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lden21c 发表于 2007-4-27 10:25:00

城乡用地评定标准Standard  for  Urban  and Country&

前 言
根据建设部第227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标准和先进技术,并在充分征求意见和实证检验的基础上,制订编写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一般规定;4.评定指标及其定性分级与定量分值;5.评定方法。
本标准拟定3.0.3,4.1.1,4.1.2第1款,4.2.1,5.1.1第1款,5.1.3第1款,5.3.5为强制性条文,必须执行。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提出并批准。
本标准由建设部城市规划设计技术标准归口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归口管理,授权由主编单位陕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
本标准主编单位是陕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西安市金花路8号,邮政编码710032)。
本标准参编单位是长安大学,黑龙省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福建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暂略﹚

目次

1 总则………………………………………………………………………………………(1)
2 术语………………………………………………………………………………………(2)
3 一般规定………………………………………………………………………………………(3)
4 评定指标及其定性分级与定量分值…………………………………………………………(4)
4.1 评定指标………………………………………………………………………………………………(4)
4.2 评定指标的定性分级与定量分值……………………………………………………………………(5)
5 评定方法………………………………………………………………………………………(6)
5.1 评定方法、步骤与定量标准…………………………………………………………………………(6)
5.2 相对权重………………………………………………………………………………………………(7)
5.3 城乡用地的建设适宜性综合评定……………………………………………………………………(7)
附录A 城乡用地评定指标的定量标准表………………………………………………………(8)
A.1 基本指标定量标准表…………………………………………………………………………………(8)
A.2 特殊指标定量标准表…………………………………………………………………………………(9)
附录B 城乡用地评定的基础资料调查类别表………………………………………………(10)
附录C 城乡用地评定报告编制提纲…………………………………………………………(11)
   C.1 城乡用地评定报告正文编制提纲……………………………………………………………………(11)
   C.2 城乡用地评定图则编制提纲…………………………………………………………………………(11)
附录D 基本指标的相对权重值………………………………………………………………(13)
附录E 城乡用地评定图例……………………………………………………………………(14)
附录F 本标准用词说明………………………………………………………………………(15)


1 总 则
1.0.1 为保障城乡人居环境的安全,合理选择城乡用地,提高城乡总体规划编制中的城乡用地评定水平,制订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制市、建制镇、乡(集镇)、村庄的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1.0.3 城乡用地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对可能(拟)作为城乡发展的用地,根据其自然环境条件,提出城乡用地评定的适用性分析及分类定级的技术成果。
1.0.4 城乡用地评定必须符合中国国情,因地制宜,结合城乡用地的自然环境条件及人为影响因素,重点分析与评定影响突出的主导环境要素和关联性强的环境要素,从三维空间即地下、地表及一定空域,综合评定城乡用地的建设适宜性,并应遵守下列基本原则:
1 现场踏勘与调查资料分析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计算相结合的原则。
2 优化城乡生态环境, 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规避自然灾害,保障城乡用地的安全性,评定城乡用地的适宜性, 提高城乡人居环境质量。
3 适当考虑人为影响因素的原则。接受人类社会活动在城乡用地上已形成的特殊情况、现象及国家政策规定等人为因素的影响。
1.0.5 城乡用地评定,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城乡用地评定 urban and country landuse evaluation
根据城乡发展的要求,对可能作为城乡发展用地的自然环境条件及其工程技术上的可能性与经济性,进行综合质量评定,以确定用地的建设适宜程度,为合理选择城乡发展用地提供依据。
2.0.2 不可建设用地 unbuildable landuse
场地工程建设适宜性很差,完全或基本不能适应城乡建设要求,或具有很强的生态和人为因素影响限制的用地。
2.0.3 不宜建设用地 unsuitable landuse
场地工程建设适宜性差,必须采取特定的工程措施后才能适应城乡建设要求,或具有较强的生态和人为因素影响限制的用地。
2.0.4 可建设用地 buildable landuse
自然条件较好,场地较适宜工程建设,需采取工程措施,条件改善后方能适应城乡建设要求,没有生态及人为因素影响限制的用地。
2.0.5 适宜建设用地 suitable build landuse
自然条件好,场地适宜工程建设,不需要或采取简单的(一般的)工程措施即可适应城乡建设要求,没有生态及人为因素影响限制的用地。
2.0.6 城乡用地工程措施 urban landuse engineering methods
为符合城乡规划和各项建设的基本要求,对准备建设的城乡用地,需要采取的工程处理方式。
2.0.7 特殊指标 special index
城乡用地的建设适宜性,在自然环境条件和人为因素影响两个方面个别存在的,尤其是对城乡用地的安全性影响突出的限制条件和特殊因素,即在工程地质、地形地貌、水文气象、生态、人为影响等五个层面上个别存在的限制条件和特殊因素。
特殊指标是对城乡用地影响突出的主导环境要素。
2.0.8 基本指标 basic index
城乡用地的建设适宜性,在自然环境条件和人为因素影响方面的基本条件和普遍存在的共性因素,即在工程地质、地形地貌、水文气象、生态、人为影响等五个层面上的基本条件和共性因素。
2.0.9 评定区 evaluation area
包括城乡现状建成区用地和可能(拟)作为城市发展的用地。
2.0.10 评定单元 evaluation unit
城乡用地评定的基本空间单位。同一单元内影响用地评定的环境要素其自然属性基本一致。


3 一般规定
3.0.1 城乡用地评定区的范围必须在规划区范围内划定,并适应城乡可持续发展的需求。
3.0.2 城乡用地评定必须划分确定适当的评定单元,评定单元的划分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依据地貌单元、工程地质单元分区及水系界线、洪水淹没线、特殊价值生态区界线等划分评定单元;
2 具有强震区断裂、不良地质现象等特殊属性的城乡用地,按其影响范围单独划分评定单元;
3 结合各类保护区、控制区、风景名胜区的控制范围界线划分评定单元。
3.0.3 城乡用地评定必须划分确定城乡用地评定单元的建设适宜性等级类别;其建设适宜性等级类别应分为下列四类:
Ⅰ类 不可建设用地;
Ⅱ类 不宜建设用地;
Ⅲ类 可建设用地;
Ⅳ类 适宜建设用地;
3.0.4 基础资料
1 城乡用地评定前,必须取得城乡自然环境条件资料及下列文件和图件资料:
1)地形图。其比例尺大、中城市为1/10000~1/25000;各类城市的市区、新开发区及卫星城镇、小城市、建制镇为1/5000~1/10000;乡、村为1/1000~1/5000。
2)城乡用地评定区范围内地质灾害严重的及多发区要取得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3)大、中城市的城市规划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报告。
2 城乡用地评定前,应取得下列文件和图件资料:
1)城乡总体规划图纸和文本;
2)城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生态环境规划、相关的国土规划及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的图纸和文本资料;
3)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军事禁区与管理区、机场净空控制区等各类保护区、控制区的用地范围资料。
3 城乡用地评定的基础资料调查类别,应符合附录B中表B.1 的要求。
4 城乡用地评定前,宜取得下列文件和图件资料:
1)城乡规划部门下达的城乡总体规划编制任务书或城乡用地评定专项任务书;
2)拟定的城乡规划区范围图、城乡类别、性质、发展规模、用地发展方向及重点建设区等文件。
3)小城市、建制镇、乡和村宜取得城乡规划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报告。
3.0.5 评定成果的基本要求
1 城乡用地评定报告的编制成果, 应包括城乡用地评定报告正文和城乡用地评定图纸两部分。城乡用地评定报告正文,宜按附录C.1规定的要求编制;城乡用地评定图纸,宜按附录C.2规定的要求编制,并可适当增减。
2 城乡用地评定成果应符合存入城市建设档案,并输入城乡地理信息数据库系统的要求。


4 评定指标及其定性分级与定量分值
4.1 评定指标
4.1.1城乡用地评定单元的评定指标体系,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评定指标体系的指标类型应分为:基本指标和特殊指标两部分。
2 评定指标体系的各指标类型应由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两级构成。一级指标为控制指标,二级指标为表述明细指标。
3 城乡用地评定单元的评定指标体系应符合表4.1.1要求;表4.1.1中未列入而确需列入的评定指标,应在保证评定指标体系系统性的前提下根据需要列入。
表4.1.1               城乡用地评定指标体系表            
序号指 标类 型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城乡特征类别
      建制市和县城建制镇、乡和村
      滨海平原高原丘陵山地滨海平原高原丘陵山地
1-01特


标工程地质断裂   
1-02      地震液化   
1-03      岩溶暗河   
1-04      滑坡崩塌   
1-05      泥石流   
1-06      冲沟   
1-07      地面沉陷   
1-08      矿藏   
1-09      特殊性岩土   
1-10      岸边冲刷   
1-11    地貌地形地面坡度   
1-12      地面高程   
1-13    水文气象洪水淹没程度   
1-14      水系水域   
1-15      灾害性天气   
1-16    自然生态生态敏感度   
1-17    人为影响各类保护区   
1-18      各类控制区   
2-01基


标工程地质地震设防烈度○○○○○○○○
2-02      岩土类型○○○○▲▲▲▲
2-03      地基承载力√√√√√√√√
2-04      地下水埋深√√○○√√○○
2-05      地下水腐蚀性○○○○▲▲▲▲
2-06      地下水水质▲▲▲▲√√○○
2-07    地貌地形地貌地形形态○○√√○○√√
2-08      地面坡向○▲○√○▲○√
2-09      地面坡度√√√√√√√√
2-10    水文气象地表水水质▲▲▲▲○○√√
2-11      洪水淹没程度√√√√√√√√
2-12      最大冻土深度○○○○○○○○
2-13      污染风向区位○○○○○○○○
2-14    自然生态生物景观多样性○○√√○○√√
2-15      土壤质量○○○○○○○○
2-16      植被覆盖度√√√√√√√√
2-17    人为影响土地使用强度○○○○▲▲▲▲
2-18      工程设施强度○○○○▲▲▲▲
注:1、表中指标1-01~18为对城乡用地影响突出的主导环境要素;
2、表中各类保护区包括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等等;各类控制区包括湿地、绿洲、草地类生态敏感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军事禁区与管理区,净空、区域管廊限制区等;
3、表中“√”——为必须采用指标;“○”——为应采用指标; “▲”——为宜采用指标。
4.1.2 城乡用地评定单元的评定指标体系的具体采用,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特殊指标的一级、二级指标,涉及者必须采用,不涉及者不得采用;
2 基本指标的一级、二级指标应结合城乡类别和评定单元的具体情况选择采用。
4.2 评定指标的定性分级与定量分值
4.2.1 评定指标的定性分级与定量分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特殊指标的定性分级按其对城乡用地适宜性的影响程度分为“严重影响级”、“较重影响级”、“一般影响”级三级,其相应的定量分值依次分别为“10分”、“5分”、“2分”;特殊指标的定量分值以小者为优。
2 基本指标的定性分级按其对城乡用地适宜性的影响程度分为“适宜级”、“较适宜级”、“适宜性差级”、“不适宜级”四级,其相应的定量分值依次分别为 “10分”、“6分”、“3分”、“1分”;基本指标定量分值以大者为优。
3 特殊指标和基本指标定性分级与定量分值的具体采用,应分别符合附录A.1特殊指标定量标准表和附录A.2基本指标定量标准表的规定。
4.2.2 评定指标的下列二级指标的定量标准分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岩土腐蚀性和地下水腐蚀性的综合评定等级、崩塌与泥石流分类,应符合GB50021—94《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的规定;
2 地下水水质分类,应符合GB/T14848—1993《地下水质量标准》的规定;
3 地表水的水质分级,应符合SL63—1994《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的规定;
4 洪水淹没线的防洪标准,应按GB50201—1994《防洪标准》的规定确定;
5 放射性岩土的分级,应符合GB8703—1988《辐射防护规定》的规定。


5 评定方法
5.1 评定方法、步聚与定量标准
5.1.1 城乡用地评定应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计算相结合的方法。
1 城乡用地的定性分析评定方法,采用以评定单元涉及的特殊指标对城市用地适宜性影响程度——“严重影响”、“较重影响”、“一般影响”的“分级定性法”,具体划分用地的评定等级类别,应符合下列规定:
1)特殊指标至少出现一个“严重影响”(10分)级的二级指标,即划定为不可建设用地;
2)特殊指标未出现“严重影响”(10分)级的二级指标,至少出现一个“较重影响”(5分)级的二级指标,即划定为不宜建设用地;
3)特殊指标未出现“严重影响”(10分)级及 “较重影响”(5分)级的二级指标,至少出现一个 “一般影响”(2分)级的二级指标,即划定为可建设用地。
2 城乡用地的定量计算评定方法,采用基本指标多因子分级加权指数和法与特殊指标多因子分级综合影响系数法,其计算公式如下:
            m
      P = K∑wi•Xi                        (5.1.1-1)
         i=1
式中:P——评定单元综合评定分值;
K——特殊指标综合影响系数;
m——基本指标因子数;
wi——第i项基本指标计算权重;
Xi——第i项基本指标分级赋分值
3 特殊指标综合影响系数K的计算公式如下:
         n
      K=1/∑Yj                                  (5.1.1-2)
      j=1
式中: K <1,设n=0时,K =1;
   n——特殊指标因子数;
   Yj——第j项特殊指标分级赋分值;
5.1.2 城乡用地评定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1)踏勘现场、搜集调查和分析整理资料;
   2)确定城乡用地评定区,并划分评定单元;
   3)确定各评定单元的评定指标和影响突出的主导环境要素,选取和确定评定指标赋分值及基本指标权重值;
   4)计算特殊指标综合影响系数、基本指标综合评定分值、各评定单元综合评定分值;
   5)根据评定单元的定性分析评定结论和定量计算评定分值,划分确定各评定单元的用地评定等级类别,编制城乡用地评定报告文本及评定图则。
5.1.3 城乡用地评定的定性分析和定量计算必须以评定指标的定量标准为依据,评定指标的定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特殊指标的定量标准应按附录A.1选定,表A.1中未列入而确需列入的指标,其定量标准按所列入的指标对城乡用地适宜性的限制影响程度分为“严重影响”、“较重影响”、“一般影响”三级比照推定;
2 基本指标分级定量标准应按附录A.2选定,表A.2中未列入而确需列入的指标,其定量标准按其对城乡用地适宜性的影响程度分为“适宜”、“较适宜”、“适宜性差”、“不适宜”四级比照推定。

5.2 相对权重
5.2.1 相对权重是为体现基本指标一级和二级各项评定指标在总体评定中的重要程度而设置,计算权重为一级权重与二级权重的乘积,即:
wi= wi′•wi″                  (5.2.1-1)
式中:wi ——第i项评定指标的计算权重;
wi′——第i项评定指标的一级权重;
wi″——第i项评定指标的二级权重;
5.2.2 基本指标的一级权重wi′值应按附录D-表D.1的规定和要求选用;二级权重wi″值应根据二级指标的具体评定项目具体确定。
5.3 城乡用地的建设适用性综合评定
5.3.1 城乡用地评定应依据城乡用地和评定单元的特征选择适宜的评定指标。
5.3.2 城乡用地评定必须根据城乡用地和评定单元的特征,分析确定对城乡用地评定影响突出的主导环境要素及共同作用关联性强的环境要素,并应符合表4.1.1的规定;
5.3.3 城乡用地的建设适宜性综合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项相关的特殊指标分级定量标准分值之和除1,即为特殊指标多因子分级综合影响系数K,K值以大者为优。
2 各项基本指标分级定量标准分值乘以相应计算权重即为各项基本指标的加权指数,其加权指数和,即基本指标多因子综合评定分值,其分值以高者为优。
3 基本指标多因子分级综合评定分值乘以特殊指标多因子分级综合影响系数K,即为评定单元的用地评定综合分值,其分值以高者为优。
5.3.4 城乡用地的建设适宜性等级类别及用地评定特征,应符合表5.3.4的规定:
表5.3.4             城乡用地建设适宜性类别与用地评定特征表         
类别等级类别名称用地评定特征
    场地稳定性场地工程建设适宜性工程措施程度自然生态人为影响
Ⅰ不可建设用地不稳定不适宜无法处理特殊价值生态区影响强
Ⅱ不宜建设用地稳定性差适宜性差特定处理生态价值优势区影响较强
Ⅲ可建设用地稳定性较差较适宜需简单处理生态价值脆弱区或生态价值良好区影响较弱
或无影响
Ⅳ适宜建设用地稳定适宜不需要或稍微处理   
5.3.5 以评定单元的用地评定分值划分用地评定的等级类别,应符合表5.3.5的规定。
表 5.3.5         城乡用地建设适宜性评定等级类别划分标准分值表         
序号类别等级类别名称评定单元的评定指标综合分值
1Ⅰ类不可建设用地P <10.0
2Ⅱ类不宜建设用地30.0 > P ≥10.0
3Ⅲ类可建设用地60.0 > P ≥30.0
4Ⅳ类适宜建设用地P ≥ 60.0
5.3.6 城乡用地综合评定应提出城乡用地选择意见,供城乡用地布局决策。


附录A 城乡用地评定指标的定量标准
A.1 特殊指标的定量标准
表A.1                     特殊指标的定量标准表   

号指 标类 型一 级指 标二级指标定量标准
      严重影响级
(10分)较重影响级
(5分)一般影响级
(2分)
1特殊指标工 程地 质断裂强烈全新活动断裂;
发震断裂中等、微弱全新活动断裂;
构造性地裂非全新活动断裂
2      地震液化——严重液化中等、轻微液化
3      岩溶、暗河——强发育较发育
4      滑坡崩塌不稳定滑坡、崩塌区基本稳定滑坡、崩塌区稳定滑坡、崩塌区
5      泥石流Ⅰ1、Ⅱ1            类泥石流沟谷Ⅰ2、Ⅱ2类泥石流沟谷Ⅰ3、Ⅱ3类泥石流沟谷
6      冲沟——极强发育强发育
7      地面沉陷——强烈较强烈
8      矿藏极具开采价值较具开采价值——
10      特殊性岩土年剂量当量限值>50msv/年的放射性岩土多年冻土;
年剂量当量限值1~50msv/年的放射性岩土强烈湿陷性土;
强膨胀性土;
年剂量当量限值<1msv/年的放射性岩土
9      岸边冲刷——岸边改变,宽度>10m冲刷变形,宽度3m~10m
11    地地貌 形地面坡度>30%;
严寒地区 > 25%25%~30%;
严寒地区20%~25%10%~20%;
12      地面高程>4000m;3000m~4000m;2000m~3000m;
13    水气文象洪水淹没程度洪水淹没深度、场地标高低于设防潮水位>1.5m;洪水淹没深度、场地标高低于设防潮水位1.0m~1.5m洪水淹没深度、场地标高低于设防潮水位<1.0m
14      水系水域区域防洪标准行洪 、泄洪 、蓄滞洪的水系水域城市防洪标准行洪 、泄洪 、蓄滞洪的水系水域——
16      灾害性天气————灾害性天气严重
16    自 生然 态生态敏感度湿地、绿洲、草地、原始森林等具有特殊生态价值的原生生态区。自然和人工生态基础优势区自然和人工生态基础良好区
17    人为影响各类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
水源地的一级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
水源地二级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
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
水源地二级保护区;
18      各类控制区湿地、绿洲等生态敏感区;
军事禁区;
风景名胜区特级、一级景源区;区域管道运输走廊;
架空高压电力走廊;
军事管理区;
风景名胜区的二、三、四级景源区;
森林公园;机场净空限制区;
微波通道;
军事禁区的缓冲区;
风景名胜区的边缘区;

A 2 基本指标的定量标准
表A.2                     基本指标的定量标准表
序 号指标类 型一 级
指 标二级指标定量标准
      不适宜级
1分适宜性差级
3分较适宜级
6分适宜级
10分
1基


标工 程地 质地震设防烈度>Ⅸ度区Ⅸ度区Ⅶ、Ⅷ度区<Ⅵ度区
2      岩土类型软土;
填土;
饱和粉细砂极软岩石;
中密砂土;
粉土较软岩石;
密实砂土;
硬塑粘性土较硬、坚硬岩石;
卵、砾石
3      地基承载力<100KPa100KPa~180KPa180KPa~250KPa>250KPa
4      地下水埋深<1.0m1.0m~2.0m2.0m~3.0m≥3.0m
5      地下水腐蚀性严重腐蚀强腐蚀中等腐蚀弱腐蚀
6      地下水水质Ⅴ类Ⅳ类Ⅲ类Ⅰ、Ⅱ类
7    地 貌
地 形地貌地形形态非常复杂地形,
地形破碎、分割严重,很不完整复杂地形,
地形分割较严重,
不完整比较复杂地形,
地形较完整简单地形,
地形完整
8      地面坡向北西北;
东北东;
西南;
东南;
西南
9      地面坡度>30%;
严寒地区>25%20%~30%;
严寒地区20%~25%10%~20%;<10%;
10    水 文
气 象地表水水质五级四级三级一、二级
11      洪水淹没程度洪水淹没深度或场地标高低于设防潮水位>1.5m;洪水淹没深度或场地标高低于设防潮水位1.0m~1.5m洪水淹没深度或场地标高低于设防潮水位<1.0m无洪水淹没或场地标高高于设防潮水位
12      最大冻土深度>3.0m2.0m~3.0m1.0m~2.0m<1.0m
13      污染风向区位高污染可能区位较高污染可能区位低污染可能区位无污染可能区位
14    自 然
生 态生物景观多样性稀少单一一般较丰富丰富
15      土壤质量Ⅰ类Ⅱ类Ⅲ类低于Ⅲ类
16      植被覆盖度<10%10%~25%25%~45%>45%
17    人 为
影 响土地使用强度高较高一般低
18      工程设施强度设施密度大;
对用地分割强设施密度较大;
对用地分割较强设施密度较小;
对用地分割较小设施密度小;
对用地无分割


附录B 城乡用地评定的基础资料调查类别
表B.1             城乡用地评定的基础资料调查类别表
大类中类小类
一、
自然与资源条件资料1.工程地质资料专业图纸、文本资料:城市规划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报告图纸文本资料;
区域地质简况资料:地质构造体系或构造单元,规划区在区域地质中的位置,规划区及邻近地段的主要构造形态,新构造运动的形迹和特点,软弱结构面的产状和性质,如断层位置、类型、产状、断距、破碎带的宽度及充填胶结情况;岩土接触面及软弱夹层特性等;
第四纪地质简况资料:规划区内各场地(或各工程地质单元)的地层结构、成因年代、埋藏条件、空间分布规律、岩性和土性描述、横向和竖向变化规律,以及岩、土层物理力学性质、特殊性岩土的类型、分布、地层岩性及其工程地质特性。
地震地质资料:动力地质作用的成因类型、空间分布、形成与诱发条件,原生地质环境稳定性;
水文地质资料:地下水的类型,埋藏、补给、径流和排泄条件,地下水位及其动态变化,地下水的化学类型、矿化度和污染情况和环境水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资源资料:地下矿藏种类、分布范围、储量及开采价值,旧矿井的范围,有无地面沉陷及建筑材料资源、风景景观资源、地下古文物资源的分布、数量及开发利用价值。
2.地貌地形资料规划区地形图资料: 大中城市图纸比例尺为1/10000-1/25000(1/50000);小城市图纸比例尺为1/5000-1/10000(1/2000)
    专业图、图纸文本资料:卫片、航片、遥感影像图;地下岩洞、河流测图资料;
    规划区地貌资料:第四系覆盖层的成因类型、分布、厚度、岩性特征、地貌单元划分及各地貌单元特征;地形形态,地面坡度、地面坡向、地面高程与高差。
3.水文、气象资料水文资料:规划区水系分布;江、河、湖、海、渠的水位、流量、流速、水量、水质、流向、历史上不同再现期的最大洪水位、洪涝灾害洪水淹没界线、范围和面积、洪水的规律、流量、流速、含沙量、河道变化情况;江河区流域情况、流域规划、河道海堤整治状况与规划、防洪设施、海滨区的潮汐、海流、浪(波)涛、山区的山洪、泥石流、水土流失等
气象资料:风象(风向、风频、风速、风口)、气温(平均气温、极端气温、四季的分配、取暖期、防署降温期、无霜期、冻土深度)、降水(降水量、降水强度、蒸发量)、建筑气候区划、气压、日照和灾害性天气、湿度等。
4.生态资料野生动植物分布、植被状况、生态环境状况。
二、
人为影响资料1.规划图纸文本资料城乡总体规划、城乡土地利用规划、城乡生态环境规划、相关区域规划与国土规划、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图纸文本;规划区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规划、森林公园规划的图纸文本
2.土地利用资料规划区各类用地使用情况,历次土地利用重大变更资料、土地资源分析评价资料、各类保护区、控制区范围。
3.工程设施资料地下铁道、人防工程、地下采空区的分布情况及文物埋藏范围;铁路、公路、高压线路、通信线路及各类管线走向、占地范围资料。
4.环境资料环境监测资料、三废排放资料(数量和危害情况)、垃圾、灾变及其它影响环境的有害因素的分布及危害情况;地方病及其它有害公民健康的环境资料。


附录C 城乡用地评定报告编制提纲
C.1 城乡用地评定报告正文编制提纲
C.1.1 前言
C.1.1.1 概况. 任务委托单位、承担单位。
C.1.1.2 拟定的城乡总体规划设想。编制总体规划城乡的拟定类别、性质、发展规模、发展方向及规划设想。
C.1.1.3 规划区、评定区范围和面积。
C.1.1.4 城乡用地评定的目地、任务与要求。
C.1.1.5 城乡以往的用地评定资料简介.
C.1.2 城乡用地评定方法
C.1.2.1 评定原则和依据。
C.1.2.2 评定方法。
C.1.2.3 评定资料搜集、整理及可靠性评估。
C.1.3 规划区、评定区环境特征概述
C.1.3.1 历史地理简况。城乡建制沿革,城址及村落建成区范围变迁,江湖河海岸线变迁,暗河、湖、沟、坑的分布及其演变概述。
C.1.3.2 气候、气象条件概述。气候基本特性、气象要素、城乡小气候特征。
C.1.3.3 地貌地形特征概述。区域地貌特征;各评定单元的地面坡度、坡向,切割强度,地形条件与城乡规划总体布局及工程建设之关系概述(排水条件,填挖土石方量)。
C.1.3.4 水文水系及现有防洪设施概述。
C.1.3.5 地质特征概述。区域地质特征;评定区内的动力地质作用、工程地质(尤其是不良地质现象)特征;水文地质条件概述。
C.1.3.6 评定区生态条件概述。
C.1.3.7 资源概述。与当地城乡建设和发展有关的水资源、矿产资源、燃料动力资源、天然建材的分布、储量、开采条件与开采情况的说明及景观旅游资源的概述。
C.1.3.8 人为影响因素概述。军事设施区、文物保护区、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位置、范围;地下采空区与地下、地面工程设施的分布概述。
C.1.4 城乡用地综合评定
C.1.4.1 评定单元划分方法。
C.1.4.2 各评定单元建设适宜性评定。
C.1.4.3 各评定单元特征及综合评分一览表。
C.1.4.4 评定单元综合分值归并划分城乡用地类别等级。
C.1.4.5 城乡用地评定结论。
C.1.5 城乡用地选择的建议
C.1.5.1 城乡用地有关地质灾害及洪涝灾害防治的建议。
C.1.5.2 城乡用地选择的建议。
C.2 城乡用地评定图纸编制提纲
C.2.1 城乡用地评定图纸分为专题图与综合图两类;
C.2.2 城乡用地评定专题图、综合图编制的主题内容及图件名称宜符合的规定。

表C.2.2       城乡用地评定专题图、综合图编制的主题内容与图件名称表
类别图件名称主题内容图纸比例适宜对象


图用地评定要素图强震区场地及断裂的分布、不良地质现象分布、地下水等深线、水系水域、矿藏分布,洪水淹没线、生态敏感度分区等大中城市:
1/10000
~1/25000
小城市、建制镇:
1/5000
~1/10000
乡和村:
1/1000
~1/5000大、中城市及地形地貌复杂的建制市、建制镇、乡和村
用地评定单元划分图地貌类型、工程地质分区、强震区场地及断裂的分布、不良地质现象分布、矿藏分布界线等。   
用地地形分析图地形形态,地面坡度、坡向、高程    山地建制市、建制镇、乡和村
土地利用现状图城乡土地利用状况;地下、地面工程设施强度;各类保护区、风景区、军事设施区、净空限制区的位置与范围    建制市、建制镇、乡和村


图城乡用地评定图1、 用地评定单元划分范围   
    2、 水系及洪水淹没线   
    3、 构造地质要素   
    4、 不良地质现象分布   
    5、 矿藏分布   
    6、 工程设施分布、各类保护区、风景区、军事设施区、净空限制区的位置与范围   
    7、 评定单元综合评定分值与评定等级类别判定   


附录D 基本指标的相对权重值
表D.1                  基本指标的相对权重值表

号指标类型一 级
指 标二级指标二级权重Wi″一级权重W′计算权重Wi
      城乡特征类别单一
类别复合
类别城乡特征类别
      滨海平原高原丘陵山地      滨海平原高原丘陵山地
1234567891011121314
1基


标工程地质地震设防烈度          0.25~0.35      
2      岩土类型                  
3      地基承载力                  
4      地下水埋深                  
5      地下水腐蚀性                  
6      地下水水质                  
6    地貌地形地貌地形形态          0.15~0.25      
8      地面坡向                  
9      地面坡度                  
10    水文气象地表水水质          0.20~0.30      
11      洪水淹没程度                  
12      最大冻土深度                  
13      污染风向区位                  
14    自然生态生物景观多样性          0.10~0.25      
15      土壤质量                  
16      植被覆盖度                  
17    人为影响土地使用强度          0.05~0.15      
18      工程设施强度                  
注:1、一级权重W′值总和为1.00,各类一级指标的二级权重Wi″值之和为10.0。
2、城乡特征单一类别为具有滨海、平原、高原、丘陵山地等城乡特征类别之一类者;
3、城乡特征复合类别为具有滨海、平原、高原、丘陵山地等城乡特征类别之二类以上者;
4、城乡特征类别单一者,各类指标的一级权重W′值,宜采用表5.2.2规定的区间中间值。

附录E 城乡用地评定图例
E.0.1 表E.1中列出的图例适用于本标准。
表 E.0.1                   城乡用地评定图例表         
序号名   称黑白图例彩色图例
1不可建设用地
27

2不宜建设用地
40

3可建设用地
80

4适宜建设用地
60

5评定单元界线
251

6标准洪水淹没线
1

7建成区界线
7



附录F 本标准用词说明
F.0.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F.0.2 条文中指定应按其它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


基本指标相对权重表                   表5.2.2

号指标类型一 级
指 标二级指标二级权重Wi″一级权重W′计算权重Wi
      滨海城市平原城市高原城市丘陵山地城市单一类别城市复合
类别
城市滨海城市平原城市高原城市丘陵山地城市
1234567891011121314
1基


标工程地质地震设防烈度      1.50.300.25
~0.35      0.45
2      岩土类型      2.0            0.60
3      地基承载力      3.0            0.90
4      地下水埋深      2.0            0.60
5      地下水腐蚀性      1.0            0.30
6      地下水水质      0.50.            0.15
6    地貌地形地貌地形形态      2.50.200.15
~0.25      0.50
8      地面坡向      1.5            0.30
9      地面坡度      6.0            1.20
10    水文气象地表水水质      0.60.240.20
~0.30      0.144
11      洪水淹没程度      5.5            1.32
12      最大冻土深度      2.5            0.60
13      污染风向区位      1.4            0.336
14    自然生态生物景观多样性      3.50.180.10
~0.25      0.63
15      土壤质量      2.0            0.36
16      植被覆盖度      4.5            0.81
17    人为影响土地使用强度      4.50.080.05
~0.15      0.36
18      工程设施强度      5.5            0.44
注: 一级权重W′值总和为1.00,各类一级指标的二级权重Wi″值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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