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忘掉经济学”的自由主义者
致“忘掉经济学”的自由主义者——兼论宪政原教旨主义
李子旸 冀志罡
必须承认,自由主义者内部已经出现了明显的观念分歧,一部分人开始远离自由。他们指出这样是为了民主和宪政。意见分歧从来都是知识进步中的正常现象,但问题本身不容忽视。究竟谁对中国现实的认识更正确?更富有启发性?谁正确地看到了历史转折中的中国的真正走向?
经济学是研究人类行为的实证科学,而并不限于狭义的经济行为。经济学家把人类行为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认为所有的人类行为遵从同样的规律,可以使用同样的分析工具。有人贬之为“经济学帝国主义”,但在我们看来,这才是经济学的本来面目。
这种研究方式被批评者概括为“物质主义”,认为这是“经济学自其诞生起就固有的内在局限性”。这种指责莫名其妙。诚然,当批评者按照他的方法,不按照统一的规律分析各种人类行为,而是把人类社会割裂开来进行分析时,例如,避免以“物质主义的心灵”来思考宪政问题,他看到了难以忍受的弊端,进而认为自由主义者已经走入死胡同。可是,在自由主义经济学者看来,这只能说明他缺乏历史眼光。
工会:经济性与政治性结社
如果要选择一个这类批评者思维混乱的典型,工会问题也许是最合适的。
一般地性看,工会是指工人的自发结社。那么到底什么是结社?是不是只有那种被政治激情所鼓动、要展开对敌斗争的聚集才叫结社?而那些为了经济利益的自发结社——比如人们通过契约结合成一个企业——就不能算是结社?
现行的中国法律禁止罢工,工人也很难自行组织政治性工会。这些都是无可否认的事实。批评者指出,这种法律是片面保护资本家的利益,仅仅满足了经济增长的需要,是为了物欲而牺牲人权。一言以蔽之,是在妨碍公民自由结社的宪法权利。而那些对此熟视无睹、甚至加以支持的自由主义者,是在“恐惧根本就不存在的工会”,“把一切呼吁保护劳工基本人身、结社、言论自由的行为,视同反对自由市场”。
显然,他们只想到了政治性结社,而这的确是西方式工会的常见形式。这种工会以集体的形象出现,以政治斗争的方式,从资本家那里为工人争取更好的待遇。人们相信,只有依靠这种工会,单个工人才有可能改变面对强大资方时的孤立和软弱的地位。
在我们看来,这些批评者弄错了基本的事实。在西方,工会普遍拥有高于普通社团的政治特权。法国的货车司机可以封堵高速公路,用绑架公众的手法强迫政府和雇主为自己加工资;韩国的农民雇人示威,用破坏社会正常秩序和断指作秀来博取廉价的同情;美国的汽车工会则干脆包围工厂,禁止非工会会员入厂工作,以此强迫雇主加薪……我们要问,这样的工会,可是这些批评者们所向往的?这样的工会,是在维护还是破坏自由?
而历史的经验更表明,批评者们所强烈主张的那种工会一直在破坏工人的处境,而不是让他们生活得更好。与一般的臆测相反,真正改善了工人处境的是资本家,而不是享有政治特权、常常与黑社会勾结、可以随意胡闹的工会。那些看起来轰轰烈烈的工会斗争不过是让工会领袖和少数政客捞到了好处而已。
以为工人结社仅仅意味着这种政治性工会,表明论者对相关社会问题缺乏深入的了解和思考。明显的事实是,在没有政治性工会的情况下,工人们也并不是单打独斗。实际上,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开始,各地就自发出现了大量的民工社团。这些社团往往以同乡关系为纽带,共同来到城市打工,其带头人负责承揽工程。这种社团的作用,不就是代表工人集体谈判、集体议价,并监督资方履行合同吗?虽然他们的名字不叫工会,但除了没有西方式工会的政治特权以外,其他方面——例如代表工人与雇主集体谈判——与一般工会毫无二致。由于工作关系,多年前我曾与类似的民工组织有过接触,并对他们的合作细节有相当了解。反对者们可有耐心听我细说一二?
按照这种更广泛的结社定义——既包括政治性结社,也包括经济性结社——就不得不承认,现行法律政策对中国公民结社自由的破坏并没有批评者所说的那样严重。对结社进行这种更广泛的理解并不是在玩弄文字游戏。只有依靠这种更一般的观察视角才能更全面地认识中国的现实。按照这种定义,不难发现,在计划经济时代,中国人的结社权利确实被破坏殆尽了。而改革开放进程的启动,首先就使中国人重新得到了经济结社的权利。而且,在随后的二十多年中,中国人的这种结社权利不断得以扩张。人们自由缔约组成企业的权利越来越充分,各种非企业社团也大量涌现。批评者将之挖苦为“政府恩典下的放任、甚至放纵”,对此我们不能同意。诚然,现实与理想状况还有很大差距,自由主义者也一直在鼓吹更充分、更可靠的结社权利,但在维护和发展公民宪法权利上,毕竟已经出现了巨大的进步。这不是在为统治者辩护,这是在为发展方向辩护。
当然,我们并不反对工人组织政治性工会,条件是他们不能拥有任何政治特权。而批评者所强烈主张的,正是要求法律赋予工会以超过普通社团的政治特权,允许他们像西方式工会那样,随意绑架政府和公众,甚至以侵犯企业产权的方式逼迫资本家加薪。这些批评者以为,只有这种结社权利得到伸张,才谈得上公民宪法权利的伸张。但问题的关键在于,工会有什么理由获得政治特权呢?以保护自己的权利为借口,侵犯他人的自由权利,这种工会,的确是我们坚决反对的。我们理解批评者对于政治激情的向往。整个中国的教育和公众舆论都在向人们灌输这种偏好。但必须指出,无论是政治性结社,还是经济性结社,其目的都在于追求各自利益的最大化。同时,在政治性工会内部,也有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也有组织成本和管理成本,也会出现委托—代理问题。而且,如果说可能存在那种欺压工人、违反合同的资本家的话,那么,同样可能存在贪污公款、与官员或黑帮勾结的工会领袖。人性都是差不多的,并不会奇异地在此处善,而在彼处恶。政治性结社是一种重新分配财富的工具,而经济性结社是一种创造财富的工具。显然,工人更需要的是创造财富,而不是重新分配财富。历史经验表明,只有更高的生产效率,更多的投资,以及更多企业的创办,才能从整体上提高工人的收入水平。有权以组织罢工的形式随意撕毁合同的工会并不能提高工人的平均工资水平,充其量只能增加少数工人贵族的收入,而代价是其他工人的利益蒙受损失。我们认为,这种拥有政治特权的工会,不应该被法律所允许,就像法律不允许资本家在工厂中实行奴隶制一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们基于经济利益结成的团体不应该被其他人,比如某个政治团体随意破坏。自愿达成的契约——这是人们组成经济团体的必要条件,缔约各方都应该遵守,任何一方都不应该享有随意毁约的特权。这些主张,不仅符合自由市场的原则,也完全体现对公民宪法权利的保护。假如批评家为此而指责自由主义者,那只能说明,是他们而不是自由主义者希望为了某种目的而破坏法治。经济学研究表明,在促进和保护工人利益方面,工会的效能远不如企业和市场竞争。不理解这一点的人就不理解市场经济,甚至不理解现代社会。事实上,除了高谈阔论的知识分子以外,普通工人对于政治性结社这个奢侈品的兴趣远没有批评者们想像的那么大。人们更希望进入一家好公司,而不是组织一个好工会。当某报记者义愤填膺地指责富士康是血汗工厂的时候,工人们的选择是支付介绍费以挤进该公司。对工人们来说,尽可能多地创造财富,而不是试图从别人兜里掏钱,才能从根本上改善他们的生活。批评者也许会说,这又是在以物质追求代替宪法权利。可是,假如按照批评者主张的那样,某些人在工会的旗号下就可以自由撕毁合同,那不是在破坏另一些人的宪法权利吗?为什么这后一种对宪法权利的破坏就应该受到青睐和鼓励?我们当然看到,目前中国政治性结社的宪法权利还很不够,应该继续健全。在主张政治改革亟需加速这方面,自由主义者与高调的批评者们并无分歧。但自由主义者坚持认为,保卫某种宪法权利不能以更大范围地破坏其他宪法权利为代价。那样,我们既得不到财富,也得不到权利,更得不到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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