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angli73 发表于 2007-5-2 22:23:13

股指期货合约重点解读

期货交易的标的既不是商品,也不是股指,而是一张纸———除了价格没有约定之其他内容都已明确的合约。根据中金所最新提供的材料,我们有必要对一些与交易直接相关的合约细节问题进行解读,以便大家对股指期货心里有底。
  1,交易时间。虽然是9:15开始交易,但集合竞价时间要提前5分钟,这5分钟内前4分钟接受报价,后1分钟竞价撮合,然后于9:15产生当天的开盘价,所以实际开盘时间是9:10。那些想开盘价成交的投资者一定要在这4分钟内以市价单(也可以是限价单)报入。股指期货开盘比股市早15分钟也很有意思,如227那天股指开盘就跳空低开,期货的先行作用有时候就能得到充分体现。同样,比股市晚15分钟收市也能让投资者更好地根据现货市场调整自己的仓位。
2,交割细则。与商品期货不同,由于是现金交割,所以最后交易日与最后结算日为同一天,即到期月份的第三个周五,那么交割结算价是怎么确定的呢?规定股指期货交割结算价为最后交易日沪深300现货指数最后两小时的算术平均价(而当日结算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最后一小时成交价格按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这就是价格强行向现货回归,也是最后交易日交易时间与现货一致的道理所在。这样规定的一个明显好处是可以防止期货上的过度投机,对于中长线交易者和套期保值者来说,他们可以不必过多地理会短时的期货价格波动。另外一个问题是进入现货月后合约保证金会提高?这一点中金所没有特别说明,我们的理解是如果市场没有发生重大的异常情况,保证金即便是最后交易日也不会提高,但交易所保留了调整保证金比例的权利。
  3,主力合约。合约的交割月份分别为交易当月起连续的二个月份,以及三月、六月、九月、十二月中二个连续的季月,共四期,同时挂牌交易。因此,近月合约成为主力合约的可能性较大,这为中长期交易者的选择带来了换月的困难和风险。我们建议两个办法:一,按现货指数信号为交易准则;二,在保证金不增加的情况下,尽量靠近交割期前换月,这样能保证与现货市场的同步,即便持有到最后交易日也没有很大的防碍。

  4、涨跌停板和熔断机制。正负10%的涨跌停板意味着什么呢?在仿真交易里已不止一次地出现了当日从涨停板到跌停板的极端行情,时间仅仅是十来分钟,这会给期货公司带来巨大的法律压力:不强行平你的仓吧,如果停板封死不动,那谁来赔穿仓的钱?强行平你的仓吧,大多数时候行情又回到原位,你肯定不乐意。虽然有关这一点会在合同里尽量约定清楚,但期货交易最难和最大的纠纷就是这点,笔者估计,期货公司把保证金水平定在20%以上,就是这个涨跌停板导致的,因为现货市场的涨跌停板是正负10%,所以股指期货没别的选择,正负10%的上下区间就是20%。

  另外还有一个新概念叫熔断,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正负6%,每日开盘后,股指期货合约申报价触及熔断价格且持续1分钟,该合约启动熔断机制:启动熔断机制后的连续10分钟内,该合约买卖申报在熔断价格区间内继续撮合成交。十分钟后,熔断机制终止,涨跌停板价格生效;另外还规定收市前30分钟内,不启动熔断机制;每日只启动一次熔断机制等。
发表日期: 2007-04-30 13:54:28 来源:作者: 郭智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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