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2008q 发表于 2007-4-11 13:22:01

最低工资线不能够成为保障线

最低工资线不能够成为保障线
2007-04-10 20:32:24 来源: 南方报业网  进入最低工资贴吧 共 4 条 黑马推荐作者:王则柯 中山大学教授

近日收到一则提问,引述如下:“在政府是否设立‘最低工资线’的问题上,信奉自由市场经济的经济学家向来都立场坚定,要求政府不能干预企业经营行为。”看到这句话,我不由得想到不久前读到的别人总结的另外一个别人的论战手法,那就是:先为你捏造出一个“你的”意见,然后他再来批驳你的意见。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在当今中国稍有影响的经济学家之中,我实在看不到有谁是“信奉自由市场经济”的。也可能我孤陋寡闻,那么请你举出一个例子来说服我,教育我。

记得不到两年之前,有人发表谈话,指责现代经济学“宣扬市场万能”,“反对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和调控”。这一手法竟然大获成功,一时舆论肃杀。可是翻开标准的以美国为背景的现代经济学入门课程的习题集,马上可以找到这样的选择题:

1-32、美国是一个____经济的例子,由市场来保证经济的____,政府关注____。A 中央计划;效率;公平/B 混合;效率;公平/C 市场;公平;效率/D 混合;公平;效率/E 中央计划;公平;效率(正确答案是B)。

1-38、下列哪一项对美国政府角色的描述是错的:A 建立了规范企业和个人行为的法律框架/B 提供市场所不能提供的商品和服务/C 回答了生产什么和生产多少这两个经济学基本问题/D 救济许多生活条件差的人/E 供养许多年老或患病的人(错误的那一条是C)。

你看,现代经济学的教育非常清楚,那就是推崇混合经济模式,让市场来保证经济的效率,政府则关注社会公平。政府要做的事情很多,例如建立规范企业和个人行为的法律框架,提供市场所不能提供的商品和服务,救济许多生活条件差的人,供养许多年老或患病的人等等,这些都是“对经济的干预和调节”。可见,现代经济学并没有“宣扬市场万能”,并不是不关心社会公平,相反,现代经济学明确政府关心社会公平的责任。以上都是现代经济学的入门训练,白纸黑字,清清楚楚,要考试的,怎么可以随便栽赃说“宣扬市场万能”、反对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和调节”呢?

发表谈话的那位先生,固然得到许多好处,却也已经臭名远扬。想不到的是,我们一些非常真诚的朋友,跟着不可靠的感觉走,会不自觉地人云亦云,接受“信奉自由市场经济的经济学家向来都立场坚定,要求政府不能干预企业经营行为”的说法。

从早先呼吁立法反暴利,到后来声讨最低消费,从当初飞机票不许降价,到供求紧张时不许火车票票价上浮,关乎经济问题的舆论,有许多似是而非的地方。一般我们遇到什么问题,就会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相信这些办法实施以后,问题就可以解决。我们姑且把这个逻辑概括为“问题—办法”思路吧。但是比较深刻的经济学入门教材,都告诉未来的经济学人,要看得远一点,想想解决问题的办法实施以后,会出现什么新的问题。这就是“问题—办法—后果”思路,看远一个环节。作为新的问题,这“后果”通常不太美妙,所以在人们沉醉于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的时候,你去提醒他们实施这一办法可能带来一些不好的后果,那就非常煞风景了。所以,“不讨好”是经济学的气质。

经济学不讨好,看远了一点是重要的原因。当然我们也不赞成鲁迅先生笔下的那位老兄,人家孩子满月抱出来给大家瞧瞧,他却只说这孩子将来会死的,虽然他的话是真理。现在的问题是,并没有展望到将来要死那么远,而只是多看了一步,就已经被骂为不吉利。

经济学不讨好,是一个客观的事实。人们常说,“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或者更加时髦一点,什么Impossible is nothing。但是合格的经济学家不会这么说,至少在他认真的时候不会这么说,因为你让他跑得比刘翔还快,就绝对不可能。想讨好的讨好去,我们只好恕不奉陪。

关于“最低工资法”的讨论,大体符合上述模式。一些人痛感没能分享经济发展的好处,又听说有种什么“最低工资法”,于是趋之若骛,以为实行最低工资法就能够得到多一点好处。可是即使实行最低工资法能够给收入最低的员工带来一些好处,它也一定会减少就业。道理再浅白不过:比方说如果在700元的工资水平老板愿意雇工100人,现在规定最低工资是800元,老板多半会少雇用一些。难道不是这样吗?

最近,一些地方出台工资指导。从“立法”到“指导”,是思路上很大的进步。至于这个指导的影响力有多大,要看它本身是否顺应潮流,能否因势利导。记得多年以前,面对民航服务双方风险补偿的不对称性,即旅客误机和退票要承受损失但航班延误合并甚至取消通常不赔,我撰文提出制订规范,做到责、赔有据,改善民航服务,其中包括少许延误可以只致歉但不必赔偿。我设想,如果具有一定权威性的官方或者民间机构,能够通过讨论发布一个各方难以挑剔的条例,哪怕只是指导性的,也一定很有价值,因为市场竞争能够帮助我们解决问题。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和规范的条件下,有实力的航空公司可能先期自行宣布遵行条例,以在航空市场占据先机。到了那个时候,不肯“就范”的航空公司,在我们的市场将没有位置。在这个意义上,“指导”的权威,要靠“指导”自己来建立。包括埋怨企业不听指导在内,怨天尤人解决不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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