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uyunzhzd 发表于 2007-3-27 08:20:55

节约型社会制度的设计框架

大量的相关资料表明,在经济社会转型的国家中,公共资源的流失或被滥用已经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它对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与此同时,人们也越来越注意到了制度对于节约社会资源的重要性。因为,有效制度的创设及其不断地改进和完善,对于增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而这种意义的重要性集中地表现为:人们在资源节约制度的规范下,可以对微观层次利用资源与获得收益之间关系的行为和态度作出调整,进而演绎出社会宏观层面的变化和结果,以达到提升社会经济效益和公平正义的目的。

  节约型社会制度的创设根源

  在经济活动过程中,追求效益是人们普遍关注的目标之一。在经济学理论看来,效率是成本投入与效益产出的比较及其结果,成本投入小而产出收益大则为经济效率高,反之亦然。这种最基本和最基础的经济分析工具,阐释了经济个体在微观层次上展开对效率追求的运作机理。但是,这种传统的分析仅仅建立在经营者个人的微观层次上面,所以它无法有效约束经济主体在利用他人或社会资源时可能出现的浪费甚至是挥霍的倾向,因而也就不可能对整个社会经济的有效性给予有益的指导,而制度经济学则从社会整体利益的角度出发,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具有社会性和宏观视野的分析框架。这个分析框架告诉我们,尽管经济运行过程是以微观活动为基础的,但是它最终必然以宏观表现为实际结果。从这个意义上讲,宏观效率的可靠性只有在微观效率真实性的基础上才能获得,否则必然会使整个社会的经济效率状况表现出一种不真实的演绎,甚至是一种扭曲和变形。这个分析框架的建立,使得经济理论在这方面赋予了全新的含义,亦即经济效率是对社会制度、政治体制和社会结构形态为表象的整体性社会变迁进行经济意义上的宏观分析。

  在微观分析框架的视野中,生产过程所需资源直接表现为成本的投入,而成本与收益之间始终存在着一种逆向的关系,亦即在总产出一定时,成本增大意味着收益减少,而收益增加则表明它是由成本节约和成本利用效率提高而带来的结果。对于这一关系的假定和认可,使得个人或企业在逐利欲望的驱使下,竭力地去探索和寻找节约成本和扩大收益的活动路径,进而使自己的行为尽可能倾向于“收益预期大于成本支出”的理性假设。但在制度经济学的分析框架中,个人或企业所进行的“成本明显大于收益”的活动,同样被看作是具有经济人“理性”意义的行为。因为,在现代社会经济环境中经常存在着易于被经济人“搭便车”的公共领域,所以这里就隐含着使成本被逃脱和资源被滥用的可能,而问题在于,如果这种可能一旦成为现实,那么成本与收益就会发生脱节,并且不表现为两者之间的逆向关系。于是,在总产出一定时就会发生一种异化现象,一方面个人或企业的收益会不断增加,另一方面社会的成本可能被成倍地扩大。

  由此看来,在现代经济社会中,单纯强调传统意义上的“节约”是远远不够的。因为,不能从深层次意义上分析制度薄弱和松懈带来的危害性,其后果将是导引个人或企业把关注成本最小化的焦点都集中到了最大可能地推卸和逃脱成本的策略上来,而这种策略的实现必然造成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由于成本约束机制的缺失可以使经营者不从社会角度来考虑资源利用的合理性及其效率状况,于是他们就会不惜支付远远大于实际效益的总量成本和代价,甚至可能在“寻租”条件下使之成为获得更多不法收入的源泉。在这种状况下,个人或企业的成本承担比率必然小于社会的成本承担比率,因而这对于社会资源的利用,表现出了极大的破坏性、掠夺性和明显的低效率甚至是负效率的特征。此种分析表明,经济人对利益追求的天然性,使得他们总在窥视着成本外部化及其社会资源转为个人利益的可能,所以马克斯·韦伯认为,“单单对利益的松绑,只能产生不合理的结果”。据此,现代国家与社会,特别是处于社会转型的国家,必须作出必要的制度安排,以承担起约束成本与节约资源的重要责任,而“制度变迁的首要任务是在微观层次建立起成本与收益的合理关系。同时在理论分析方面,必须紧密结合微观实际状况来判断和约束其对宏观层面的结果和影响”。只有这样,才能把个人和企业的经济活动和成本利用方式引导到社会所意愿的途径之中,真正使之产生与社会期望相一致的效果。

  节约型社会制度的形成基础

  从市场运作的机理上分析,资源利用上的“帕累托状态”是不存在的。因为,这种状态的形成是以一系列的“假设”作为前提条件的,而在现实生活中,理性意义上的完美条件却是难以得到满足的,特别是大量资源的不可分割性所导致的产权难以界定,使得它在相当范围内只能成为一种公共物品,于是市场个体经济效用的函数自变量中往往包含了他人的行为或对他人福利的影响,这样就使得他们都试图通过相同的“搭便车”的策略来实现自己利润的最大化。在考察中我们发现,在社会转型国家中普遍呈现出这样一种情境:经济制度在产权明晰基础上的变迁总是循着社会效益大于成本的方向发展;而在原来产权模糊基础上的变迁将凸显社会公共资源的严重流失和损耗。在这样的事实对比中,我们得出了一个重要的结论:社会财产中的产权越明晰,经济主体浪费资源和逃脱成本的几率就越小;相反,浪费现象和成本外部性的可能就越大。此种分析表明,节约制度的效能高低并不能从其自身来作出判定,而只有建立在产权明晰基础上的节约制度才是真正有效的。因为产权理论告诉人们,成本在其最本质的意义上表现为一种财产或资源,如果财产关系不明确,资源归属不清晰,节约制度就会显得毫无意义。所以,政府在宏观层面进行的财产关系的合理界定,必将成为创设社会成本节约制度的重要基础。

  目前理论界普遍认为,财产界定的真正要义在于实现经济人收益与责任的统一。因为市场经济是以交易为基本方式的经济形态,而交易首先是以物品产权的不同归属为前提的,所以只有当财产所有权得到了切实的保护和运用,处于市场经济中的经济主体才有资格承担起合理利用资源的责任,并充分体现出经济人投入成本与获得收益的相关性。与此同时,产权的“自主性”不仅将促使经济主体更加关注自己资源的节约和成本的效率;而且产权的“排它性”还能有效抵制由于他人推卸、逃脱成本而对自身收益带来的种种侵害。这样一种有效的运行机制,有助于把个体的原始动力引导到社会的意愿之中,以至使个人或企业的成本承担比率与社会的成本承担比率实现最大限度的吻合。这就是产权关系及其节约制度具有严格约束功能的关键所在。由此可见,产权的确定实质上就是对成本的确定、责任的确定。而在“确定”基础上的“约束”则形成了一种具有规范性的责任约定,亦即哪些成本必须是由经济主体自己承担的,推卸和逃脱了应该付出多大的违规成本。需要明确指出的是,这种“违规成本”必须是违规行为人的存量资产、个人名誉、发展前途等方面的严重损失,这样才能基本上抑制资源被滥用或成本外部化的可能。

  而更具有深层次意义的是,产权明晰基础上的节约制度,实际上为社会经济的高效运行提供了一个重要的退出机制。因为,资源配置是一个不断重组的动态过程,而明晰的产权赋予经济主体以自主的权利和责任,使得成本或资源经常性地从不经济的组合中退出,进而有利于展开更加经济的新的组合。诚然,这种机制对已有经济组织构成的威胁或激励,自动形成了资源被节省和社会成本高效率运行的有效约束。从这个意义上讲,产权的明晰将在很大的程度上有助于节约和降低社会总资源和总成本。但是我们还必须清楚地认识到,在新旧体制转换过程中,产权界定并不一定立即显现成本节约和下降的结果。因为,产权的界定将受到因明晰产权而引起交易费用上升的约束。对此,科斯认为,所有的解决方法都需要一定的成本,“问题在于如何选择合适的社会安排来解决有害的效应”。我们认为,产权界定费用的暂时增加与制度约束缺失所造成的具有长期恶化趋势的资源浪费和流失状况相比,其界定效用和约束结果是符合社会意愿的。诚然,政府作为制度供给主体,它对于产权界定所引起的费用增加持有何种态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节约制度的走向和变化。正确把握和处理经济成本与政治成本、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这是摆在政府面前的一项重大的战略性课题,而一个以公共利益为主导的理性政府一定会实现两者之间的内在统一。

  节约型社会制度的有效功能

  节约资源的真正要义应该体现为社会效率的提高。可投入资源数量是国家经济发展的能力所在,资源利用效率决定着国家经济发展的质量水平,高效率的总量增长为社会发展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而在宏观分析框架的视野中,只有使个体成本承担比率与社会成本承担比率达到最大限度的吻合,社会效率的提高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才能得以实现。当然,我们强调社会效率的重要性,并不排斥微观层次对利益及其效率的追求,而是要把经济个体提供的各种资源要素真正作为获得收益的衡量标准。由此可见,资源节约制度有利于构造出一种推进市场化进程,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动力机制。对于市场经济而言,它既是个性充分显现的经济形态,又是人类文明的历史形式,所以其必然具有内在的社会秩序,亦即具有相对完备的市场竞争的行为规范,它首先包括了以上已经分析的财产关系及其合理界定,及其他们所采纳的合理利用资源和节约成本的方式和方法;另外一个维度则是市场交易双方均可接受的条件即“价格”。价格是市场主体“基于自身利益、风险责任,进行真实的讨价还价,最终实现双方利益均衡”的基本条件。价格的竞争是以节约成本为基础的,而只有真正纳入“成本-价格-质量”矩阵之中的收益实现方案,才是市场主体的理性选择,也更是一种被现代社会所期望和被认可的经济理念。

  实践表明,人们的经济活动不仅需要有制度导引下的行为规范,而且还要具有与其保持高度一致的社会价值观作为保证。因为,“制度是规范人们行为的一般化形式,而价值观决定了规范化行为的方向”。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产权界定与资源节约制度在客观上为构造社会的公平机制及其价值观念提供了基础和保证,而以这种制度与机制为基础而形成的社会公平观,又在本质上体现了经济主体“财产拥有、责任承担、劳动付出”的高度统一,这样除了能够使社会成员获得具有安全感的社会环境外,还是保证个体利益与责任形成社会人格的重要途径。如果在制度层面上的产权界定与资源节约出现缺失,那么由社会中所有合法行为人创造的社会财富就会被侵占,亦即一部分利益集团或个人在无偿占有资源利用权力的条件下,通过滥用资源或逃脱成本而获得收益,这样根本无法形成社会的公平与正义,进而经济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也就无从谈起,甚至会增加社会利益关系的矛盾和冲突。因此,确立和保护这样一种整体性的利益主导价值,对于推动经济与社会的全面和协调发展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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