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xbluefly 发表于 2007-4-17 20:20:53

漫说茅于轼的《让穷人有机会变成中产阶级》及财产权保护

漫说茅于轼的《让穷人有机会变成中产阶级》及财产权保护
两年前读过茅先生的《生活中的经济学》,觉得写得很好;一个月前,又见识了他的旧作《谁妨碍了我们致富》;今天,我又认真看了他的《让穷人有机会变成中产阶级》。
对茅先生我是敬重的,觉得他在自由主义方面的修养极深,堪为我侪楷模;但在经济学理论方面,我并不很佩服——感觉他没有什么创见(我知道,在经济学方面作出全新创见的机会已是极少了!)——我觉得他是经济学思想和自由主义思想的传播者——在我所知的传播者中,他是最可敬重的。
但看完他的近作——《让穷人有机会变成中产阶级》,心下不由地有些为他惶然——我觉得我有必要就这篇文章说些什么,于是径直动手了。
“让穷人有机会变成中产阶级”是一个极其宏大的命题,在我看来足以写一本专著。他举重若轻,竟然直接作为一篇文章的题目了。他作文的用意很明显,一方面宏扬“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观念(在我看来,“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较诸“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提法更恰当一些。当然,考虑到“公”亦是“私”的一种,则“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说法也谈不上不妥!);另一方面希望“有一个壮大的中产阶级是社会长治久安的必要(充分)条件”这样的观念能够深入人心。两种打算都是可敬的,但在一篇文章里做这件事却未免太过贫乏和苍白。
“如何才能做到这一点(社会有一个壮大的中产阶级)?其实非常简单,那就是严格保护私有财产权。我们应该相信,穷人有强烈的致富愿望,也有致富的能力,只要政府严格保护他们的财产权,他们每赚一点钱都能得到保护,都能积蓄起来,时间长了穷人就变成中产阶级了”。
“非常简单”!——我觉得茅先生的发言未免太过轻率了。我不是说不能,也不是说很难,但绝对会是“不简单”。“严格保护私有财产权”是一项极其重要的、极其有助于社会持续繁荣出现的社会制度,但它绝对不能直接促成“社会有一个壮大的中产阶级”。
茅先生说,“穷人有强烈的致富愿望,也有致富的能力”。我的观点是这种愿望和能力仅仅有“政府严格保护他们的财产权”是不一定能够顺利转化为财富的。上个世纪三十年代经济大萧条期间,世界各国的失业者不曾丧失过这种愿望和能力,而政府亦是保护他们私有财产权的(至于是不是严格保护,我不曾考证过,但想来应当还是较严格的吧,毕竟那是资产阶级的政府),然而他们却无从增加自己财富的拥有。
茅先生说,“只要政府严格保护他们的财产权,他们每赚一点钱都能得到保护,都能积蓄起来,时间长了穷人就变成中产阶级了”。——这段话显然在鼓励民众普遍地进行储蓄,以便让中国社会“有一个壮大的中产阶级”。然而中国社会的平均消费倾向本来就已经太低了。这样的说法让我怀疑这篇文章是否出于茅先生之手,同时让我想起凯恩斯的《通论》。
我想,任何赞同社会有效需求不足论的人都会反对茅先生的这种提法。就当前中国而言,妨碍资本进一步积累的恰恰是储蓄过度,而非消费过度。我绝无贬抑老百姓的企图,我不会攻击老百姓说,“都怪你们不肯花钞票,害得国家经济增长乏力”。我只会说,都怪那些执政者,不能有力地支持中国社会快速建成良好的社会保障体系,使得民众敢于大胆消费;同时还要怪社会制度不合理,使得社会产品的请求权过多地聚集在少数人手中——我并不仇视他们拥有工厂、机器、土地……,但我反对他们占有太多的消费品请求权而不付诸行使。
茅先生也许要怪我,“你鼓励大家吃光用光,那中国什么时候才会有一个壮大的中产阶级啊”!如果他若真要如此怪我,我则要说,“如果省吃俭用才能让我临死前忝列中产阶级队伍,那还是免了吧”。在我看来,对我们大多数人来说,终其一生,收支相抵就可以了。如果其总支出水平较高,并能大致均匀地在人生上流布,那么他便是幸福的,并可以被认为属于中产阶级了——死后留下巨额遗产供国家征收,那是资本家的事情了。
事实上,人们总有积蓄财富的愿望。所以通常情形总是储蓄过度,而非不足。储蓄的本质乃是减少对当前消费的制备,而致力于制备未来的消费。但是我们却必须全力吸收当前社会产能产出的消费品。当市场上的消费品堆积如山(这是商品过剩的代名词,在今天则由社会产能闲置来加以表征),制备未来消费的活动必然会大受打击。所以,我们储蓄只能是适度的,我们不能打击制备当前消费和未来消费的人。也许有人会说,既然有人希望在更遥远的未来加大消费,为什么不加深迂回生产的程度呢?——凯恩斯他就希望社会迂回生产的程度再加深一些,认为我们不应当只想着增加消费。
对“储蓄和消费的度”的讨论,我们可以追溯到马尔萨斯的《经济学原理》,他在《序言》中说,“亚当•斯密说过:资本由节俭而增,凡生活节俭者,皆是公众之恩人。又说财富是否增加,须看生产是否超过消费。这些命题大致都很对,无可怀疑……但也显然不能无限制都对。若储蓄过度,亦足摧毁生产动机。假使每个人都吃最简单的食物,穿最朴索的衣服,住最简陋的房屋,则决不会再有别种食物、衣服及房屋之存在……这两个极端都很明显,因此在二极端之间必有一点,在该点时,若把生产能力以及消费意志二者都计算在内,则财富之增加受到最大鼓励。但恐政治经济学尚不能确定此点在何处”。马尔萨斯“但恐政治经济学尚不能确定”——“把生产能力以及消费意志二者都计算在内消费与储蓄之间的某点”,能够“让财富之增加受到最大鼓励”——“在何处”,我的意见是:如果社会产能闲置较小,而产出的一切消费品都是有益的、健康的,则那个点便是成立了。绝对的、确定的、财富增长的极限速度是无从计算和判断的,它跟我们人类社会选择的生产的迂回程度有关,诸如制作工具、制造机器、技术发明、理论创新等活动,都是迂回生产的表现。迂回活动的成果通常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而且它们往往需要在社会的生产消费中寻求灵感,故而我们不可能求得最佳的迂回生产程度,我们只能让它自在地表现。总之,我们没有理由让社会产出的消费品滞留于市场;也没有理由大量生产军舰、炮弹、潜艇……总而言之,社会民众有必要获得足够的商品请求权,并付诸行使!而如果市场的销售形式较好,我们是用不着担心投资动机不足的。大多数投资以市场销售为风向标,而风险过大的投资、收费较困难的投资,以及消费不能迅猛增长但显然于社会发展有益的投资,政府可以给予某种支持或帮助。在我看来,在当前的历史情境中,我们不应当鼓动人们增加储蓄,以便成为中产阶级的一员。茅先生认为“中国人勤俭节约,又有极高的储蓄率”是中国经济发展的一大优势,而在我看来,“俭”、“极高的储蓄率”恰恰是中国经济快速增长的巨大障碍。至于“勤”和“节约”,我感觉不出当今和过去的中国人有这样的美德,相反却见多了“懒”和“浪费”。看见“节约”,我情不自禁地去翻了一下我的旧文——《站在我的立场上看马克的经济学》——想撮一段置在这儿:——马克思说,“一切节约可以归结为时间的节约”。那是因为他将自然资源看作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绝的,或者认为人的聪明才智能够化腐朽为神奇,将任意的物质置换成人类所需的产品。节约,表示人类极其珍视自身劳动的成果乃至稀缺的自然资源,要求它们彻底地为提高人类(现在活着的以及今后会出现于世间的人)的生存状态服务而不能毁损于有形或无形。真正的共产主义者,都应当有也自然地会有这种信念。资本家的节约意识是很强的,不管他用何种途径实现,于人类社会而言,总是巨大的好处;相反,工人们却很难有这种自觉意识。马克思本人对于劳动生产力的领悟是极其深刻的,他将(劳动时间的)节约和发展生产力联系了起来,从而为生产力的发展提供了最直接的判断标准:一切先进的、代表社会生产力发展方向的社会生产方式以及上层建筑应当是更能克服浪费或更倾向于节约的,反之,就是落后的、反动的、倒退的。从这一点看,所有的社会主义国家都没有继承马克思的衣钵,故而也不成其为真正的社会主义国家。他们紧紧抓住生产资料公有制不放,宁可不要发展社会生产力。在大锅饭的制度下,浪费是普遍和广泛的,难以统计、难以估量。从生产资料公有制未能带动普遍的节约来看,马克思的追随者应当马上领悟到,简单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并不能和先进的社会生产关系等同起来,只有能够带动普遍节约的生产关系才是先进的生产关系,也只有这样的生产关系才能够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说“节约”离题远了,下面继续谈论茅先生的文章。茅先生说:“按照Harrod-Domar经济增长模型,储蓄完全转为投资并用于扩大经济规模,百分之三十的储蓄率比百分之十五的储蓄率达到同样的增长倍数,只需要一半的时间。何况我们的储蓄率还超过百分之三十”。我不禁要问,为什么要取用哈罗德—多马经济增长模型呢?难道你不晓得过高的储蓄完全转化为投资是多么地困难——那将达到多深的迂回生产程度!而如果过高的储蓄乃是建立在“大量减少对社会产出品吸收”的基础上,那个社会的投资引诱还将存在吗?在我看来,论及经济增长,我们更应当提的不是“Harrod-Domar经济增长模型”,而是新剑桥学派的经济增长模型。通过该模型我们知道,要让经济持续增长,必须让社会收入从利润收入者向工资收入者转移。在新剑桥学派看来,资本主义的经济症结产生于国民收入分配比例失调,社会财富过多地集中在少数利润收入者的富人手中,而主张国家采取措施改进国民收入的分配。当今中国消费不振,一方面跟社会保障体系未健全有关,另一方面便是社会收入流布不合理所致。而前者其实是后者的一个枝节(如果茅先生不认同新剑桥学派的判断,上面的话就当我自言自语好了!有必要说明的是:我的观点与茅先生的持论是针锋相对的[尽管不抵触],他认为中国未来能否“有一个不断壮大的中产阶级”取决于中国民众能否可靠地蓄积他们创造出来的财富,而我却认为它在更大程度上将取决于中国未来的社会收入能否恰当地流布。换言之,我只承认既有的社会财富分布结果,却不认同既有的新增社会财富的流布方式;茅先生的中产阶级是储蓄出来的,而tenten的中产阶级却是“分出来的”。但“分”的目的却是旨在让一切财富创造的源泉能够涌流,而“分”的对象也只是现在尚未创造出来的财富——我始终坚持早初的观点:利益分割本身,不应当构成为增加可供分割利益的阻力!)。由国家采取措施改进国民收入分配是必要的,但直接干预国民收入分配却定然是不可取的。事实上,如果我们将工作权亦视为财产权,并将“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这样的条款写入宪法,并切实施行,那么国民收入分配也便被改善了。这便是我在经济学方面自己的见解和主张:缩减劳动供给、均匀劳动机会的政策能够极大地提升社会有效需求,从而加快社会发展。我的主张正好应和了新剑桥学派的主张。至于付诸实践,很难(难在观念变革,以及牵涉众多的社会势力[包括理论家]——关于均匀劳动机会如何能够有助于财富创造的一切源泉涌流,及如何能够有助于社会生产对劳动力的需求增加,这里暂且不论)!但并非做不到;并且最终也必须那么做。这跟凯恩斯提及的技术性失业有关。早在1931年,凯恩斯在《劝说集》告诫我们说:“我们染上了一种新的病症,正被它折磨着,有些读者或者还没有听到它的名称,但是在此后几个年头里会使他们听得不耐用——这个病叫作技术的失业。它的含意是:由于我们发现节约使用劳力的方法的理度远远超过了我们能为劳力开辟新用途的速度,因此造成了失业”。有些遗憾的是,不知什么原因(我猜测是:为了让他的理论体系显得完备些),在《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中,这位绅士便绝口不提“技术的失业”了。然而我们却必须提及,一方面我们终将面临这种局面,另一方面解决这种失业的办法——均匀劳动机会——恰好能够极大地增加社会的平均消费倾向。凯恩斯说,“消费倾向与投资引诱,二者必须由中央统制”。从《通论》的文字可以瞧出,他是被迫接受这种论断的——他想不出更好的办法来——他说,“假使能够把弊窦去掉,则个人主义乃是个人自由之最佳保障”。在凯恩斯看来,“消费倾向与投资引诱”“由中央统制”乃是我们不得不付出的代价。但是在我看来,只要法律能够切实地保障民众的工作权,那么自由市场便可以良好运作了。在我看来,我们应当记住路易斯•布朗克对我们发出的警告,“当一个人想向社会提供服务要求生存权而不得以至于屈从死亡的威胁而攻击社会时,这种攻击显而易见是出于自卫的需要,这时指责他的社会不是他的法官,而是他的谋害者”。我们必须看到,工作权也是一种财产权,一种重要性不亚于任何其他财产权的财产权。任何社会,如果试图拒绝认同这一点,都会引发出灾难性后果——扩张性财政政策和扩张性货币终究要归于失效的,而在边际消费倾向较低的中国,凯恩斯主义的经济政策会更容易陷入困境。《通论》说得很明白:“设边际消费倾向之值与一相差不多,则投资之小量变动可以引起就业量之大量变动,故只须投资量增加少许,便可达到充分就业。反之,设边际消费倾向之值比零大不了多少,则因投资之小量变动也只引起就业量之小量变动,故为达到充分就业计,投资须增加许多。在前者情形之下,不自愿的失业若任其发展,固然很麻烦,但很容易补救。在后者情形之下,就业量之变动虽小,但很容易停留在一个低的水准,而且除非用猛剂补救,否则处理很感棘手。实际上边际消费倾向之值,似乎在此二极端之间,但接近一之程度大,接近零之程度小,结果是我们把两种情形下之坏处,兼而有之:就业量之变动相当大;但为达到充分就业所需的投资增量,则又太大,不易办到。不幸得很,变动之大,使得我们对疾病之性质不易明了;而疾病为害之烈,又使我们在未明了病情以前,无从下药”。——这便是说,凯恩斯认为他的政策主张付诸实践需要社会有一个恰当的边际消费倾向。事实上,即便社会有恰当的边际消费倾向,凯恩斯主张的政策也不能导致社会达至充分就业状态(虽然能够极大地增加社会生产对劳动的需求)。因为“既有社会生产需要”的劳动量总是既定的,该数值定然会远远超过我们人类所能供给并且愿意供应的劳动量。正是这种潜在的供给逼迫,使得劳动在社会收入分配中地位被严重消弱了,结果造成社会产品的购买力过多地积聚在少数人手中;由于收入获得缺乏安全感,以及担心未来会有大额支出,大多数人只能进行过于保守的消费。由此导致的结果是:社会新增收入的消费倾向极低——其中相当一部分落入富豪之手了,而遗漏出来的人们也不敢大胆花。凯恩斯在《通论》中节录了《工业生理学》(霍布森和穆莫里合著)一段文字:“自亚当•斯密以来,经济学说所根据的基础——即每年之产量乃决定于该年可用的天然原素、资本、以及劳力三者之总数量,实在是错误的。反之,这三者之总数量只规定了产量之最高限度;产量当然不能超过此限度,但若因为储蓄过度,以致供给过多,影响生产,则产量可以——而且真是——比此最高限度低许多。换句话说,在现代工业社会之中,在正常情形之下,是消费限制生产,而不是生产限制消费”。看到这段文字,我当时的反应是:我们应当意识到,恰恰是潜在的劳动供给压力,最终导致了社会储蓄过度,从而妨碍了社会再生产规模的扩张。很多人认为人闲着实在是一种资源浪费,但“闲”却是我们人类努力追求的目标之一。而且,社会生产对劳动的需求总是有限度的,我们并不能想劳动就劳动。社会生产对劳动的需求量通常不是受制于我们愿意提供多少劳动量,而总是受制于社会生产规模,以及生产力已然达到的高度。早在1821年6月21日,李嘉图给麦克库洛赫的信中便写到:“如果机器能做现在劳动所做的所有工作,那么,就不需要劳动者了”。所以,指望社会生产规模扩张能够彻底解决失业问题是无法做到的,而用机器生产取代大多数人工劳动则刚好是共产主义者的理想。所以,我们不应当想着怎样才能够多劳动(“没有收入获得”的学习研究活动多做些倒是无妨),我们最多只需要考虑如何让社会生产对劳动的需要总是能够得到满足。在一般情形之下,我们总是希望社会生产规模大一些,凯恩斯说,“社会愈富,则其实际产量与可能产量之差别愈大,经济制度之弱点亦愈易暴露而令人愤慨”。现在中国便处在凯恩斯所说的状态中——社会富了,产能出现闲置了,然而很多人却感到生活资料匮乏,并且失业者的数量也相当地大;同时社会生产规模的扩张潜能居然极高——我们如何能不感到愤慨!凯恩斯说,“我们生存其中的经济社会,其显著缺点,乃在不能提供充分就业,以及财富与所得之分配有欠公平合理”。然而他的政策主张在消解第一个“显著缺点”方面过于无力了,而于消除第二个“显著缺点”根本就是力弗能及。我们原本能够更幸福些,但事实上总是不能。而问题的根源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我们的劳动热情过高了,以致争夺劳动机会的战斗过于激烈了——最终导致劳动获得的收入份额太少,而市场上的商品请求不足(资本家消费再奢侈,也不能将市场上的商品横扫一空,更何况那些商品更多地是为大众生产的)。在我看来,如果我们希望彻底解决失业,并且让“每年之产量”“决定于该年可用的天然原素、资本”,而不是受限于储蓄过度导致的消费不足,那么必须推行有助于劳动机会均匀的经济政策(在这篇文章里,我不想讨论那些政策具体会是怎样的,但我希望能够在此申明一点,那就是:主张“均匀劳动机会”决不是希望出台“每人每周只允许工作多少小时而违者刑罚之”的法律)。扯着扯着又离题远了。回过头来继续看“保护私有财产”!茅先生谈的“保护私有财产”的好处,除上面提及的我都赞同;而如果将工作权也视为财产权一起要求加以保护,那就更好了。在我看来,也只有如此到位地“保护私有财产”,“保护私有财产”才能为社会带来“一个不断壮大的中产阶级”——不是靠省吃俭用,而是靠有力地支持社会产能不断扩大而形成的中产阶级。在我看来,包含工作权的“私有产权神圣不可侵犯”不仅能够让我们普遍致力于生产性努力,它还能够让社会总是产生出必要的购买力来吸收我们已有的技术生产能力所生产出来的产品和服务。而后者于经济增长的功用实在不亚于前者!保护财产权当然不会分穷人和富人,以及私有或公有。但“富得有问题的人”的财产权是不是也要保护呢?有位网友很希望茅先生站出来表个态,而至今似乎仍未有回答。这个问题我恰好思考过(当时考虑如何才能建成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现在撷取过来刚好可以表明我的态度。“大多数居民对建设现代社会信用体系会持赞同和支持态度,因为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将极大地促进社会的发展。但是,社会信用体系的建成会使以权谋私的行为无处藏身,这必然会遭到社会上一些既得利益者的阻碍,他们甚至会动用他们可以动用的一切力量去阻挠社会信用体系的建成。从某种意义上讲,只有建成社会信用体系,社会主义才能洞悉社会财富的分布和分配,才能使社会主义政策得以施行,才能使社会持续繁荣起来,也只有这样的社会,才称得上是社会主义的社会。可以断言,社会信用体系的彻底建成,标志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建立。如果社会信用体系离我们仍然遥远,那么社会主义离我们就是足够遥远,而国富民强、长治久安也是永难实现的梦。一切希望国家强盛起来的人们,都应当努力于建设中国的社会信用体系,一切既得利益者,都应当尝试用创造的办法获得社会财富,而不要将聪明才智花在侵蚀国家、民族、社会发展的基础上。事实上,将偷鸡摸狗的智慧用在财富生产中来,得到的利益又岂是偷窃所能比的呢?还落得个民族罪人的骂名。当然,我们这个社会,也必须让他们有机会转入正道上来。所谓放下屠刀,立地成佛。至于民众,应当意识到他们在一定条件下的行为是无所谓正误的,如果他们回到正道上来,那种觉悟和努力,足以救赎他们的过错。我们应当放眼未来,而不是纠缠于过去。因为一个人的死亡,会对他过去的所作所为作完全的了断(遗产税的征收)”。在我看来,“阻止新恶发生”远较“惩罚既往的恶”来得重要。如果社会信用体系能够建成,而遗产税和赠予税能够切实征行的话,既往的事件实在不用过于追究了。在现实社会的利益博奕中,我不得不说,他们是颇占上风的。他们原先一无所有,但却有机可乘,于是作了强盗。现在他们富有了,想做绅士了。而如果我们决然不肯饶恕他们,他们定然会是绅士都不想冒充了。为了以后不致于再有强盗,我们还是放弃惩罚的念头吧。让那些原先是强盗现在想作绅士的富人们也为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效力吧。一旦私有财产真的神圣不可侵犯了。我们便可以致力于生产性努力了,而用不着再担心有人来掠夺我们(在大锅饭年代,不想被别人掠夺的唯一手段乃是尽量少作为!)。当一般意义上的财产权获得保护,工作权这种财产权也会被纳入法律保护之下的。而如果他们尽皆无能之辈,他们拥有的财产会很容易被其他资本家剥夺殆尽——在真正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切社会资本终将汇集到最能良好运作它的资本家手中。当工作权被纳入法律保护之下,一切资本其实都是在为民众生活水平的提升服务了。对我们大多数人来说,我们何必一定要拥有不能吃、不能穿、不能用而只能满足虚荣心的资本呢?而在真正的自由市场中、在“连工作权在内的财产权能够得到较好保护”的自由市场中,能够拥有大量资本的只能是那些最能够有效运作那些资本的人。在那样的境地中,资本家实在是一种无上的荣誉。他们富有,但只是代理占有社会财富(资本)。等他们死了,那些财富便会被国家高比例地征收。他们的极度富有只是名义上的。而在我看来,也只有这种为社会作嫁衣裳,才是对人民、对社会,真正的功德无量!后面的附文乃是我的旧文——《关于贫富分化的分析及相关政策建议》中的一小节。那篇旧文乃是我自考本科的毕业论文。撰写那篇论文之初,我自认为我站在贫者一边的,然而不久我便发现代表贫者利益的主张于富人其实亦是有益的。这种判断与我以下的认识有关。“社会平均利润率水平与社会新增财富在工人和资本家身上的分配比例是一种非线性相关关系——这很容易证明。如果工人得到的份额过大,便会发生社会积累极少的情形(积累率,其实也便是社会平均利润率);而如果资本家获得的份额过大,那么工人获得的收入将不足以吸收当前社会产能生产出来的产品,这时,无论资本品和消费品,都将只能大量处于闲置之中,处于资本家手中,这时,利润率水平无论如何都不会很高。需要注意的是:在当今社会,资本品和消费品的闲置主要表现于社会产能利用能力的低下。各种迹象表明:当今社会的新增财富在工人和资本家身上的分配比例是不恰当的,严重地降低了资本原本可以获得的利润率水平。在当前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增加工人在新增社会财富中的分配份额,反而能够大大提升社会的平均利润率。(在我的词汇中,工人和资本家经常是一种哲学抽象。等同于劳动和资本。如果工人获得收入转成储蓄,那么就其储蓄而言,他也是资本家。而资本家大花天酒地地消费,我却将之视为工人或者说劳动——因为他在消耗消费品)”。我确信:“社会平均利润率水平与社会新增财富在工人和资本家身上的分配比例是一种非线性相关关系”,这种非线性相关关系,在某一个历史时点表现为倒U形。也就是说,在某倒U曲线的顶点,是资本与劳动的均衡点,这时,社会的平均利润率水平是特定历史条件下最高的(准确地说,这时的社会经济效率是最高的。或者说,该种平均利润率水平在较长时间内是可以持续的。)。而在整个历史长河中,那个特定点的连缀也是一个倒U形。当然,西方资本主义兴起前那段曲线,没有太大的分析价值,尽管它确实是历史史实的描述。“虽然我们人类不可能将劳动与资本的均衡点(以社会生产力水平为横轴)的轨迹精确地描绘出来,但是我们应当知道客观上存在那么一条上升的平滑曲线,使资本所得趋向于百分之零,而劳动所得趋向于百分之百”。这一段叙述,其实我是在描述我所言的大倒U曲线的后半段(意图明白我在说什么的人请参阅《社会主义的哲学解释及其他方面的思想基础》)。应当如何看待贫富差别有些人在富裕的生活中,却过着悲惨的日子;有些人贫穷但快乐着,天天享受着生命的单纯。贫和富纯属两种生活方式,并没有好坏高下之分,生活幸福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个人的体验和感受。我们的社会应当允许每个人选择自己想要的生活方式,并给予他们改善自己境地的自由,而不必在意一些人是富裕还是贫穷。客观上,社会财富总是需要有人来代理,尤其是执行资本职能的那部分社会财富,不是张三,就是李四。虽然资本家占有大量社会财富,但那只是名义上的,他们只可能享用其中的极小一部分。所以,他们的富,是极度夸大的,他们很大程度上只是充当了社会财富的代理人的角色。在实行市场经济的社会中,只有最善于运作社会资本的人才能够获得和拥有大量的社会财富,才能够成为资本家,一旦他丧失这种才华和意愿,他所拥有的社会财富便会很快被剥夺殆尽,转移到其他资本家手中。在资本家之外,我实在想不出还有谁能够驱使社会资本那么良好地运作。原则上国家也可以成为社会财富的代理人。中国实行了近三十年的计划经济体制。当时,中国政府直接管理近乎是全部的社会财富(“国营企业”四个字浓缩了一个时代)。历史证明,这种模式是“经济效率低下”的同义词。中国政府在饱尝低效率的苦痛后,终于意识到了错误和力不从心。然后它开始放权,愈放愈大,不仅决定“大力发展私有经济”,还决定“抓大放小”。各种迹象表明,一切原本应当由私人拥有和代理的社会财富,它都将还给私人。经历众多的磨难,我们终于认识到:只要执行资本职能的那部分社会财富始终处于极佳的运行状态,我们根本没有必要对他人的“过度富足”心怀不满,而且,我们对之本应满怀感激和敬意;至于一些人的穷,如果他不介意自己生活清贫,我们根本不用对之怜悯,如果他不甘心自己贫困,我们也不必将财富白给他,只需使有达至富裕的机会即可以了。我们真的不必很介意某些人是贫某些人是富!我们能够做的和应该做的,只是努力让我们每个人都能够充分发挥出自身的潜能和展现出自己的才华,从而创造出尽可能多的社会财富。如果我们能够创造出“各尽所能,各有其有”的社会制度和环境,那么用不了太长的时间,我们社会的一般产品便能丰富到像空气任人呼吸一样任人享用。我们社会要达到那样的生产力水平:即便很多人不劳动也都能过上好日子。当然,我们决不允许不劳动的人有收入,除非有人愿意让渡。当然,我们将均匀劳动机会给每一个人。对于仅仅能够作最简单事情的人,我们甚至还会要求他劳动时间比别人稍长一些,如果他想多一些收入的话。文章作于二OO三年一月六日下午翌日命题,并略加改动自我评价是:有观点,无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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