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力,毕竟与众不同
世界文化遗产平遥古城内有一座古县衙,坐北朝南。县衙大门楹柱上悬有一副对联:上联为:莫寻仇,莫负气,莫听教唆到此地,费心费力费钱,就胜人,终累己。
下联为:要酌理,要揆情,要度时世做这官,不勤不清不慎,易造孽,难欺天。
这副对联,很多人都耳熟能详。但是,就是这副对联,苏力却给出了与众不同的解释。
一提苏力,脑海里立刻就浮现出那个咬字略有不清、逻辑好似有些混乱的,抽起烟来一支接一支,却又瘦瘦的、很有趣的形象。
苏力的文字,真是让人不敢恭维。他的语言有的时候很美,但在很多文章中,用词却莫名其妙。就拿发表在最近一期读书上的这篇《曾经的司法洞识》,洞识意义为通晓、透彻了解,
与司法连用,意义上不难理解,但前面加上曾经的,就真让人有点难以理解,也或许,这与苏力的诗人情节有关。本文中,苏力的表达仍一如既往的罗唆,让人难以忍受,“即使如此,如果历史地评价,这也许不是最重要的。”“因此,尽管…,本文却不是…,也不意味着…,哪怕注定有人…”唉,一如既往的罗唆,看到这些,真不知道他以前的诗是怎么写出来的。
但话说回来,仅就苏力所要表达的思想而言,他仍无愧于我内心中认可的几个为数不多的法学大家,本文也是如此。
一副对联,我们看看,在苏力严重,究竟能“洞识”些什么?
一、(上联中看出)司法必须筛选诉讼人,也就是说要将有限的司法资源尽可能提供给那些最需要司法服务的人。其实,这是一个永恒的命题,古代司法资源有限,现代社会何尝不是如此?
二、(下联中看出)法官不能太法条主义,完全依法办事未必全是好事,法官要合理利用裁量权。
三、(上下联整体上看)将诉讼者与参与者并列,是古代“司法洞识”的重要和深刻的理解。虽然“小心的求证”上有点牵强,但这个“大胆的假设”非常的有意义。
四、司法必然要回应诉讼人和社会的特殊需求,构建任何一项司法制度,都必然要,也必然应该考虑到诉讼人和社会。从这个角度出发,苏力看到了很多人本应看到的“诸如司法、仲裁、调解甚至私了,司法中的简易程序和常规程序,小额法院,专门法院和普通法院,英美法中的初审法院和上诉法院之分,陪审团,律师制度,辩诉交易等一系列制度”的理解方式。那也就是孟德斯鸠所云“为一国人民制定的法律,应该是非常适合该国人民的”,法律必定是一个民族生活的创造。
五、制度并非总能达到预期。一方面,任何制度本身都不会坚定不移地指向其设定的目标,保持其诞生时的纯真。另一方面,在特定的历史局限中,制度的效力难以达到预期。
另外,苏力以前经常指出的,也在本文中指出的,更正是我的长久以来担心的,那就是,太多的人,特别是我们法律人,对古代的司法了解很少了,甚至很片面。“赞叹恐龙并不意味着我们渴望回到侏罗纪”,但了解过去,毕竟可以帮助我们洞悉未来。
第一、第二、第五点,法律人应该自己就能看到,第三、第四点,苏力思考得细致,“洞识”得透彻。
苏力,毕竟与众不同。
注:此贴首发于天涯 。。。。。。。。。。。。。。。。。。。。。。。 众位,我只是看见这个版块和天涯的法律版块一样,作贡献的太少。我就把昨晚写的一篇短文发了上去。
其实,不用给我什么财富、加分,我只想与大家交流交流。
既然非得首发,那能允许我删除吗?(所加财富可以扣除)
谢谢了
当然,要是还不相信的话,我可以现在天涯注明,或是把两个都撤了。 晕,我们没有说,必须在这里首发。
只是鼓励和欢迎你到这里首发,毕竟,作为这个论坛的积极参与者,我肯定希望你到这首发,但不强求。
能够引起讨论,是我们的目的,交流和学习么。
楼主应该理解 毕竟两边的id不一样 我需要证据才能认定原创
只要是原创 不论是不是在园地首发 都可以给予奖励 谢谢了
我已在天涯注明
地址:http://www1.tianya.cn/new/publicforum/Content.asp?idWriter=0&Key=0&strItem=law&idArticle=67057&flag=1
另:建议将【首发】新增分类:【 原创首发】、【原创非首发】,鼓励交流,繁荣园地 呵呵 多谢理解
北大04年博士考试法律社会学试题,五点洞识中应该有甘德怀等兄弟的功劳,呵呵
引用第0楼法律初学者于2007-04-20 16:23发表的 苏力,毕竟与众不同 :
世界文化遗产平遥古城内有一座古县衙,坐北朝南。县衙大门楹柱上悬有一副对联:
上联为:莫寻仇,莫负气,莫听教唆到此地,费心费力费钱,就胜人,终累己。
下联为:要酌理,要揆情,要度时世做这官,不勤不清不慎,易造孽,难欺天。
....... 多点这样的文章就好了。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