一提到权利冲突认为它是坏事情,其实这是中国产业发展的一个必然,而且是有意义的,它对原来凝固的,滞后的,不适应的制度能带来一个冲击,重新达到平衡的一个过程。
我比较高兴,搜狐公司现在能够从知识产权的应用管理方面学习外部经验,不仅学习技术,同时在知识产权的管理方面,你自己主动申请管理的专利,我不清楚这个专利是什么,是方法发明?
王小川:是方法。
张楚:现在专利法在做第三次修改,商业方法问题也是一个很关键的问题。涉及到这个口子开多大。如果你是原来的方法发明可能要跟硬件结合。
我感觉中国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对知识产权这样重视,现在不仅是学校老师在宣传,政府官员也走出机关来宣传了,不仅中国的人宣传,外国大企业也来宣传,为什么?借这个机会有些好的方法,好的思想。比如提出了一个综合保护的方法,举了一个例子,说不仅有发明专利,有外观设计,有商标,有著作权,一个整体,我觉得现在搜狐实际上是往这个方向发展,除了你有自己的独立数据库,发明专利,同时还要配合到商标,配合到其他的,我们在这方面也要学习,主动的来应用。
我经常讲知识产权是智者的权利,因为它的规则很复杂,必须要善于应用,但同时也是一个强者的权利,因为前期研发,权利的获得,交费,中期的维护,都需要大量投入,对已经成长起来的公司应该不是大问题,对于新的公司还有一个如何起步的问题。
现在我们知识产权的战略不仅在宣传层面上,而且在执法保护层面,另外还应该在资助鼓励创新型的新企业怎么样能够尽快地获得和拥有自己的知识产权方法做一些工作,现在北京有试点,像中关村科技园,都有一套办法。
总之,我觉得搜狐这种学习掌握知识产权制度,应用知识产权制度来保护自己企业的利益,这个行动是完全值得肯定的。我们不能把知识产权保护只定位在政府层面上,只定位在执法机关上,因为知识产权本身应该是由企业自主作为的一种思想,由它来激发他们自主创新,获取保护和应用,这才是我们知识产权保护的目的。所以我觉得搜狐的行动还是值得肯定的。
下面我们请美国驻华使馆的知识产权专员柯恒先生发表他的一些意见,我知道柯恒先生是中国法律和知识产权方面都是专家了。
柯恒:
对于美国的侵权案子,我不好回答,因为专利本身不只要看有多少,还要看它的价值,或者是外观设计或者是其他发明质量比较高,可能它的价值就比较高。
英特网和知识产权保护这个问题是超于宏观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刚才谈到网络著作权保护,这是一个比较小的题目。现在一个是民事和刑事司法的作用。其实,在美国民事司法的作用非常大,前几年,美国录音协会提出起诉,发现甚至几千个人在下载不合法的盗版唱片。
后来老百姓都反对下载不合法的盗版,说这是不应该的,他们发现几个年轻人下载这么一个技术后,很不高兴。后来媒体也发现了,于是盗版情况下降了。可见,民事措施它的遏制力量是相当重要的。
另外我谈到一些宣传制度方面,我常常提倡一个思路,就是大学校园里面宣传保护知识产权。现在,大学生上载下载没有授权的电影音乐都很普遍的,这个不光在中国,美国也是这样的。美国大学有很多自己的规则,用大学的宽带只能上传合法的东西,这是很值得的。大学生是祖国的未来,如果他们习惯免费的用合法的东西,将来我们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更大一些,所以大学里边的知识产权保护责任是很大的。
另外民法类似的问题,就是合法的市场如何,我认为盗版的现象太厉害了,但是有一些合法的做法,提供一些合法的音乐电影也是非常好的事情。民事之外,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也面临一些其他的挑战,就是挑战刑法和刑法的修改和中国自己的协调机制。
现在美国和世贸在问,你们在网络上进口,下载国外的东西,这个算不算进口?政府的机制怎么协调非常难办。美国的海关一部分是警察,一部分是监察进口货的,有的国家海关没有检查的任务,所以他们很难调查或者保护知识产权,不但是海关的作用没做到,还有治安的,还有经济犯罪的,还有监督网络处,公安,除了他们之外,还有文化部,还有版权局的,还有新闻出版总署,还有广电总局等等,这个问题谁来具体负责。
另外一个就是刑法本身要不要修改。美国认为知识产权、著作权刑法保护的一个主要条件是有没有恶意的侵犯行为。
如果有这个条件,那么恶意的证据是什么,是以利润为目的?如果没有一个利润目的,但是还是危害别人的合法权益。比如说,上载一个软件或者一个电影,目的是什么?是一个大锅饭大家都在吃,大家可以欣赏。在美国有一个案子,一个电脑软件学者发现一个新的软件,他要上载提供给他的朋友,上载之后公诉官就起诉,起诉之后法官没有办法判罪,因为当时的刑法是以利润为目的作为判罪条件。后来国会发现这个问题,觉得应该修改我们的刑法,修改了之后就专门明文规定了“著作权大锅饭”是不合法的行为。这个在网络时代特别普遍,很多国家也修改了刑法,美国的修改就是意识到了这个问题。
另外,网络著作权知识产权保护最新的一个条件是司法协助,它是很重要的,非常好的事情。有一个叫做欧洲电脑犯罪工业的名词,电脑犯罪包括网络盗版行为,或者利用网络批发销售假冒产品。有司法协助这种基础,我们各国可以好好的合作来进行治理。
我们美国使馆请了一些美国商会研究中国著作权未来的情况,有什么机会,有什么挑战。像手机音乐是很好的市场,中国的手机网络是世界最大的,还有电子游戏,很多用户一起上网玩电子游戏,这种做法很多是盗版的,虽然有外挂,但是需要一个中央服务器,所以打击盗版也有一定的好处。
另外宽带速度也带来很大的挑战,这个不光对电影业,包括广播,包括中国还有国外的公司。比如在关注奥运的时候,无论有谁提供一些内容在网上,这个对那些国外的,尤其是美国欧洲一些广告公司危害特别大,所以这也是另外一个新的难题。
一些传统的知识产权问题,著作权问题,虽然面临一些新的挑战,但是网络也为我们提供一些很好的机会,尤其是对那些中小企业,可以发表提供自己的发明、创意等很多信息,这个对大家都有一定的意义。
谢谢!
张楚:
刚才柯恒先生提出了很多探讨的问题,他的视野比较广阔,就专利的价值问题,目前国内他认为比较严重的,比如跨境下载等等,还有著作权的行使执法问题。
一方面是学生是国家的未来,当然对他们树立一个好的知识产权概念是很重要的,但是另一方面,文化的传承也很重要,如果他们不能获得很丰富的优秀的文化作品,也对推动民族发展没有意义的。比如我们现在要用一些好的影视案例,这个案例拍出来很贵的,我手头有不少,但是我不能给学生。所以我觉得是个两难的问题,但是我们希望能够有一个方式平衡这一点,对教育机构的授权价格低一点,让教师和学生比较好的利用,这是未来值得讨论的问题。
下面请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的郑教授,知识产权法方面的著名专家来发表他的看法!
郑胜利:
互联网可能涉及到作者,这个跟著作权有关,互联网可能涉及到作品,这个跟著作权有关,互联网的品牌跟商标商号又有关,还提到了一个,就是关于词库的问题,这是一个新的问题,牵涉到数据库的保护问题。
既然牵涉到这么多的问题,我们做法律研究的人员往往要把它放到一个制度层面来思考,应该构造一个什么样的好的法律制度,有利于我们这个社会继续往前走。我们要考虑到背后的利益,只有处理好这其中的冲突,才真正有利于这个社会进步。
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国际上目前的协议就是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其中讨论的知识产权有七种:专利、外观设计、版权、商标与商号、地理标志、还有集成电路不同设计。
现在比较多的学者已经认为知识产权是一种特权,特权就是特意来授予的一种权利,授予这个权利的目的是干什么?是促进这个社会往前发展,承认脑力劳动是一种劳动,它有财产价值。
刚才我注意到柯恒讲的司法协助的问题,更大的难题是司法管辖的问题,有人说有罪,有人认为没有,哪个法院说的算?最后总要变一些规则。互联网就有这个问题。我刚才讲到知识产权是授予的一种特权,就是物是先有占有,法律承认了这种占有就是合法。
但是另一方面,也有不合理的时候,我举一个例子,一项不该授予的专利如果授予了以后,那么就要把这个专利无效掉,如果你把这项专利无效掉要花多少钱?美国测试的结果,一百万美金。你把那一百万美金加到员工的工资上不好吗?那么,我们为什么要设立这个制度呢?因为信息里头就出现了这些问题。因此我们感到应该在整个法律框架下由立法者来构造这个制度,也就排除了行政和司法机关制造制度。讨论立法的时候,大家都有发言权,有的人可能渠道不那么畅通,但是我至少在网上看见这个法律不好,可以批评批评,还是有一些发言权的。
所以,目前的关于输入法的冲突,实际上也是对于这些问题的体现。我觉得这其中涉及到三大块问题,其中数据库问题现在没解决,但是有案件出现了。我读书学过气象,我知道,气象局做天气预报不容易。要是网络,比如搜狐报道了天气预报,哪一天气象局找上门来,认为这是它的科研成果,网络公司怎么能够随便使用呢?
在传播过程中,是传播多点好,还是不让传播好?气象局说传播谁给我钱?那就碰到了这个制度问题。外国的DNA测试量更大了,也都牵涉到这样的问题。
那么这些问题到底怎么解决呢?我也在研究解决的方案,比如我这个手机可以想像到这里头可能有上千件专利,搞技术的人很清楚这个手机有多少项专利,如果说咱们假设一千件专利隶属于一百个主体,这一百个主体又都是这个行业的制造者。
那么,这一百个主体相互授权,这是一个什么情况?那就是一个人对一百个,乘上一百,你想想看一百乘一百的话就是一万,相互要订立一万件合同,这还是我估算的结果,现实可能比这还复杂。然而,其中的工作量实在太大,成本太高。
刚才许超讲互联网的技术保护,技术措施,就是加密的那个权利去掉版权保护信息,保护版权管理信息的权利。好多学者说技术措施怎么放到版权中了,但是这确实是由版权延伸出来。
说解密是技术问题,版权你怎么管到这块来了?但是这个制度里头,咱们许超也讲到了好几年之后,咱们国家也决定要加入到96年的两个条例,实际上咱们没加进去,但是实际上我们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已经把这两项写进去了,但是学界里头说这叫什么权利?是不是叫版权?有不同的争论。
我想我们互联网当中要把知识产权放到整个制度的构建当中来考虑,构造一个制度有利于我们整个社会里头往前走,实际上王总,我感到那个跟Google还仅仅是开始,以后你那边网站里头,前头可能有狼后头有虎,因为做服务嘛,著作权还在后头,可能要挡着其他的,还有很多会引起一系列的问题。
所以我们讲从立法的层面把这个制度构造好一些,使得我们整个机器能够顺利地运转,这个也不像柯恒讲到的司法协助,也不是那个问题,这个比那个更重要了,更要命的一个问题。但总之我们要想办法把这个往前推。
张楚:郑教授从一些基本理论出发阐述了他对当前网上存在的纠纷,乃至搜狐案件的看法。表面上他好像在谈一些基本问题,实际上对我们的启发很大,他的基本意思已经包括在里面了。我想互联网的确是对整个法律界提出了全方位的挑战,它的挑战在哪里?就是立法,为什么对立法提出了一个全方位挑战?因为网络发展太快,IT领域里面有一个摩尔定理,隔18个月它的产业要升一级,但是立法多长时间能出来呢?这个我们要考虑到,除了像反分裂法这种特例以外几个月能出来,一般来说都要两年,最快得两年,当然慢的也有二十年还没出来。
郑胜利:我们著作权法制定了可能将近十年,大概有八年,大家说比抗战时间还长点。
张楚:这就是冲突,一方面需要立法制定,另一方面,互联网新的技术发展的又很快,这个权利谁保护,因为在司法制度上,在现代文明国家它有另外一个原则,就是法官不能因为没有立法而不受理案件,一方面法官必须判,另一方面,法律上又没有规定。
98年我们第一个域名案件在海淀区打的,是域名被人抢注了,当时在法律上没有一个司法解释,也没有一个案例里面有域名两个字,但法官还得判,实际上按照我国现实的情况下,司法解释当中中找到平衡。
执法人发生了权利的冲突,每个警察他都有自己的武器,缉毒警察有警犬,网络警察他的武器是什么?有人说拿鼠标,有人说拿键盘,等等,这都是表象,实际上他需要相关的技术,解密是破案,加密你得防御,整个都提出了一个挑战。跨境的问题没办法解决,因为法律必须有一个地域性的管辖的主权机构在,网络不能类比,这都是冲突。
但是有一点,我们无论是立法,无论是执法,无论是宣传等等,他都要了解互联网的本质,否则的话这个法律能怎么样?你执行不了,这个比较难了。互联网本质是什么?我个人觉得,不是我们看见的机器,也不是我们看见的线路,也不是软件,它就是规则,咱们今天的主题就是规则,因为你IT,TCT和域名都是一套规则,如果你不遵守这个规则就不可能实现网上资源共享和互联,这是它的精神所在。
但是另一方面,知识的创造,形成新的成果又要保护,这个冲突是一个很大的课题,不是一、两句话能够讲清楚的。但是我们今天至少在知识产权日的前一天讨论这个问题,从网上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则提出来,是很有价值的,也很有意义的。
下面留一点时间给在座的各位,有什么问题可以提出来,把时间交给大家。
记者:
刚才谈到专利法进行修改,在第三版的专利法进行修改后对于这种商业方法在新的专利法上会做出什么样的改进意见?对商业方法的保护会有什么明确的界定或者更强有力的保护呢?
曾武宗:
这次专利法修改,我们局里面已经拿了一个草案到国务院法制办了,但是这个里面具体的内容我还不是特别了解,尤其是对商业方法的部分。国务院法制办审查之后还得提交到全国人大去讨论。具体的内容,很抱歉我不是特别清楚。
张楚:
这个问题可以说是外国特别关注的,据我所知花旗银行提出了很多商业方法的申请案,我们以前没开这个口子,他们还在等着,只有个别被受理,这个专利制度任何一项变化是一个双刃剑,现在外国的大公司,因为你知道网上一成交,将来所有的电子商务公司都得交费,这是一个很大的利益争议问题。但是如果成为一个世界的潮流,世界的规则,我们如果不用的话将来也会被排斥在这个交易规则之外,所以是一个两难的选择。但是我个人认为,从我们中国来讲有这么多的智慧,有这么多的企业在不断的进取,今后他们也会有很多这样的需求,有很多自己的商业办法需要得到保护,所以政府应该怎么样来进行,一方面跟国际相接轨,另一方面,要取一个好的时机出台,来使我们这个民族企业能够有一个,在这个制度上获得比较大的利益。就像炒股一样,在他弱下的时候也许未来会更大,这是一个时机问题,这纯属个人的看法。这是一个专利问题,超出我本人的专业研究范围了。
记者:
我有两个问题,一个是我听了刚刚在座各位官员好像从言词中都可以听出对搜狐这个输入法的事情的支持,我想知道他们的表态是代表个人意见还是代表所在部门的意见?另外一个问题,想问王总,搜狐一再声称要提起诉讼,到底这个事情什么时候会进入司法程序?会不会最后还是像02年新浪和搜狐那个事情一样成为一个口水战?
温再兴:
第一个问题我来说清楚,我们今天是一个论坛,所谓论坛就是各抒己见,发表的看法是代表个人,个人负责,并不代表政府的说法。我们不针对具体的案子,搜狐跟Google之争,只不过是今天引起论坛讨论的一个点.我们本次论坛并不是对这个事情判定它是对还是不对.所以我们要解释清楚,否则假如我们一参与就变成政府的态度,那就不好办了.
我们刚才只是说作为我们民族企业,我们应该要培养他们知识产权意识,要有自我保护的手段,来锻炼自己,是这样的角度来促进创新。我们是个人的参与,对事件本身不发表评论,也是在研讨。
王小川:
我先说一下现在的情况,首先我们跟Google律师已经进行了几次接触,但是进展不大,如果进展有任何突破的话,现在的情况就会改变,但如果律师之间的接触没有取得共同认知的话,就会进入到诉讼的程序,往下我觉得就看跟Google律师互相之间是否有认同。
记者:
我们不是希望这个事情争端越闹越大,大家都在这里炒新闻,我们是希望看到这个事情通过一个比较合适的法律途径,能够得到一个让各方都满意的答案,如果能够在知识产权,在互联网这块能够对我国的法制建设有所推动的话那就更好了。
温再兴:
但是开始的时候我觉得炒炒也没什么坏处,首先把它搅起来,大家都不知道究竟怎么回事也不好。媒体有媒体的作用,但是不管是赢还是输,你是第一个站起来的,从这个角度来讲你就是有勇气的。
王小川:
现在据我所知,Google还没有任何一家公司在专利上向他进行挑战的,之前有的只是链接上的引用,Google是创新起家,这是一个信息。
温再兴:你提出来以后,他肯定也会对你的所作所为进行回应。
王小川:
我在搜狐负责技术,所以这个项目是我领导在做的,从我们自己而言对于输入法这个项目而言,从知识产权里面的著作权也好,版权也好,专利也好,我们其实在一开始做研发的时候就做了比较多的分析,从我们的分析来看,我们认为这方面我们是做的非常好的。
我们惟一觉得美国的公司什么最多,律师最多,他们这方面真正打起官司来之后,我们可能会存在法律上经验的不足,但不存在我们事实行为上的不足,我觉得这是站得住脚的。
记者:
我想问一个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平衡的问题,这个平衡在我们学界是一个什么样基本的原则?讲到互联网的权利平衡,我个人理解互联网的一个重要的原则也是一个共享,甚至是免费的一个原则,如果将来比如搜狐要收费的话,这个权利怎么权衡?
郑胜利:
这里面有一个案子,这个案子很简单,就是一个人发明了放自行车的一个架子,现在碰到问题了,大学拿来使用是不是以盈利为目的,最后就认定大学不是以盈利为目的,大学也没有跟学生收自行车停靠的费用。
实际上法律里头有很多规定,我刚才讲到了有权利就有一大堆限制,在使用作品中有一个课堂教学少量复制是属于合理使用,就是不用经过他同意,也不用给钱。应该讲这个原则在全世界都是承认的,只是有的松点,有的严点,有各个国家具体的法律限制,因为他这里头牵涉到文化背景的一个问题。
比如说英国公共图书馆里头你去复印要交两种钱,一个是复印的复印费,一个是图书馆复印还要收版权税,版权税交给那个作者。在这个问题上都给学术机构有一定的空间,专利也是,为科学和实验而使用专利的话属于不侵权的。
那现在能不能扩大到影视里头,那就变成要探讨的问题了,我的观点,应该扩大到影视里头,课堂教学需要,学生不是欣赏是传播知识。孔子讲一句话:有教无类,男性女性同等教育,不管黑人白人什么人种都是同等受教育,所以教育是未来整个社会进步。为此权利人让出点利,是为了更好的培养学生,为这个社会作贡献,所以这个买单也应该由著作权人一部分贡献在那里。
记者:我请问一下王总,刚才柯恒先生的发言中进行了一个类比,您认为类比是否合适?其次在互联网上共享和侵权的区别,我个人认为是使用者目的是否在于潜在商业目的,您的观点是什么?
王小川:我觉得侵权跟下载是两个不同的事情,一个是用户的行为,一个是公司作为一个主体,他在创新方面的潜在侵权问题,大的方向都是知识产权的问题,我感觉这两个事情从行为上没什么关系。
第二个问题,你刚刚提到商业利益这块,我刚刚也提到互联网本身而言对于商业利益的获取方法跟传统的不一样。第一个,互联网卖的不一定是技术,卖的是服务。国家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是看你软件销售收入,Google、搜狐有软件销售收入吗?没有,但Google是美国最强的技术公司,因此这种情况下首先怎么去认定他的技术,认定他的服务,这个会存在一个难度,一个技术中心可能卖的是服务,既然卖的是服务,软件就是服务中间的某部分,这个地方至少现在看,从政策上是不明晰的一个地方。
记者:是否可以说一种潜在的商业利益?
王小川:肯定得有了,要不然这个公司干吗做这个东西呢?一定有商业利益才做。
郑胜利:
我怕语言中出现误解,现在我再说明一下,就是什么情况下你不能解释成不盈利。比如你尽管没有盈利,北大有个北大电视台就是内部的,大概很久以前,十年以前有时候播送电影,这个你可不能解释成我是学校里头播的,如果各个单位都这样播的话就完了。你学校里开的室内电影或者放录像都不能解释成不盈利,因为那是个欣赏。当然了,人家可能看到你学校头比较穷,就算了吧,不告你,但是我认为不能解释成不盈利。现在,北大电视台里头看不到这种电影了,但是有一个例外,搞艺术的为了研究艺术的需要在播放,就可以解释成课堂教学。得这么来看,才不会误解,把学校的合理使用或者不侵权扩大。
记者:我问一下温先生,刚才说知识产权保护是保护一个私权,中国政府一方面在保护知识产权的方面很积极,同时是不是一方面也鼓励中国的企业在保护私权方面做出自己的回应?
温再兴:我觉得主要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制度不一样,是一个双轨制度,我们中国有一个行政执法和司法它是并列的。我们因为有专利局,平时是他们批准这些专利,如果侵权,首先向这些行政部门申诉,得到他们的解决,解决不了以后我再请求司法保护,再去打官司。
在国外不是这样,他是直接警察可以直接抓他,我们盗版光盘,我最近看土耳其的一个资料,说看到谁在卖这个光盘,一下抓到五千人,他就授权警察,看到谁卖这个就抓起来,一下抓五千人,他直接司法就介入了。
但是我们中国有中国的国情,这样是不可操作的,你随便把他抓到牢里能行吗?不可能。
所以国外对我们背后最大的问题就是要修改你的刑法,要修改挑战我们的法律,这个我们坚决不答应他,但我们现在有些司法解释,最近有些门槛在降低,但是我们的制度和保护的体系是不一样的。
郑胜利:
我再补充一下,刚才讲到了警察,警察管什么的?警察是保护公共安全的,警察是侦查犯罪的,警察能到哪儿去?比如说你盗版了,是构成了犯罪或者有构成犯罪的一个嫌疑,警察才能介入,没有的话不能介入。我们一直明确警察不要介入经济纠纷当中去,工商行政跟警察不一样,工商不能抓人。所以警察只是牵涉到刑事才介入,不牵涉刑事不能介入的。
就是说行政,民事,刑事,这三个在法律框架里头要分清楚,大家可以想像如果是那个样子,社会会乱起来的。
温再兴:目前我们所做的工作就是我们把行政执法和司法很好的衔接,作为我们国家保知办我们主要是促进完善这样的法律法规,让行政司法能够更好的衔接,案件该移交的移交警察,但现在行政执法官有时候就说给你罚款就完了,罚款他还有个收入,北京也是这样,这个区跟那个区,有的区一年移交很多,有的一年移交很少,这点海淀区做得很好,听说是这样,但是衔接的不是很好。
张楚:这个问题我补充一下,知识产权是私权,又涉及到国家利益,这是在不同层面上来讲的,如果说是私权,所谓私权是非官方的,也就是他这个权利是归公民个人,归企业,而不是直接归政府。知识产权又是个国家利益,他是从国家之间经济竞争力这个角度来讲,另外从WTO来讲,国家是一个成员国,他要负担相应的义务,所以才有可能因为知识产权问题涉及到国家利益,这是两个问题。
记者:我想问温主任,您刚才在谈话中讲到我们国家在互联网有些领域是领先的,我想问一下我们哪些方面领先?
温再兴:
我刚才讲的是在互联网技术发展的方面有领先的,比如我们很多行业在竞争,中国现在想造飞机,我们肯定有这样的想法,我们火箭都上天了,不是说做不出来,但是我们还没有到那一步,但是互联网技术,可能搜狐或者新浪有些技术可能比别的国家跑得快。
张楚:
由于时间关系,我们4月份论坛对互联网知识产权规则问题讨论进行到此,谢谢各位光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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