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huiczzbt 发表于 2007-4-13 17:01:03

警察保护医院谁来保护患者

  叶祝颐

  4月10日,福建省武夷山市医疗卫生系统所属的市立医院、中医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等14家医院,聘请了该市公安局14位民警担任综治副院长。据介绍,这14名民警将完全融入所聘医院,负责医院治安安全基础工作,应对突发性事件,维护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警方表示,除了常规的维护医疗秩序、打击盗窃等职责,民警进驻医院的主要职能就是解决医患纠纷,防止“医闹”扰乱医疗秩序。

  医患纠纷的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去年,深圳一家医院的医护人员全部戴上钢盔上班,就是医患纠纷的典型案例。毋庸置疑,“医闹”扰乱了正常医疗秩序,对于职业“医闹”应该打击。而且从媒体报道来看,向医院派驻警力并非个别情况。沈阳、上海等地都在向医院派驻警力。

  我认为,民警融入医院、进入医院领导层与公安部门向医院派驻警力不完全是一回事。如果说民警被派驻医院是代表公安部门行使执法权的话,那么民警进入医院领导层,他们到底是代表公安部门行使执法权还是为医院代言呢?民警从政府领工资,又在医院任职。这就意味着他们同时具备双重身份与权利,他们既是享有执法权的人民警察,又是医院的领导者。拥有双重身份的民警副院长难免会与医院之间产生利益关系。一个不能回避问题是,医院有自己“家里”的警察撑腰,谁来维护患者的利益呢?

  医院聘请民警当副院长固然可以威慑“医闹”,但是完全融入医院的民警的公正性,也会让人产生怀疑,而且用高压态势对付处于弱势地位的患者会加剧医患矛盾,增加患者的不信任感。把话说回来,请“医闹”讨说法能不能理解为患者无奈之下的“另类维权”?如果医生多些职业道德与救死扶伤的精神,医院治疗收费明细单能放在阳光下曝晒,患者的利益得到维护,他们何苦找“医闹”为自己维权呢?

  因此,“医闹”现象也扯出了医疗纠纷处理机制不完善,患者维权遇到瓶颈的话题。由于患者一方处于弱势地位,医疗鉴定仍在医卫体制内转圈儿,他们难免对法定医疗事故鉴定机构不信任。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存在门槛高、时间长、投入大的问题。

  笔者认为,处理医患矛盾、打击“医闹”的关键不是请民警当副院长,而应该给患者提供表达诉求的机会与平台,在医院与患者之间找到一种公允的平衡力量,这才是解决医患纠纷的重要途径。只有在第三方力量的作用下,医患关系才能公平博弈。否则,医院请警察保护自己,对患者一方明显不公平。

  政府能否借鉴劳动仲裁的经验成立医疗纠纷仲裁机构呢?在患者和医院发生纠纷的时候,由这样的机构参与调解、仲裁。当然,为了保证其公正性与权威性,医疗纠纷仲裁机构成员应该拥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医疗知识,可以考虑可由医学专家、律师与媒体、百姓代表组成。对那些不信任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嫌司法途径麻烦费事的患者一方,提供一个制度出口,降低患者维权成本,提高医患纠纷处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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