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年收入十二万元以上的人自行报税的目的何在?
年收入十二万元以上的人报税的最后期限已过,据说“存有侥幸心理”而不报税的人将会被约谈并被查税。税务方面一直强调报税的目的不是重复收税,那么为什么要求人们自行报税呢?有什么必要呢?我试着将我的分析写出来,希望有这方面懂行的人解惑释疑。一、要求年收入十二万元以上的人群自行报税,表明了国家对个人的收入情况其实并没有完全掌控,否则一切都有案可查,根本没有必要让人自行报税。
二、从目前报税情况来看,“存有侥幸心理的人”大有人在,很多人年收入超过十二万元,但并没有完全纳税,如果去申报,势必要补税,并且将来会被监控;如果不去申报,逃过的可能性应该是挺大的,我认为税务方面未必有能力查出个人的全部收入,至少目前人力物力和技术都不完全具备。
三、自行报税是西方国家的惯例,中国似乎也想往这方面走。但西方人踊跃纳税,并不是因为西方人觉悟高,“纳税光荣”,而是西方国家普遍把公民的福利与纳税联系起来,纳税越多,所获社会福利也越多,比如美国,你一生中所纳的税会在退休后以退休金的形式全部返还给你,所以美国人哭着喊着要纳税,国家反而要审查你够不够纳税的资格;而中国人普遍没有“纳税光荣”的概念,也不是因为觉悟低,恰恰是因为中国人只有纳税的义务而得不到任何好处,纳多纳少也跟社会福利无关,所纳的税都被庞大的官僚机构挥霍一空。这样,自行报税的可行性也就大打折扣,人们会用各种方式来千方百计地逃税。
目前自行报税的最后期限已过,已申报的人数估计连应该申报的人数的十分之一都不到,让我们拭目以待,看看这些人究竟能不能被查出来。 讲的很有道理,从侧面给人以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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