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关于消费者权益的案列征求答案
甲商场在五月份用一批国产彩电零件组装的彩电,谎称是进口彩电,标明是日本进口商标,并做了广告宣传。乙咨询公司知道甲商场是谎称的进口彩电,于五月八日购买了十台彩电。第二天以欺诈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丙于五月九日到商场购物,看到彩电问商场服务人员是否原装彩电。服务人员肯定告诉他是进口原装彩电。他就买了一台。商场开出的发票上产地是日本,售价:3000元。丙回家后看到彩电上有国产的商标就怀疑,去商场询问。服务人员说只是外壳为国产的,其它零件都是进口。丙向法院起诉,要求商场赔偿。
1、甲商场的行为违犯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经营者该遵守的义务上的哪一条?
2、乙咨询公司的起诉行为法院是否会支持?为什么?
3、丙的起诉法院是否会支持,为什么?如果法院支持丙的起诉。判甲商场赔偿的数额是多少? 本案涉及法条:
1、第十九条 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为真实、明确的答复。
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
2、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3、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谢谢kevenz 解答,我在答第二问回答为什么时出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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