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ljack 发表于 2007-4-9 18:17:39

 据美国休斯敦的法律专家介绍,违反该法案的公司可能受到的制裁措施包括:

  ——美国对受制裁公司的出口将无法获得进出口银行贷款、信用证(credits)或者担保;

  ——美国对受制裁公司的军事或者军用技术无法获得出口许可;

  ——受制裁企业无法获得美国银行一年内对其超过1000万美元的贷款;

  ——如果受制裁企业是一家金融机构,禁止该公司成为美国政府债券的交易商,和/或者禁止该企业成为美国政府债券的保管人(每个账号单独受制裁);

  ——禁止美国政府从受制裁企业进行采购;

  ——根据国际紧急经济能源法案(International Emergency Economic Powers Act)对从受制裁企业进口的限制。

  上述法律专家认为,如果美国动用制裁法案,对中国公司有可能构成实质影响的主要是第二项惩罚措施。鉴于许多石油勘探和开采技术都具备民用和军用两种用途,如果美国将中国公司列入制裁对象,这些技术将被禁止向中国公司出口。另外,中国石油公司在美国的投资,包括其在美国的关联公司的经营无疑都会受到限制,类似中海油收购美国尤尼科公司的交易也许根本没有机会展开。即使美国没有启动该制裁法案,今后美国公司向中国石油公司的技术出口也无疑会变得更为困难,因为美国担心向中国出口的技术被转出口到其他对美国国家安全构成威胁的国家,如伊朗。

  不过,达马托法案一出台即遭到美国盟国的反对和抵制。该报告作者、一位中东问题专家肯尼斯盖兹曼(Kenneth Katzman)写道,欧盟国家威胁将在WTO采取正式对抗行动,美国被迫做出让步。1997年,美国和欧盟正式同意双方将避免由于该法案引发贸易对抗。法国道达尔公司、俄罗斯Gazprom和马来西亚国家石油公司于1997年9月获得了开发伊朗北帕斯气田第二、第三阶段的合同,项目总投资20亿美元。克林顿政府豁免了该项交易。作为条件,欧盟同意增加与美国在防止核扩散和反恐方面的合作。

  即使在达马托法案通过之后,伊朗仍然吸引了大量的外国投资来开发油气资源,包括来自法国、英国、加拿大、挪威、瑞典、韩国和日本等国的企业。据肯尼斯盖兹曼统计,从1999年起,伊朗吸引的在油气方面的外国投资达115亿美元。肯尼斯盖兹曼在报告中称,自从上述北帕斯项目之后,美国未宣布过任何制裁决定。

  美国政府会不会对中国的石油企业实施单方面制裁?多数专家对此抱怀疑和否定态度。

  博曼表示,制裁的可能性并不很大。“但是在未来的几周和几个月中,中美关系的热度将受到影响。”博曼说。

  中国国际问题研究所中东研究中心主任李国富表示,到目前为止,达马托制裁法案还没有成为影响中美之间关系的问题。“中国需要考虑的是利用当前局势如何更好地为自己服务。”李国富说。

  博曼认为,这件事情显示,中国在测试美国的底线,看美国在防止伊朗成为核国家问题上到底有多大决心。

  “一盘支配世界棋局中的一只棋子”

  美国国会于2006年7月通过了伊朗自由支持法案(Iran Freedom Support Act),对支持伊朗核计划或者提供常规武器以及导弹技术的国家进行制裁,这是达马托法案的延续。同时,美国政府开始对伊朗实施金融制裁,其主要做法是惩罚与伊朗银行和部分公司有往来的金融机构。美国希望以此削减伊朗可能用于发展核武器及恐怖行动的资金。它借助的法律工具就是达马托法案和各种相关金融法律,加上美国在海外的强力游说。但这与包括中国在内的很多国家的经济利益和外交立场相悖,因而广受争议。

  2006年9月,美国财长保尔森拿出了一个“黑名单”,上面列出了30家伊朗公司,要求国际公司与其终止生意往来。同时,美国财政部开始动员盟国停止在伊朗的商业活动,财政部和司法部共同展开对国际银行在伊朗活动的调查。

  此前,几家欧洲银行均遭遇过美国的惩罚:UBS在2004年被美国联邦储备局罚款1亿美元,原因是为包括伊朗在内的受美国经济制裁的国家洗钱;荷兰的ABN Amro银行在2005年12月被美国联邦和州监管部门罚8000万美元,原因也是违反反洗钱法,其迪拜分部与受制裁的伊朗和利比亚有生意往来。此外,美国司法部还在调查汇丰银行、渣打银行和巴黎百富勤(BNP Paribas)是否违反制裁规定。

  在美国的惩罚压力下,德国的德意志银行(Deutsche Bank)、德累斯顿银行(Dresdner bank), Commerzbank and Hypo-Vereinsbank都减少了与伊朗的业务,导致德国对伊出口锐减。瑞信、UBS、汇丰和ABN Amro也都陆续减少了在伊朗的业务。

  同时,一些石油公司开始退出在伊朗的项目。2006年3月,Nippon oil表示,将把从伊朗购买的石油减少15%。同样出于美国压力,英国的BG和南非的沙索尔(Sasol)停止和伊朗谈天然气合同。挪威石油公司Statoil称将不再在伊朗发展,它在10月被美国援引反海外腐败法罚款2100万美元,称其为获得天然气资源向伊朗官员行贿。英国石油(BP)也在2005年宣布停止在伊朗的生意。日本的Inpex将把在伊朗Azadegan油田的股权从75%降至10%。

  美国的高压政策似乎见效。肖特认为,欧洲和日本公司撤出伊朗的原因很多,不仅是因为美国的压力,最主要还是因为伊朗国内的政策,投资者很难获得足够高回报来冲销商业行为的政治风险。

  剑桥能源研究协会主席丹尼尔耶金(Daniel Yergin)在其名著《石油风云》(The Prize : The Epic Quest for Oil, Money & Power)中描称伊朗(原波斯)为“一盘支配世界棋局中的一只棋子”。他在书中描述了伊朗由于石油开发而被推向国际政治和经济竞争中心的历史。英国、俄罗斯、法国、美国以及伊朗自己为在伊朗获得石油开采权从未停止过争夺,至今已经有一个世纪。

  丹尼尔耶金记述,1901年5月28日,波斯国王穆萨费尔厄丁以2万英镑和价值2万英镑的股票,加上一年纯利润的16%为代价,将波斯国家四分之三的土地石油开采权给予英国资本家威廉诺克斯达尔西。

  达尔西在伊朗的勘探工作最终带来1909年4月19日英波石油公司的成立。英国海军部是其最大的主顾,后来甚至成为其股东。正是在来自波斯(即伊朗)的石油支持下,丘吉尔推动英国海军将燃料从煤炭改为石油,保持了对德国海军的优势,奠定了第一次世界大战中战胜德国的基础。在相当一段时间里,英波公司都代表着英国利益参与全球石油资源和市场的争夺与瓜分,与之对抗的是代表美国利益的新泽西标准石油,代表荷兰和法国人利益的荷兰皇家壳牌石油。英波石油后来改了名字,即今日的BP。

  在伊朗(波斯)石油棋局,中国是一个新来者。上一世纪90年代中,伊朗重新对外国投资者开放,伊朗重新成为各大石油公司竞争重地。由于伊朗宪法禁止将石油开采权以转让方式或直接参股方式授予外国公司,因此伊朗政府采取“回购合同”吸引投资者。

  根据中国驻伊朗大使馆经商处网站材料介绍,回购合同项目由国外石油公司提供资金,进行项目开发、工程实施,并在工期结束后将项目运营权移交给伊朗国家石油公司;外国公司投入的成本、银行费用和协定的回报皆以相关工程产品偿付。

  2004年10月,中国和伊朗两国政府签订备忘录,伊朗同意中石化作为主要开发商开发亚达瓦兰(Yadavaran)油田,并同意中石化每年购买1000万吨LNG,为期25年。但此后,该项交易就没有了进展。在此基础上,2006年6月,伊朗以观察员身份出席上海合作组织峰会,期间中伊双方签订了中伊长期油气资源合作的意向性协议。

  据中国国际问题研究所中东研究中心主任李国富介绍,中伊双方合作期限长达25年,涉及金额将近700亿美元,后来中国石油公司在伊朗签订的协议都是这个大的框架协议的具体落实。

  国际能源署(IEA)一位官员对《财经》记者表示,从市场的角度来看,中国在伊朗的投资将有助于增加全球石油的供应。根据国际能源署最新的石油市场报告(Oil Market Report),2006年伊朗平均原油产量为每天376万桶。

  在决定向伊朗投资之前,中国的石油企业并非没有考虑过在伊朗面临的政治风险。傅成玉对《财经》记者表示,做什么都有风险,与在其他地方投资相比,在伊朗投资“并没有更大的、特别的风险”,而且风险会计算在价格之中。

  “我们都不是孩子了。”傅成玉开玩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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