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ljack 发表于 2007-4-14 14:28:39

与狼共舞:先设防再共舞

与狼共舞:先设防再共舞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3日 22:35 中国经营报
  达能对娃哈哈控制权的并购之争引起各方关注,与外资合作中如何保护民族品牌,规范外资并购成为我们必须严肃面对的问题。

  不可否认,外资进入中国的20多年,其积极意义无须赘言,就算一些外资并不一定带来技术和管理,但他们带来的竞争也迫使中国的民族企业自我奋起。我们现在关注娃哈哈并购,并不是诟病当初两者的合作,只是“此一时、彼一时”。时代已经发生变化,中国民族企业蓬勃发展,中国市场变得越来越大,而外资的进入模式也发生了变化,一些“负面效应”随之出现,特别是外资已经从最初的合资合作演变到了越来越多的收购、“吞并”,控股各个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

  近年来,外资并购目标直指国内各行业排名前三位的企业,并控股他们,这已经导致许多重要行业或龙头企业被其控制;或者将这些民族品牌打入冷宫,造成许多民族品牌因此消失,或者限制其生产和发展,使这些民族品牌日渐萎缩。

  “法不禁即可行”,要防止外资企业通过并购从而达到垄断目的,关键还是要靠法律。目前,我国出台的关于外资并购的条例已经不少,如2002年至2003年制定的《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今年出台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商务部于2005年发布的最新版《关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等等。

  经过修订已实施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是最新的法规,对外资并购境内企业的并购方式、基本制度、审批与登记以及关于反垄断的审查等都作了规定。

  然而,上述各种条例最大的问题是,体系散乱,出台部门不一,规定层次较低,实践中亦很难操作,大部分充其量只能算是部门规章,可操作性不强,实际政策往往依靠政府部门内部掌握,这也是一些地方和一些领域可以跨越外资并购禁区违规操作的一个原因。

  通过立法或强制手段进行干预,将这些民族品牌挽救回来,已到了迫在眉睫的地步。控制外资并购、防止行业垄断符合国外立法潮流和国际惯例。

  专家和产业界人士认为,目前的当务之急,就是充分吸收和参考国外反垄断和跨国并购审查的立法和实践经验,让《反垄断法》尽早出台。通过立法,明确外资恶意并购或行业垄断的定义,严格限定外资并购国内企业的条件。同时,通过立法设立外资并购和反垄断审查机构,加强外资并购中的反垄断审查,对发现已有并购中存在外资恶意并购或形成行业垄断的,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分拆或撤销,修改不合理的合同。

  娃哈哈已经觉醒,现在的关键是让觉醒者不要觉得无奈与无助!

中国经营报记者:张乐,裘立华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3日 22:35 中国经营报
  达能对娃哈哈控制权的并购之争引起各方关注,与外资合作中如何保护民族品牌,规范外资并购成为我们必须严肃面对的问题。

  不可否认,外资进入中国的20多年,其积极意义无须赘言,就算一些外资并不一定带来技术和管理,但他们带来的竞争也迫使中国的民族企业自我奋起。我们现在关注娃哈哈并购,并不是诟病当初两者的合作,只是“此一时、彼一时”。时代已经发生变化,中国民族企业蓬勃发展,中国市场变得越来越大,而外资的进入模式也发生了变化,一些“负面效应”随之出现,特别是外资已经从最初的合资合作演变到了越来越多的收购、“吞并”,控股各个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

  近年来,外资并购目标直指国内各行业排名前三位的企业,并控股他们,这已经导致许多重要行业或龙头企业被其控制;或者将这些民族品牌打入冷宫,造成许多民族品牌因此消失,或者限制其生产和发展,使这些民族品牌日渐萎缩。

  “法不禁即可行”,要防止外资企业通过并购从而达到垄断目的,关键还是要靠法律。目前,我国出台的关于外资并购的条例已经不少,如2002年至2003年制定的《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今年出台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商务部于2005年发布的最新版《关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等等。

  经过修订已实施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是最新的法规,对外资并购境内企业的并购方式、基本制度、审批与登记以及关于反垄断的审查等都作了规定。

  然而,上述各种条例最大的问题是,体系散乱,出台部门不一,规定层次较低,实践中亦很难操作,大部分充其量只能算是部门规章,可操作性不强,实际政策往往依靠政府部门内部掌握,这也是一些地方和一些领域可以跨越外资并购禁区违规操作的一个原因。

  通过立法或强制手段进行干预,将这些民族品牌挽救回来,已到了迫在眉睫的地步。控制外资并购、防止行业垄断符合国外立法潮流和国际惯例。

  专家和产业界人士认为,目前的当务之急,就是充分吸收和参考国外反垄断和跨国并购审查的立法和实践经验,让《反垄断法》尽早出台。通过立法,明确外资恶意并购或行业垄断的定义,严格限定外资并购国内企业的条件。同时,通过立法设立外资并购和反垄断审查机构,加强外资并购中的反垄断审查,对发现已有并购中存在外资恶意并购或形成行业垄断的,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分拆或撤销,修改不合理的合同。

  娃哈哈已经觉醒,现在的关键是让觉醒者不要觉得无奈与无助!

中国经营报记者:张乐,裘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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