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52张反对票的背后
物权法52张反对票的背后3月16日,十届人大五次会议表决《物权法》,最终以2799票赞成获得高票通过。产生巨大社会影响力的反对人士的意愿,最终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52张反对票,37张弃权票体现出来。
“高票通过不出意料,但是反对票数出乎意料,我原以为会比这少得多。”在电视屏幕上看到这一数字的时候,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巩献田称他略有些意外。但他清楚知道,物权法必定要通过。他不知道,人大代表中会有多少人支持他的意见。
很多人在第一时间打电话给巩献田,询问这位反物权法的代表人物的感受。
这个反对票数在当日通过的议案中处于中游,并不突出。此前,民法另一大基本法《合同法》在1998年人大表决时曾有79张反对票,124张弃权票。相对而言,《合同法》当年审议时的反对声音并不强烈,而《物权法》的反对声音甚至激起了“第三次改革论争”的大辩论。两部法律所体现出来的反对票与其背后的反对浪潮强度,大相径庭。
在52张反对票后,隐现着中国日益复杂的利益格局的变化。
反对票的场外声音
3月4日,全国政协会议在北京开幕。政协委员王翔作为物权法提案的第一人在官方《人民日报》的网站接受访问时称,“物权法”到了一个关键时刻。
此前一天,在北京市委党校里举行了一场新书发布会。公开质疑《物权法》草案并因此延缓《物权法》审议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巩献田,成为会议的主角,新书《巩献田旋风实录》的副标题就是“关于物权法草案的大讨论”。事实上,这场新书发布会和书名一样,继续了其未完成的争论。
据本港《明报》报道,就在当天的发布会上,与会人士仍强调《物权法》与社会主义的公有思想背道而驰。
3月5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举行首次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姜恩柱在回答有人认为物权法草案不符合宪法规定的问题时,称物权法草案涉及到各种利益关系,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有这样那样的意见是正常的,但认为物权法草案不符合宪法规定的看法是不全面的。
《物权法》此前经过长达13年的酝酿,但是在2005年公布草案向全民征集意见时却骤起变数(本刊对此曾有报道《一部法律引起的“姓资姓社”的争论》2005年第7期,总第212期)。此后,物权法审议一度搁浅。
但巩献田,其实并不是第一个在网上公开质疑物权法草案的人。几乎在同一个时间段内,中国社科院经济所研究员左大培在网上发表了两篇批评物权法草案的文章;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杨晓青也在网上提出了“关于物权法”的意见,称“一伙主张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人起草了物权法”。
之前的2004年11月,在教育部社科中心召开的座谈会上,北京大学经济法教授刘瑞复提出物权法二审草案“违反宪法,违反党章,违反党心民意”,尖锐程度远胜巩献田,但他的声音在当时并未引起多大反响。到了2005年8月26日,刘瑞复在同一机构举办的座谈会上再次提出《关于物权法草案的几点意见》,近4万字的文章中共提出9点意见,却引起了巨大反响。
与此同时,公开征集的民间修改意见书在短短40天内达到115433件。
200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召开有关物权法草案的座谈会,13位省级人大主任、3位人大常委、2位全国人大代表与会,这次会上透露的消息显示,来自民间的修改意见被归纳为20大类。
据知情人士透露,在2005年9月中旬,全国人大领导人、常委会领导和人大法工委领导,几乎在同一时间收到了刘瑞复的发言稿和巩献田的公开信。
两周后,巩献田接到了全国人大法工委的电话,他随后前往法工委与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胡康生等人交谈长达一个半小时。巩献田是写了公开信而唯一被请去谈话的人。巩献田说,在基本由巩陈述意见后,胡康生问他:“看来,你不仅仅是对物权法有意见,恐怕对改革开放28年来的一些政策也怀有看法。”巩献田毫不隐瞒地说,“是”。
违宪的说法似乎引起了高层的关注。2005年9月26日,吴邦国亲自主持了物权法修改座谈会,提出修改物权法草案有三个问题仍要深入研究。并给出三点原则:一是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二是要立足于中国实际;三是重点解决现实生活中迫切需要规范的问题,不必求全。
这一方向性的指示此前从未有过。巩献田说,其中的第二点最为关键。巩认为高层在某种程度上吸收了一些他提出的意见。但没有迹象显示,同年10月19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物权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该汇报认定“总的来看,多数认为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得比较好,给予肯定”,并“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
但是,原定在10月进行的四审并没有进行,物权法搁浅的说法由此而生。
此时,在最早的倡议者和起草人梁慧星和孙宪忠看来,《物权法》的现行方案已经与他们当初的基本设想相去甚远。
屡破纪录的背后
2000年12月6日,前任人大常委委员长李鹏召集相关人员在中南海办公室召开人大常委会会议,首度讨论物权法。他在日记中记道:“看来制定物权法的难度还比较大,比如国有资产,不仅涉及所有权问题,也涉及法人财产权问题。在农村,土地所有权归集体,家庭享有承包使用权,那么由于人口自然变化或离开土地,这个使用权是否需要调整?集体企业的财产是属于该企业员工集体所有,还是村民,居民,甚至全市人民所有?”
这些疑问一直到物权法通过前仍在争论。
李鹏在任期最后一年强调要加快建立民法典,《物权法》在2002年暂停。后来民法草案在一年内完成并经过人大常委会一审,而将《物权法》留给十届人大完成。
本届人大的立法计划中亦将物权法作为必立之法。全国人大代表、上海社联副主席尹继佐说:“在本届人大任期内完成物权法的立法工作,是对宪法的尊重和贯彻。”他认为,此次提交大会表决的《物权法》,在立法精神上与最近一次的修宪一脉相承。
《物权法》四审的时间一直延迟到2005年12月2日,四审的修改规模成为物权法草案问世以来改动最大的一次。
之前,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闭幕时,吴邦国指出,常委会审议修改后的物权法草案,并视情况决定提请明年3月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表决。
但四审之后人大常委会并未作出提交人代会审议的决定。民法学界为“物权法”的搁浅而感到担忧,随后的12月25日,内地民法学界精英会聚广州,中国政治大学终身教授江平在会上发言称:“随便什么意见都能加进去的物权法已不是原来的物权法。”其后,民法学界甚至发出“挽救物权法”的声音。会后,有146人签名向中央高层陈述物权法合宪及通过的重大意义,吁请中央尽快支持通过物权法。
巩献田在这一时间被媒体推上前台,有诸多报道指称巩“一个人,一封信搅黄了物权法”。巩献田本人坚决否认这种说法,物权法的起草者王利明也认为这种说法毫无根据。左大培称:“巩献田不是主要作用,我也不是,延期审议不过是一个群体意愿的反映”。
四审到五审之间,时间间隔长达10个月。这一时间,物权法的支持者与反对者交锋激烈。前两次的论争分别是“姓社姓资”、“姓公姓私”的左右之争,现在则将二者合而为一。
根据大陆法律规定,一部法律草案在一审后,如在两年内不再次进行审议,就自动终止审议。
一位反对者认为,中央高层显然在研究这一问题,人大常委会内部意见亦可能未完全统一。同样的问题显然有过先例,前任委员长李鹏在回忆录《立法与监督》中,记述了1999年公路法修正案草案审议过程,在诸多常委们表示不太赞成的情况下,这一表决以一票之差未获通过,反对票尽管只有6票,但弃权票却高达42票。
其后,公路法修改案一度搁浅半年之久。随后,人大常委会也是在10月和12月两次接连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公路法的决定。
历史总是极其相似。在加入“平等保护”,将国家、集体和私有财产的保护采取了平等的对待写入条文后,2006年8月22日,《物权法(草案)》(五次审议稿)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审议。
但是,这样的修改并未让反对人士满意。他们认为违宪的问题仍没有得到解决。2006年9月19日,反对者组织了第一次上书,这份《关于〈物权法(草案)〉修改的建议》得到了14人的联署。巩献田之外,原国家统计局局长李成瑞、原国务院发展中心顾问马宾等一批退休官员成为支持者。
一周之后,物权法草案六次审议稿再次提交人大常委会议审议。六审稿中加入了“根据宪法”的条文。新华社的报道称,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草案“体现了对正确的政治方向的坚持和把握”,“已比较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适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熟悉中国政情的人士指出,以“常委会组成人员”这样的词语来表态,基本上是以大多数的意见来概括,显见常委会内部不同意见依然不少。按照内地立法惯例,人大常委会委员要以没有反对票最为重要,是以审议后并未马上就表决提交人代会审议。
12月9日,在《物权法》将提交人大常委会表决的前夕,14名反对者的阵营扩大到了718名,包括诸多原省部级干部,教授和学者,甚至部分中共元老的子女。这次的公开信分别送呈9名中共政治局常委和170多名人大常委。这次联名上书的公开信并不是网上签名,而是征集了718名各界人士的亲笔签名。
但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高调力挺《物权法》,称“物权法已经基本成熟”。
物权法六审、七审在时间上连破人大立法的纪录,这一纪录则是在短短半年之内完成的。这成为内地媒体关注的焦点,但在接连的审议中,杂有不断递交的公开信,互相的交锋推动或阻止这一法律,成为其中一景。
2006年12月29日,《物权法草案》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上以155票赞成,一票弃权表决结果,决定将《物权法草案》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
《物权法》通过,已经箭在弦上。
一部注定要被修改的法律
在李鹏任职人大的1999年,中共通过修宪方案,将私产保护加入宪法中。其时,修宪案事前并未发给人大常委审阅,是直接由中国共产党中共中央委员会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仅召开民主党派联合会议进行通报。而人大常委会议则只是一审就表决通过,最终有一票弃权。
李鹏为此感叹道,从这件事可以看出,建议草案事先没有征求人大常委会委员的意见就拿到到常委会上审议,是一大缺点。
《物权法》的修改则进行了多次上下沟通。
1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盛华仁在全国人大专题工作座谈会指出: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物权法草案和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就是要把党的主张依照法定程序转变为国家意志,成为全国人民一体遵循的行为规范。
随后,两部法律草案提前下发3000名代表进行研究,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人员和大部分常委随后前往各地,对全国人大代表做专业培训,帮助他们“正确解读”物权法。
1月1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出“关于《物权法(草案)》有关情况的通报”,明确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确保物权法草案顺利通过”。中办文件历来代表中央声音,此次专就一部法律而郑重发文,极为罕见,亦显示高层对草案的通过高度重视。
“确保物权法”成为春节期间人大委员们的口头禅。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胜明在接受官方媒体采访时称:“大是大非的问题要从政治的高度来考虑。”
但是,反对人士认为,在提交人代会审议前,一切并未结束。2007年2月18日,大年三十晚上,又一封公开信被贴到网上,这一次反对者的人数增加到了3000多名,尽管领头的仍是巩献田,但在实际操作中用力最多的是原国家统计局局长李成瑞和原中国银行常务副行长詹武。这两封公开信随后被贴到乌有之乡网站和毛泽东旗帜网上。此时距离内地两会的召开时间只剩下半个月时间。尽管在三天之内这两封公开信就被删除了,但是这两封信的内容还是不胫而走。
“我的名字已经脱离开我本人而存在,是表示一种同起草《物权法(草案)》的少数人的不同主张的一个符号。”屡次在公开信中带头签名的巩献田说:“旋风也好,潮流也好,我是自己跳入的。风是大家一起刮起来的,我只不过被逐渐卷入风的旋涡中心罢了。”
这一次,似乎回应声并不多。而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这段时间的采访日程都已经排满,在中央电视台、各大网站及平面媒体上频频露面解读《物权法》,施加正面的影响。身为人大代表的物权法起草专家王利明更是忙得不可开交,一方面需要向代表们解释物权法,另一方面对《物权法》的各种意义都进行详细阐述。
付诸审议的《物权法》受到高度关注,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在说明草案时,多次强调法案的政治正确性,称《物权法》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需要”。他强调,制定《物权法》所依据的总原则是“全面准确地体现和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不争论的同时,改动却仍在继续。历经七审的《物权法》在第八次审议时亦有许多改动,在会议期间前后修改了三轮,前后改动有60多处。
“固定现在有的好制度,也为未来创造条件,将来肯定要进行修改,现在通过的条文留有很大的空间,一些看不清的东西可以以后再来修改。”全国人大代表,人大内司委委员应松年说。他举例称,这次通过的法案中农村的集体所有制问题,土地问题,土地的所有制问题,承包经营权问题,流转问题,宅基地的流转问题,都没有得到解决,但是搁置并不等于将来不会进行修改。
“谁也不满意,肯定会改,”巩献田亦持有同样的观点。赞成者和反对者们都几乎持有同样的看法,这是一部注定要被修改的法律。
西方媒体集体“表扬”
“物权法”不仅成为内地最为关注的热点话题,亦同时成为西方媒体关注的焦点报道。但极为罕见的是,在两会高票通过物权法后,西方媒体给予了前所未有的积极评价。
《纽约时报》的报道称,物权法草案的高票数通过标志着“中国将以法律保护大陆中产阶级”。“在实行四分之一世纪的市场经济和经历长期的高速经济增长之后,中国终于通过了第一个明确保护私有财产的法律”。
《洛杉矶时报》的评论说,大陆对物权法草案表示支持的人说“它的通过使大多数人感觉到财产权有了法律保障”。《洛杉矶时报》在其报道的标题上将物权法直接表述为“私有财产法(private-property law)”,凸显西方媒体对物权法草案的印象和总结。该报道还进一步指出:“中国通过私有财产法将极大地刺激外国投资。”
英国最新出版的《经济学家》在封面文章中说,中国制定物权法是经济改革和法治的“一次具有伟大象征意义的胜利”,表明中国越来越关注民生,越来越倾听民意。
《泰晤士报》发表评论说,中国制定物权法是在前进道路上迈出的“一大步”。这部法律将正式给予在过去30年的市场改革中所积累的私有财产与国有财产相同的地位。
《印度时报》(The India Times)在报道中指出,物权法草案的通过“将为中国私有经济的发展和进一步扩大注入一股新的动力”。据伊朗《德黑兰时报》(The Tehran Times)3月17日报道,物权法草案的通过是“中国经济与政治划时代的事件”。“在长期的争论中,物权法于中国社会中引起强烈的反对,因为它触犯了人数不多但政治能量极大的利益集团。”
法国欧洲新闻网(euronews.net)16日说,物权法草案的通过“标志着中国经济改革的巨大成果”;而“所有围绕物权法展开的争论则揭示出中国大陆社会的剧烈变革”。
本港媒体亦给予积极评价。香港《文汇报》称“物权制度的建立将是中国最大、最深刻的变革。《物权法》将通过,中国迈向‘私法’时代。”
《文汇报》在其评论中亦指称物权法获得高票通过,为中国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良好的法律和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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