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境外投资何须限发H股
开放境外投资何须限发H股近期金融市场不断传出中国证监会停止审批内地企业到港发行H股,英国《金融时报》昨天也有报道指内地企业除非集资超过十亿美元,否则不再批准来港上市。由于中国证监并没有对消息作响应,中国政府也没有公布过任何企业境外上市的新规定,我们对有关「传言」无法证实,但从近期大批境外上市企业回归A股市场,内地股市的成交量和「炒味」又远胜香港,表面上看,企业的确没有太大需要来港上市。
不过,如果认为内地股市已经超过香港、或香港不应再成为内地企业集资的主要渠道,我们认为这些看法非常短视。从去年A股市场恢复新股上市(IPO)之后,几家大型企业都以A加H的形式上市,而定价、集资规模及股份发行形式等等,都以H股为标准,A股因应作出调整,可见在金融市场的操作上,香港仍然是国际投资者信任的市场,内地在这方面仍远远未及。
内地股市潜力优厚,但不少结构性问题仍然纠缠不清,与国际水平的股市仍有一段距离。以股权分置改革为例,经过几年努力,非流通股问题虽然基本解决,但法人股仍然对企业的营运造成障碍。即将在A股市场上市的交通银行,目前就有超过二千五百户持有法人股;与其它四大商业银行不同,交通银行的法人股持有者甚多,而且分散在全国各地,在改制期间,法人股的股东数目不断变化,结果造成股东的协调管理困难,召开全体股东大会工作极端繁琐;而且,交行不少客户同时又是股东,经常会涉及关连贷款问题,更严重的是,可能有许多应按关连贷款审核的贷款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失控,令银行承受不可测的风险。根据交行在港交所公布的有关发行A股公告,A股发行前内资股将在A股发行完成后全部转为可买卖A股,其股东将与A股股东享相同权利;可以想象,如果不在香港上市,像交通银行这种股权结构复杂的企业,是不可能在股市上集资的;只有在境外的证券市场上市,内地企业才可能「暂时」放下各种形式的历史包袱,按国际标准在金融市场筹集资金,在未来一段时间,香港仍然可以在这方面发挥作用。
内地企业在境外上市引起争议,是因国有银行引进国际战略投资者触发国有资产「贱卖」而起,力主「贱卖论」的人持三大理由:第一、内地银行引入战略投资者,不应该单纯按净资产值来计算股权出让价,还要考虑银行的品牌、客户、市场和产品等等。第二、是国有银行在出售股权前,经过几次剥离和注资,甩掉了不少包袱,资产负债表干干净净,外资「坐享其成」,但付出代价的则是中国自己。第三、国家虽然付出重组的成本,但在上市时内地投资者却占不到任何好处,对他们不公平。
要解决「贱卖论」,正确方法不是放弃在香港上市,而是开放更多渠道让内地股民可以在境外投资。从今年三月开始,国家外汇管理局就公开表示,会逐步放宽个人对外金融投资的限制,除了QDII之外,还可能允许个人直接在海外投资;事实上,国内目前的收支失衡(外汇储备急速增加)对中国政府的宏观调控影响愈来愈大,内地已具备足够条件让个人投资者走出去,而限制一旦放宽,香港股市肯定是内地股民的首选。现在A、H同股不同价,A股被严重「炒高」,主因就是内地资金不能自由流动,无法「择优」而投,一旦开放之后,资金自然会在全球找寻目标,中国政府也毋须刻意冷却股市。内地企业在境外上市并没有问题,问题只在内地投资者不能在境外投资。
信报财经新闻 2007-04-17社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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