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金---不公平分配制度的真实体现
??在1998年以前,所有拿工资吃饭的人退休后,他们拿到的都是“退休金”。这表示,国家承认他们为国家一生的辛勤工作成果,年老后,按照宪法的规定,
他们“光荣退休,国家从财政拨款发给他们”退休金,使他们能够安度晚年,享
受天伦之乐。
但是,从1998年以后,企业退休职工再也拿不到“退休金”了,他们只能拿到“
基本养老金”。
那么,“基本养老金”是什么性质的东西呢?我们可以从它的来源中找到答案:
自从1998年开始,国家对企业职工实行按“养老保险”制度退休,可是,在这以
前,国家从来也没有要求他们交纳“养老保险金”,而他们为国家创造的巨大财
富,全部收回在国库里,国家也没有给他们建立个人“养老保险帐户”,所以,
他们在退休时,有的根本就没有养老保险,而有的也就是区区几年的养老保险,
这些都不足以给他们发放退休金。这怎么办呢?
此时,国家采取了一个新的方案,即:建立《社会保障基金》,企业职工退休后
,国家不再负担他们的养老待遇,而是由《社会保障基金》来支付。
那么《社会保障基金金》又是怎么来的呢?它是从在岗职工所购买的《养老保险
金》中,抽取一大块而建立起来的一项资金。这个资金,不仅负责给企业退休职
工发放养老金,而且也是对社会贫穷人口,社会低保人员和残疾人员等随时发放
救助款的一个主要来源。
从此,我们可以看出,这个《社会保障基金》,不仅是在岗职工的血汗钱,而且
是企业退休职工和社会贫穷人员的救命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四条写到: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
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对照宪法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以下几个问题:
1:企业职工退休后,他们再也不能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人员一样的去享受光
荣退休的待遇了,他们不再享受“退休金”,而是和社会上需要救济的的贫穷人
员一样,由《社会保障基金》来给他们提供生活保障。所以,他们也是社会上需
要救济的一部分人员。
2:企业职工到了晚年不能干活了,离开企业了,他们不能再叫“退休”,那么应
该叫什么呢?我看就叫“吃低保去”吧,这样叫比较合乎逻辑,也符合实情。
3:企业职工退休后所能够拿到的生活保障金,与他们的巨大贡献无关,与国家经
济大发展无关,而仅仅与国家究竟能够征缴多少《社会保障基金》来决定。
4:在岗职工们太辛苦了,你们不仅要继续为国家创造财富,要为自己的晚年生活
买单,而且,你们还要养活你们的前辈----已经退休的企业职工。
5:我非常佩服最早起名“基本养老金”这个名词的人。因为,它非常真实而又形
象的说明了:企业职工退休后所拿到生活费用的性质,把这个词认真解读,实际
上就是“最低生活基本养老金”。一群为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
在改革开放中付出了巨大牺牲并取得巨大功绩,给国家创造了巨大财富的人,却
享受不到国家经济发展带来的好处,不能享受“退休金”,而却和社会上的低保
人员一道,去争抢用在岗职工的血汗钱建立起来的《社会保障基金》,这岂不是
咄咄怪事!
6:企业退休职工拿的是“基本养老金”,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后拿的是“退
休金”,虽然看起来都是“金”,但是,其意义却大不相同。国家承认机关事业
人员在岗时的工作贡献,所以,他们仍然按照宪法的规定,享受国家和社会的保
障,由国家财政支付他们高额的退休金,过着安乐幸福的晚年。而国家不承认企
业退休职工在岗时的巨大贡献,所以,国家不负责他们的养老生活费用,改由《
社会保障基金》来支付,而由于这个资金的建立时间不长,国家征缴的范围和数
量还不大,而且还经常被那些不用购买养老保险和不用交纳《社会保障基金》的
人员和团体非法侵占和挪用,所以,国家用来给企业退休职工发放养老金的数量
总是有限的,所以,企业退休职工们,只能少拿一点“基本养老金”了。
从以上分析来看,我们可以清楚的认识到企业退休职工所拿到的“基本养老金”
的真实性质了。我们也可以清楚的看到为什么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工之间
,有巨大的收入差距了。
说的清楚明白一点,企业职工离开企业后,不能再叫“退休”,而只能叫“吃低
保”去,他们拿的是“基本养老金”而不是“退休金”。这就是目前我国最不公
平的一种分配制度,它不仅完全不符合宪法的规定,而且,他也是对为国家作出
了巨大贡献的企业退休职工的一个完全否定!所以,这种不合理的分配政策不改
变,我们还怎么能够去建设和谐社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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