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yuwwb 发表于 2007-3-30 19:55:42

美国知识产权保护的趋势与我国的对策

  我国加强对知识产权战略的研究,利用知识产权缩小同发达国家间经济发展的差距尤为重要。
  一、美国知识产权保护的趋势
  目前,美国知识产权保护主要呈现以下趋势:
  1.加快立法,扩大保护范围。据统计,自1992年1月至1993年7月的一年半时间里,共有33个法案、修正案及决议直接或间接地与知识产权有关系。1996年通过了联邦商标淡化法和联邦商业间谍法;1997年针对网上“黑客”制定了反电子盗窃法;1998年通过了跨世纪数字化版权法,以加强互联网上的版权保护;1998年的技术转让商业化法、1999年的美国发明人保护法更全面加强了专利保护,2005年美国要求进一步改革《专利法》的呼声高涨。2005年6月9日,美国国会正式开始讨论《2005年专利改革法案》。
  2.不断加重侵权处罚。以前对知识产权方面的侵权以经济处罚为主,而现在的版权法、电讯欺诈法、计算机欺诈及滥用法、反电子盗窃法等法律都有重罪处罚内容,即对严重侵权当事人同时进行经济和刑事处罚。其中,联邦商业间谍法对知识产权侵权的刑事处罚最为严重。
  3.政府和产业界密切合作。由于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直接涉及企业利益,美国企业组成各种知识产权联盟,积极参与知识产权立法和执法活动,并与国会及行政机关建立密切关系。同时,政府在立法、司法、行政活动中都为企业知识产权组织的参与提供重要的程序保障和充分的表达机会,成为企业利益的忠实代言人和协调者。
  二、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知识产权认识不足。众多的国内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中小型高科技企业对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也不掌握必要的保护措施和知识。许多企业的领导没有认识到知识产权是企业最重要的无形资产,很少将知识产权作为财产权来对待,只重视有形财产的积累与保护,忽视专利、商标、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的保护。这同发达国家企业和科研机构的做法形成强烈的反差。
  2.知识产权成果转化不足。科技成果只有转化为生产力,才能更好地发挥其促进经济发展和推动社会进步的作用。目前,我国科技发展已进入高速发展阶段,2005年中国PCT申请量排名第十,位居世界前列。“新华网”(2005年4月21日)题为《高校知识产权转化的问题在哪里?》一文中指出:“在我国,约有80%的专利产生于高校和科研院所,而作为专利产量主体的高校,其科研成果转化率却不到10%。”科技成果转化率低已成为目前中国知识产权发展中的主要问题。
  3.知识产权立法不完善。现行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虽然较多,但分散杂乱。因此,产生知识产权纠纷时,有些案件不能直接援引法律条文进行解决;有些案件在审理过程中会因为不同法律条文之间的矛盾和冲突而变得无法结案。特别是一些涉外案件,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完善,造成国外一方钻我国法律的空子,侵害国内一方的利益。
  4.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执法力度不够。由于思想意识和自身素质的限制,一些执法人员素质不高,对知识产权法了解不够,缺乏知识产权的基本知识,也就无法正确地进行执法。
  三、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
  1.建立健全法制体系,全面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美国通过对知识产权法律的不断完善、扩大与延伸,建立健全了一整套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建设正逐步与国际接轨,但由于起步晚,导致执法人员素质偏低。因此,培养一批高素质、现代化的知识产权法律执法人员,是知识产权法律建设的关键一环。同时,鼓励中介机构的发展,对全面应用法律体系,合法保护我国企业的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2.加快知识产权转化,提高知识产权的应用。美国通过法律手段推动知识产权的转化,为经济发展起到了关键作用。目前,我国高新技术转化率不到10%,科研单位的科研成果转化率也很低,真正实现产业化的科研成果在我国不足5%。
  3.引进吸收,加快提高中国企业的竞争力。科学技术部部长徐冠华在《关于自主创新的几个重大问题一一在上海浦东干部学院的报告》中指出:“‘二战’以后的日本,八十年代以后的韩国,都是在充分消化吸收国外技术的基础上,取得重大成功,它们在很多领域的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投入之比达1:5到1:8,这使它们的自主创新能力迅速提升。相比之下,我们国家引进和消化吸收严重脱节,2004年引进技术和消化吸收投入之比仅为1:0.15”。所以,由单纯的技术引进向技术吸收转变,是我国企业发展的主要方向。
  4.以专利为核心,以跨国公司为主体,攻城圈地,攘外安内,构筑堡垒。由于跨国公司在技术和产品市场上的垄断地位,因此美国是以跨国公司为主体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我国企业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知识产权投入对单个企业经济效益不明显,大多数中小企业不愿意建立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不愿意转化现有专利技术。这无疑限制了我国知识产权的发展,抑制了专利技术的转化过程。因此,应逐步建立行业联合,形成共同投入、技术共有的格局,分散专利技术研究负担,扩大专利产品的经济效益,形成行业优势,扩大与高校、科研机构的联合,打破大而全、小而全的格局,优化资源,全力打造自主品牌,创建新的联合体,全面提高民族企业的综合竞争力。
  5.建立新型人才机制。美国在人口政策上有灵活的机制,美国经济的腾飞、科技的进步都与大规模跨国移民有密切关系。目前,发达国家纷纷效仿美国经验,为高技术人才进入提供方便之门。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人口众多是中国经济发展中的一个难题。然而,高技术人才的引进对中国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6.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构建知识产权创新体系。美国先后出台了《拜杜法案》(1980年)、《联邦技术转移法》(1986年)、《技术转让商业化法》(1998年)、《美国发明家保护法令》(1999年)和《技术转移商业化法案》(2000年),使美国大学、国家实验室在申请专利、加强产学研结合、技术转移及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方面发挥很大作用。美国的这些做法,目的是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创新的激励机制,从而形成一个整体的知识产权创新体系。这值得我们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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