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重点清查央企借款及房地产投资
国资委发布《关于中央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重点清查央企借款及房地产投资
为积极稳妥推动中央企业认真执行新会计准则,进一步规范企业会计核算,加强企业财务管理,国务院国资委日前发布《通知》指出,各中央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工作将在2008年之前分批组织实施,《通知》强调,各中央企业应当按照产权或财务隶属关系自上而下分级组织做好子企业户数清理核实工作,并按规定对各类借款、长短期投资、投资性房地产、表外核算资产等作为重点清查对象。
《通知》指出,各中央企业要积极发挥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表率带动作用,各中央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工作将在2008年之前分批组织实施。
《通知》要求,各中央企业应当根据国资委总体工作部署和要求,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认真做好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各项基础工作。
首先,要认真组织新会计准则的学习培训工作。二是全面开展企业户数清理工作。按照新会计准则规定,母公司能够控制的全部子企业均应当纳入合并范围。因此,各中央企业应当按照产权或财务隶属关系自上而下分级组织做好子企业户数清理核实工作,对下属企业(单位)的户数、管理级次、股权结构、经营状况等要认真组织清理,做到全面彻底、不重不漏,为规范界定合并范围和企业级次奠定基础,不得存在应纳入未纳入合并范围的子企业。
中央企业所属各级子企业,包括各级全资及控股子企业,以及各类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事业单位、金融企业、境外企业和基建项目等都应当纳入户数清理范围。三是要认真做好资产负债清查工作。各企业应当按规定对各项资产和负债进行认真盘点、全面清查和质量核实,特别是对各类借款、长短期投资、投资性房地产、表外核算资产等应作为重点清查对象,并严格划分各类资产的范围,如实反映各类资产负债状况及潜在财务风险,为规范其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准确执行新会计准则奠定基础。四是要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各企业应当结合执行新会计准则要求和自身实际情况,及时梳理和改造业务流程,调整完善各项内部控制政策、程序及措施,尤其是要补充完善新会计准则规定的公允价值计量、金融工具核算、职工薪酬管理等内控管理规范。各中央企业应当定期开展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评估工作,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的缺陷和薄弱环节,促进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堵塞漏洞。
《通知》指出,各中央企业还应当认真核实企业资产质量,凡执行新会计准则前突击转回大额资产减值准备且不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转回合理性的,国资委将在经营成果确认中予以扣除。此外应加强职工薪酬核算管理,各企业应当按照国资委有关工作要求,严格控制职工薪酬增长幅度,其中,经济效益下降的企业,不得扩大职工薪酬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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