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daa 发表于 2007-4-15 23:19:23

关于论坛拒绝用户的法律思考

关于论坛拒绝用户的法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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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现代文化和科技的普及和发展,网络文化已经成为一种新兴文化在社会上风行,它见证了文化事业的繁荣与发展,见证了人民精神生活的丰富,而网络论坛已经成为人们交流信息、传播知识、宣传先进文化和科学文化重要领域,但随着网络论坛的发展,网络论坛的管理已经成为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如何管理网络论坛,本人从一些法理的角度谈谈个人的看法。

很多网络论坛隶属于独立的经济性媒体,有些是以一定的赢利为目的的论坛,但这些论坛并不能以单纯的经济实体结构来看待,如何看待这样的论坛的界定?如果说认定这样论坛的属于产权明晰的完全所有权拥有的经济实体,这个论坛的管理应该完全属于所有者,因为这样的认定等同于其他经济实体机构,为了盈利目的和担负一定的责任,管理者有权利对论坛做出任何决策;但是如果认定论坛是具有公共性质的开放性自由场地,这个领域的管理权利不仅仅属于管理者,应该还属于参与的民众。媒体和其他经济实体有一定区别,它是属于意识形态的经济体,它面临的是没有选择的普通大众,所以,因而本身具有公共性质。在《美国行政法的重构》里介绍,美国法院对一起对媒体起诉存在种族歧视的民众给与了起诉资格,也就是对该媒体进行了司法审查,从这个案例上可以看出,将民众作为媒体的利益相关方,给与了充足的发言权,这样的判决无疑增加和肯定了媒体的公共性。媒体是一个单向性的传播方式,而论坛则增加了民众的互动和参与,所以,从一点上看,论坛的公共性比起媒体是有大踏步的前进,这绝对肯定了论坛的公共性,所以,论坛的性质界定应该是这样的:从经济的管理角度来说,是有明晰的产权,谁收益谁负责明明确确,比如广告的收益,再如文章的版权,论坛所拥有的首发权和作者的版权之间的利益分割应该有客观的标准;但是从论坛作为交流观点、交流知识和谈论问题的场所来说,这个论坛的管理应该是公共性,必要的时候应该引进民意听证机制和民意决定机制,违反这些原则的话民众有权利提出司法审查。

提出司法审查的要件是首先是论坛管理威胁到民众法律保护的利益。因为论坛存在的形式灵活性,它不但提供了人们发表文章的自由场所,而且是交流各种观点,讨论各种知识的场所,如果论坛拒绝某些人登陆的话就等于否决某人在某个公共场所说话和发表意见的权利,而这样的言论自由、出版自由权利的权利是任何国家法律公开保护的。建立司法审查的另外一个要件是形成事实损害,但是,往往论坛拒绝登陆一般对个人形成的损害不明显或者这样的情况太分散,不容易找到确信的证据取得起诉资格,但是大家可以想像:面对强大的舆论压力,如何建立自己的辩白体系很重要,这是避免被舆论操纵和抹杀的重要途径,而现代公共性的论坛提供了这样的场所,失去公共论坛将失去个人抗衡舆论的一种可能和途径,这将意味维护自身利益的一种手段的损失,这对个人维护个人利益和维护人身自由非常重要;其次,言论自由也是一种实现自身价值的重要保障,论坛则提供了实现自身价值的某种可能,论坛拒绝一个人登陆则否决这个人实现自身价值某种可能。所以,不论从维护自身利益的消极角度出发,还是从实现自身价值的积极角度出发,论坛拒绝某人登陆则潜在或者明显的损害了这个人的利益和价值。由于一般情况下这种损害并不明显或者不严重,当然在急需辩白的时候或者在是实现个人重要价值的时候,这种的利害关系将明显,在交易成本的原因和“搭便车”心理作用下,很少人对这个事情提出司法审查要求。 但如果必要的话,提出这样的司法审查要求的个人也可以要求取得代理起诉资格或者群体的、团体的起诉资格;但如果对论坛引入了这样的司法审查机制,论坛的公共性地位将得到法律的肯定和承认,对论坛的规范化管理、论坛的进步甚至社会的进步都是很有益处的。

在这里首先要澄清一个问题,就是关于ID的问题,如果论坛拒绝登陆,一般仅仅是拒绝ID登陆,而不是限制某个人登陆,这里区分ID的价值,因为有些ID是经过个人投入不断的物力人力等大量的成本取得的,这样的ID的某种价值和影响甚至超过了姓名的价值和影响,这个程度的ID具有品牌效应,它不仅属于个人拥有,而且这是其他ID或者实名无法替代的,从这个意义上说拒绝ID登陆从某种意义上拒绝了这个人在这个论坛的登陆,最起码也存在着某种歧视。但不具有这样的价值的ID则应该没有这样的意义。但如果网络实名制则同前一种情况相同,从这个意义上看,ID制管理比实名制管理更富有弹性。


参考文献:《美国行政法的重构》,罗豪才主编,理查德•B.斯图尔特(Richard B.Stewart)著;沈岿译, 2002,商务印书馆

原创评论:
其实应该在作者的ID注册时就应该注明论坛是否具有公益性,因为作为经济体私有为核心的论坛是有权力拒绝ID登陆的,比如一个公司的内部论坛,公司就有完全的权限,对于已经辞职的员工,显然公司有权拒绝他们的ID登陆,否则公司如何管理。但是作为带有公共性质的论坛,论坛管理者则不能单向的拒绝ID登陆,因为公共论坛已经从ID的发言中获益,包括一定的版权,论坛的知名度,点击率,文章水平等,所以。在用户注册ID时就应该把论坛性质说清楚,以避免日后的纠纷。

含笑饮砒霜 发表于 2007-4-15 23:32:50

第二次提醒楼主
1、转贴请用【讨论】分类,禁止用其他分类;
2、转贴请提供出处;
3、请提供不少于200字的原创评论;

请24小时内改正,否则删帖
另请 不要第三次犯这些错误

asdaa 发表于 2007-4-16 10:39:08

好的好的
版主批评的好,一定改正
一定配合版主工作

已经改了,一定学习好班规

fufa3310 发表于 2007-4-16 19:35:34

论坛拒绝用户,确实是个新问题。
对于是否有拒绝用户的权利,私益性与公益性论坛不同。赞同楼主的评论意见。
公益论坛往往是公共团体所办,承担着公共管理职能,同时应依法履行职责,对用户有尊重言论发表权的职责。若剥夺该权利,应说明理由,并允许请求救济。
公益论坛,还是私益论坛,应从主办者是否担负公共管理职能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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