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去”配套金融机构的国际借鉴
一、世界各国官方对外投资配套金融机构概貌如果对全球范围开展“走出去”配套金融业务的官方机构进行一番比较,可大致看出以下规律。
(一)“走出去”金融业务的不同板块在机构组合上表现出多种模式
各国面向国际贸易、海外投资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大致可分为融资、保险两类。就开展海外企业融资(A)、国际贸易融资(B)、海外投资保险(C)和国际贸易保险(D)这四种政策性业务的机构组合而言,以A加B(如日本协力银行,韩国进出口银行),C加D(如英国出口信贷担保局、德国赫尔姆斯信贷保险公司)的组合模式居多,但并不存在固定模式(如美国海外私人投资公司就是将A和C组合到一家机构之中)。
(二)多途径面向海外企业开展官方机构融资是市场经济国家的普遍做法
各市场经济国家具有官方背景的海外企业投融资机构的性质可表现为政策性、开发性和商业性。同时,发达国家的海外企业,特别是对中小企业能够多途径地获得官方或半官方金融机构的资助。如美国开展此类服务的机构除美国海外投资公司(OPIC)外,还包括美国国际发展局(AID)基金、国际金融公司(IFC)基金、小企业投资公司等。在日本,除了日本国际协力银行的国际融资账户(IFA)和海外经济合作账户(OECA)这两个账户都提供“走出去”融资之外,还有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国民金融公库、工商组合中央金库等官方机构能够面向本国中小企业海外投资开展资金支持。
(三)有政府背景的机构在为“走出去”经营、“走出去”融资提供保险、担保上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首先,海外投资达到一定规模后,各国都按国际规范,建立规范的海外投资政策性保险制度。一般来说,海外投资保险是非营利性的政策性险种,承保对象也主要是政策、政治风险。其次,由于面向“走出去”的企业开展融资面临的风险较高而且相对特殊,有些融资担保类业务民间公司可能不愿承担,或无力承担,因此有政府背景的机构就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典型机构的基本情况
我们将美国海外私人投资公司、德国投资与开发公司(DEG)、新加坡淡马锡金融控股公司以及日本国际协力银行选作典型机构,主要就其历史渊源以及近年来的业务范围和规模,资本与收益状况做简要介绍。
(一)美国海外私人投资公司
1、历史渊源
美国肯尼迪政府期间,原美国国际发展局负责管理“扩展风险保证计划”。该计划需要改进。1969年,美国根据《对外援助法案》修正案设立海外私人投资公司。该公司正式成立于1971年。
2、业务范围和规模
海外私人投资公司是一个独立的、自负盈亏的政府机构。其使命是提供一般商业机构无法提供的金融服务,以促进美国私人资本向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投资。具体包括:提供贷款和贷款担保;对那些为美国公司海外投资项目而建立的私人投资基金提供支持;为美国海外私人投资可能产生的货币不可兑换风险、财产没收风险及政治动乱风险提供担保。海外私人投资公司的服务均以美国政府的名誉和信用做担保。据《海外私人投资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显示,2005年海外私人投资公司在46个国家执行了99个新项目,涉及承诺资金14亿美元。2005年实际执行基金投资5.05亿美元,贷款投资11.33亿美元,承保投资额9.26亿美元。
3、资本与收益状况
从海外私人投资公司2005年的资产负债表来看,公司最初投入资本金为5000万美元,再加上财政授信注资(该款项实际仍来自于本机构历年盈利)、机构间转移、留存利润和储备,当年年末资本金总额为40.89亿美元;当年年末负债总额为18.39亿美元,总资产为59.29万美元。从海外私人投资公司2005年的损益表来看,2005年公司全部收入为4.04亿美元。其中保险费性质收入3100万美元,支持实业投资类收入1.36亿美元,金融资产利息类收入0.49亿美元,投资美国国库券收益1.88亿美元。全部收入减去支出后,当年海外私人投资公司净收益2.21亿美元。可见,虽然海外私人投资公司是政策性机构,但它的经营没有亏损,也不会增加财政负担。
(二)德国投资与开发公司
1、历史渊源
德国投资与开发公司成立于1962年。联邦德国政府意图通过成立国际开发机构对发动二战进行补偿。1990年,德国投资与开发公司与德国复兴信贷银行合并,成立德国复兴信贷银行集团(KFW),集团股东为德国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德国投资与开发公司成为该集团全资子公司。德国投资与开发公司认为,德国复兴信贷银行集团主体性质为开发银行,德国投资与开发公司相对德国复兴信贷银行集团仍保持了相对独立性,主要体现在非银行金融业务上。
2、业务范围和规模
德国投资与开发公司以合作伙伴形式,为在发展中经济体和新兴市场开展投资的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和咨询服务。德国投资与开发公司要求投资项目必须可盈利,符合环保要求,属于非政治敏感性行业,并能为东道国发展带来积极影响。2005年,德国投资与开发公司总计做出99项融资交易承诺,交易金额达6.72亿欧元,比上年增长19%。其中,股权形式融资1.65亿欧元;借款形式融资4.85亿欧元;合作金融形式融资2.65亿欧元;另还有0.22亿欧元担保承诺。截至2005年末,德国投资与开发公司投资组合的总额达27.5亿欧元,比上年增长10.4%。其中,参股投资4.99亿欧元,占18%;长期贷款21.98亿欧元,占80%;担保承诺0.55亿欧元,占2%。
3、资本与收益状况
2005年末,德国投资与开发公司的资本金总额为11.36亿欧元,其中原始资本金7.5亿欧元,留存利润3.86亿欧元。加上各种负债后,德国投资与开发公司总资产为23.43亿欧元。德国投资与开发公司2005年的参股收益为0.72亿欧元,长期贷款收益1.2亿欧元,咨询、信托和关联性服务收入0.08亿欧元,其他收入0.16亿欧元,总计收入2.16亿欧元。减去工资、利息等要素支出后,总利润为1.22亿欧元,税后净利润达1.19亿欧元。
(三)新加坡淡马锡金融控股公司
1、历史渊源
新加坡淡马锡投资控股公司成立于1974年,属新加坡财政部全资拥有。1971年,李光耀领导层为解决英国公司撤离后新加坡经济所面临的“空心化”问题,意图成立该公司,这是新加坡政府为民间不愿涉足的高风险产业提供的实业投资平台。进入21世纪后,淡马锡开始大举在海外扩张业务。
2、业务范围和规模
淡马锡按商业原则运作。截至2005年3月31日,该公司的净资本总额为1030亿新元。从投资国别看,新加坡占49%,除日本外的其他亚洲国家占19%,除韩国外的OECD国家占30%,其他国家占2%。从行业结构看,电信与传媒占33%,金融服务占21%,不动产占8%,交通和物流占17%,能源和资源占8%,基础设施、工程和技术占10%,制药和其他占3%。
3、资本与收益状况
1974年淡马锡成立之初,其资产总额为3.5亿新元。到2004财年末,公司的国家股东的股本金为708.9亿新元,小股东股本金为253.2亿新元,资本金总额为962.2亿新元。加上现金和非现金负债后的资产总额为1991.1亿新元。在2004财年,公司的税前利润为1328亿新元,减去所得税和少数股东权益后国家股东净利润为76.5亿新元。
(四)日本国际协力银行
1、历史渊源
1999年10月,日本输出入银行和日本海外经济协力基金合并组成日本国际协力银行。目前,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仍然将本机构的业务经营和资本负债核算分做国际融资账户、海外经济合作账户两个独立账户开展运作。
2、业务范围和规模
据《日本国际协力银行2005年年度报告》显示,在2004财年日本国际协力银行的经营业务总额为19189.13亿日元。其中国际融资运作的经营业务额为11203.08亿日元,出口信贷、进口信贷、海外投资信贷、参股融资、联合贷款、担保承诺分别占该业务营业总额的10.25%、5.22%、63.98%、0.2%、1.07%和19.28%。国际经济合作运作的经营业务总额为7986.05亿日元,国际经济合作通常分官方发展援助贷款和私人部门投融资,2004财年二者所占比例分别为100%和零。
3、资本与收益状况
2004财年,日本国际协力银行的资本和留存收益金为87301亿日元,总资产达210246亿日元。其中国际融资账户的资本和留存收益金达17275亿日元,总资产为97795亿日元。海外经济合作账户的资本和留存收益金为70026亿日元,总资产达112451亿日元。日本国际协力银行的净收益总额为916.14亿日元,其中国际融资账户的净收益为657.8亿日元,上交财政后,账户留存328.9亿日元;海外经济合作账户的净收益为258.34亿日元,账户留存258.34亿日元。
三、借鉴意义
当前,我国“走出去”配套金融服务已经出现无法适应实际发展形势需要的迹象,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走出去”战略的实现,造成“走出去”成本增加、金融服务贸易出现逆差、外汇储备增加等不利影响。但另一方面,我国外汇储备高企,大量外汇储备面临美元贬值的风险和金融收益率不高的困境,迫切需要寻找到有效率、有意义的使用场所。
在这种形势下,我们认为,我国当前可以考虑由政府出面,以外汇储备作为最初资本金投入,至少新建两家有官方背景的“走出去”配套金融机构。其操作要领如下。
(一)使用外汇储备新建一家“走出去”政策性金融机构
在未来一至两年内,由财政部发行50亿元国债购入外汇储备,国家财政作为股东,兴建“中国国家海外投资公司”(暂定名)。运作模式上借鉴但不拘泥于美国海外私人投资公司。考虑到当前我国面向“走出去”开展基金、债券、股权贷款融资还处于空白状态,该机构的金融产品种类应该涵盖基金、债券、股权贷款和机构担保。
(二)使用外汇储备新建一家“走出去”商业性金融机构
在未来一至三年内,由财政部发行100亿元国债购入外汇储备,国家财政作为大股东,新建“中国国家海外控股投资公司”(暂定名)。运作模式上借鉴但不拘泥于新加坡淡马锡公司。该机构主要面向海外企业开展参股投资,优先选择本国海外企业注资。机构按商业原则运作,同时兼顾推动中国企业海外资产优化重组。
(三)使用外汇储备加强保留在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走出去”金融服务
其目的主要是充足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的资金本,并注意理顺新建机构和原有机构的业务关系。
(四)就官方机构的运作和业务开展配套完善公共管理机制
为配合海外投资政策性保险机构和业务建设,配套设立由商务部主管部门牵头的审批机构,建立审批程序,并积极开展关联的投资保险国际条约法规建设。同时,就新成立和原有的官方背景机构,主管政府权限、机构权限、企业制度、绩效考核建立严格规范的管理规章和运作程序。
这些工作都完成后,我们就能面向“走出去”战略,初步建立起比较齐全的官方背景金融机构体系。在机构的创建和强化过程中,我们将使用一部分外汇储备。这些官方机构的业务经营将不断产生金融用汇,这些官方机构的金融活动可促进非金融企业“走出去”,以及非金融实业投资和经营外汇的有效使用。另外,这些官方机构的运作方式及金融产品将对民间融资、担保类金融机构的活动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民间机构的有效金融用汇也将持续增加。“走出去”官方金融机构的建立和经营还将为经营主体“走出去”提供稳定的制度预期,有利于金融、非金融企业形成持续、有效的用汇需求。所有这些都有利于我国有效解决外汇储备高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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