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科学生应具备的基本知识(转自《法制日报》)
作为一个法科学生,到底应当掌握哪些方面的知识,是我们在课程设置和学生培养方面必须着力解决的一个问题。按照我的理解,法科学生应该具有坚定的法律信仰,完善的知识结构,严密的思维能力,深厚的人文素养以及娴熟的实务操作能力。具体说来,法科学生应该掌握以下几个方面的知识:■有关职业道德、法律信仰方面的知识。法科学生毕业后所从事的职业主要是一种执掌和维护国家法律的特殊职业,这就决定了法科学生的素质教育,除应符合大学生素质教育的一般要求外,还应当要特别注意培养他们公平正义的理念,崇尚和献身法治的精神,清正廉洁的职业道德,忠于法律和维护法律的使命感与责任感。
■有关系统完整的法律方面的知识。法学教育应当是精英教育与职业教育相结合的一种特殊教育。作为精英教育的法学教育主要培养的是学生的正义感、正义信念和对法的敬仰与敬畏心理。作为职业教育,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应当是将学生培养成适应社会发展要求并能对相关法律事务进行妥善处理的专门性人才。因此,只有在对系统的法律知识全面掌握的基础上,才能真正把握法律的真谛。
■有关逻辑思维、逻辑推理方面的知识。之所以加强这方面的知识是因为:第一,法律本身就是逻辑推理的结果。法律的制定不是统治者的恣意妄为,而是人类基于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而通过理性思维的结晶。第二,法科学生毕业后所从事的是法律实务工作,同样离不开逻辑推理。
■有关人文素质方面的知识。法科学生由于其特殊的工作内容,人文素质教育便显得尤为重要。这里的人文素质主要包括:敏于观察,勤于思考的习惯和能力;能够关切人类生活的重大问题并具有通识的能力;对本国文化与历史传统具有一定的了解的知识储备;对外国文化价值能够适度尊重的宽容态度等。
■有关国情、民情、风俗、习惯方面的知识。法律不是一些冷冰冰的条文,而是鲜活的社会生活的反映,对法律的理解也不能死抠条文的含义,而应结合本国的国情、民情、风俗、习惯正确推断出法律的主旨和立法本意。这就要求法科学生除了掌握丰富的法律知识之外,还必须对本国的国情、民情、风俗、习惯及社会常识能有足够的了解。
■有关伦理道德方面的知识。法律不仅具有工具性价值之外,还具有伦理性价值。而法自身所具有的这种伦理性价值,又是和社会正义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在真正的法治国家,法治所体现的价值与社会的主流伦理道德规范表现出高度的同质性,法治的价值在很大程度上也是道德规范的价值,或者是伦理道德规范的评价指标。为此,法学教育必须加强学生的伦理道德教育。
■有关实务操作能力方面的相关知识。法学是一个应用性非常强的学科,为此,法学教育不仅仅要进行知识教育,更重要的是要进行实践能力的教育。为此,要求对法科学生必须进行系统的法律知识灌输和科学严格的职业训练,使他们既能掌握丰富的法律知识,又能掌握法律的实践技能和操作技巧,并且能够娴熟地处理社会当中各种错综复杂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
■有关社会经济发展的相关专业知识。法律不仅要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及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而且还要调整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因此要求法科学生不仅要掌握相关的法学知识和人文知识,而且还要了解与法学相关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知识。为此,应当增开像经济学、法哲学、社会学、历史学、人类学、伦理学、心理学等方面的课程。这样有利于培养学生从不同的学科背景下去认真思考现实生活中所产生的各种问题,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道德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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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您的配合 呵呵,看来想学好法律太不容易啦。。 其实只要是学社会学科的,想学好的话这些基本功都要有,不过我也看过很多教授知识结构并不能达到楼主的要求,所以也就是一个努力的目标罢了。
学法律的需要不断学习! 照苏力的说法,法官不应该是圣人,而应该是常人。
法科生可能更比不上法官,所以,也不可能是圣人。
我觉得不违法,不出错,基本上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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